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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女难嫁 第138节

    排这样的戏文,咱们的知州大人怕不是也是个奸臣吧?
    忠臣可干不出这种事情来。
    这一通叫嚣,可把徐知安气了个够呛。
    90.国法与规矩 好官……吧?
    不过几场小戏, 怎么还牵到忠奸的问题上了呢?
    经百姓们解释后才知道,原是说戏里的刑判不合规矩。
    他们口里的规矩是什么呢?男子就应该养家糊口,至于这日常中打婆娘娃妹么, 那根本就不算事, 自家的婆娘娃儿么,打就打了,谁也管不着。一句话, 能挣来婆娘娃儿们活命的嚼口,那他打就打吧,自家的婆娘娃儿嘛, 又打不坏。再说, 南浦的婆娘也泼嘛, 不打不听话。
    女人的规矩么, 也不像山外女人的规矩那样,不准这不准那的,若要说女人不准赤脚板不准露小腿——放屁哦, 家里哪有鞋子给她穿, 上山下田的,都要穿的齐整整的, 有多少衣裳够她糟蹋嘛。啥子叫有伤风化, 穷的活都活不起了,哪个管风化是啥子意思哦, 我们只晓得什么叫不守妇道。
    不守妇道, 就该把腿打折。
    啥子叫不守妇道?
    婆娘不孝顺咱爹娘,不守着咱娃儿,涂脂抹粉的出去勾三搭四……男人为了养家糊口累成瘦竹杆儿,你还在外面勾勾搭搭, 能的你咧,腿给你打折。
    像那戏文上说的,要是女人杀了自己汉子呢?
    那肯定得沉江么,管什么打板板儿什么秋后问斩,哪个敢闹到衙门上?那女人家里不要名声的?一闹上公堂,十里八村的女人的名声都臭了,还怎么嫁出去哦。
    胳膊折在袖子里,就闷不声儿的沉了江,说是落水了,人没了,不比上公堂体面么?
    说汉子把自家婆娘杀了?
    那指定不能让他流放三千里那么远,他走了,娃儿给谁养?可不能报官,咱自己来,卸他一条胳膊,行不行得?不行也得行噻,要是把人打死了,他死了,家里娃儿哪个来养?
    哦,他也不想养自家娃儿?
    那成,娃儿由全寨来养,他家里田地牲口农具房屋,都归大家伙儿了,山里有买挖矿的,他一个大男人,好歹还值几个钱嘛,挖矿去吧,生死嘛就看他命数硬不硬了。
    你说有道理没得?
    还说什么私设刑堂、私夺人命、买卖人口不合国法——仙人板板,我们从老祖宗的老祖宗那时就这么用了,当官的来了这么多,哪个说我们不合国法了?
    我们规规矩矩的做事,哪个犯了法了?
    你这个知州老爷,看你像个好官,原来你这么坏哦!
    ……
    这可往哪儿说理去?
    且徐知安也知道这事怨不得他们,一直以来,他们压根儿就不知道有国法二字,从生出来那天到死去的那天,他们唯一得到的教诫就是祖宗规矩,如今却说他们一惯的规矩不合国法,这个结论,他们无法接受。
    不接受也得教,教的多了,他们心里才会有了法度,也有了敬畏,在做事之前会惊疑般的犹豫一番,他所做的那件事,合不合法,不必在无知无觉中犯了法。
    谱法之意,意在诫鉴,以杜绝法案的发生。
    但徐知安不能被人冠上坏官的帽子,这个时代,民意如流,言可杀人,他的官声若坏了,对以后的计划,影响极大,甚至有可能阻碍他治理一地的行动。
    那怎么办?
    挽回来呗!
    怎么挽?
    第一件是开办收容所,专门收容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或是从人贩子手里救出来的孩子,或是无家可归的女子。
    接着第二件便是抓捕人贩子,若有人买卖女人孩童,便抓起收押,罚五斗粮米,杖六十,便是父母卖儿女,也要杖六十。若有更恶者,则依律来办,不死也会脱一层皮,罪大恶极者,依律,或腰斩,或凌迟。
    这两件事可放在一起办,先捣了一个贩子窝,救出十几个孩子及女子,幸而孩子都是当地偷掠来的,还没来得及装船运出去,大多能找到父母,只有三个,是贩子从别地掳来的,年岁又小,记不得家住哪里,只能先在收容所住下。
    还有几名美貌的少女,怕她们回不去家,也暂且留在收容所,正好照顾那三个孩子。
    小小一个南浦能出这样猖狂的人贩子窝,简直是吓死人的事,南浦百姓觉的,天破了都没这事来的让人惊诧。
    年年都丢娃儿跟女人,挨江河近的只当娃儿是被水冲走了,住在深山里的,便以为娃儿是给野兽叼去了,住在石崖畔的,以为娃儿是掉山崖下了,于是泣血般的嚎啕,谁也没想到,娃儿是被人偷走了。
    粗数一下,这几年丢了的娃儿加起来有百多个了。
    贩子窝就在江边的一个破草房子里,挑夫们常从旁边走过,竟一直未察觉出来,要不是徐大船近来一直在码头上行走,凭着掮客的直觉察觉出来,紧着回去报案,许是再有一两天,这些孩子和女人就被运走了。
    这可恨的、天杀的、遭雷劈的人贩子……就该像戏文里演的那样,凌迟处死才能解恨。
    凌迟么,倒也在律,可南浦,只有两个老的牙都掉了大半的刽子手,他们只砍过人头,没干过凌迟的活计……那就腰斩吧,弃尸于野,不得收殓。
    这才是大快人心之事,行刑那日,街上人山人海,围的水泄不通,远在山上各寨的山民们得了消息之后,许多人点了火把,夜里开始下山,走到天明顾不得歇,就往刑场挤了过去。
    首恶三人,腰斩弃市,从犯八人,杖一百,发往矿场,终身不得出。
    明明是杀人的场面,现场上却人声欢呼,唾骂过似蛆般还在蠕动的人贩子,那些丢了娃儿的人家,并没觉的这场景恐怖,只觉的解恨,想起自家娃儿,又没忍住哭嚎了起来。
    徐大人啊,你咋来的这么迟,你若早来几年,我家的娃儿、我家的娃儿……也能回家啊——
    高声叫骂者,拍手称赞者,嚎啕痛哭者,旁观者,又有恐惧者、敬畏者、不敢直视者,胆颤心惊者……诸人诸般相,观之如众生。
    这才是国法在上才该有的威严。
    煌煌然光天化日之下,将一切魑魅魍魉审之于众目睽睽中间,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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