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墨子

    六、墨子
    墨家宗旨,曰尚贤,曰尚同,曰兼爱,曰天志,曰非攻,曰节用,曰节葬,曰明鬼,曰非乐,曰非命。今其书除各本篇外,《法仪》则论天志;《七患》、《辞过》,为节用之说;《三辨》亦论非乐;《公输》阐非攻之旨;《耕柱》、《贵义》、《鲁问》三篇,皆杂记墨子之言。此外《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小取》六篇为名家言,今所谓论理学也。《备城门》以下诸篇,为古兵家言。墨翟非攻而主守,此其守御之术也。《非儒》、《公孟》两篇,专诘难儒家,而《修身》、《亲士》、《所染》三篇,实为儒家言。(《修身》、《亲士》二篇,与《大戴礼·曾子立事》相表里,当决与《吕氏春秋·所染》篇同。《吕氏春秋》亦多儒家言)因有疑其非《墨子》书者。予按《淮南·要略》谓:“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服伤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其说实为可据。(见《辨梁任公阴阳五行说之来历》。又按《墨子书·七患篇》引《周书》之解,实当作《夏箴》,见孙氏《间诂》,又《公孟篇》墨子距公孟之辞曰:“子法周而未法夏也。”并墨子用夏道之证)今《墨子书》引《诗》、《书》之辞最多。(予昔尝辑之,然但及其引《诗》、《书》之文,及其本文确为佚诗、佚书者,其与今文家经说同处,未能编辑,故尚未能写定)百家中唯儒家最重法古,故孔子之作《六经》,虽义取创制,而仍以古书为据。《墨子》多引《诗》、《书》,既为他家所无;而其所引,又皆与儒家之说不背,即可知其学之本出于儒。或谓墨之非儒,谓其学“累世莫殚,穷年莫究”,安得躬道之而躬自蹈之。殊不知墨之非儒,仅以与其宗旨相背者为限;见下。此外则未尝不同。且理固有必不能异者。《公孟篇》:“子墨子与程子辩,称于孔子。程子曰:‘非儒,何故称于孔子也?’子墨子曰:‘是亦当而不可易者也。今鸟闻热旱之忧则高,鱼闻热旱之忧则下。当此,虽禹、汤为之谋,必不能易矣。翟曾无称于孔子乎?’”又《贵义篇》:“子墨子南游使卫,载书甚多。弦唐子见而怪之,曰:‘夫子教公尚过,曰:揣世直而已;今夫子载书甚多,何也?’子墨子曰:‘翟闻之,同归之物,信有误者,是以书多也。今若过之心者数逆于精微,同归之物,既已知其要矣,是以不教以书也。’”然则墨子之非读书,亦非夫读之而不知其要;又谓已知其要者,不必更读耳,非谓凡人皆不当读书也。其“三表”之说,即谓上本之古圣王之事,而安得不读书。其称引《诗》、《书》,又何怪焉?然则墨子之学,初出于儒,后虽立异,而有其异仍有其同者存,此三篇亦未必非《墨子书》矣(墨学与他家特异之处,及其长短,已见前)。
    墨家之书,《汉志》著录者,除《墨子》外,又有《尹佚》二篇,《田俅子》三篇,《我子》一篇,《随巢子》六篇,《胡非子》三篇。隋、唐《志》仅存《墨子》、《随巢子》、《胡非子》。(《旧唐志》无《随巢子》)《宋志》则仅存《墨子》矣。《通志·艺文略》,《墨子》有《乐台注》,《晋书·隐逸传》载鲁胜《星辩注叙》,今其书皆不传。墨子上说下教,文最浅俗,说本易通。徒以传授久绝,治其书者亦鲜;书中既多古言古字,又包名家、兵家、专门之言,遂至几不可读。清毕沅,始为之校注;其后治《墨子》者,亦有数家;孙诒让乃集其成,而成《墨子间诂》,而其书始焕然大明。然名家言,在中国久成绝学;孙氏创通其说,阙憾犹多。近人得欧洲名学,以相印证,而其说又有进。梁启超《墨经校释》,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中涉墨学者,皆可读也。予所知又有张之锐《新考正墨经注》,刻于河南,惜未得读。《学衡杂志》载永嘉李氏笠《定本墨子间诂校补序》,则似仅写定而未刊行也。
    《亲士》第一《修身》第二《所染》第三 此三篇皆儒家言,已见前。《所染篇》上半与《吕氏春秋·当染篇》同,而下半绝异。或以其所引事多出墨子之后,疑其非《墨子书》;然某子之标题,本只以表明学派,非谓书即其人所著,则此等处正不足疑矣。
    《法仪》第四 此篇为天志之说。
    《七患》第五 此篇论节用之义,兼及守御。
    《辞过》第六 孙云:“此篇与《节用篇》文意略同。《群书治要》引并入《七患篇》,此疑后人妄分,非古也。”
    《三辩》第七 此篇为非乐之说。篇中载程繁之问,与墨子之答,辞不相涉。今案此篇本有阙文,墨子答程繁之辞,盖亦有阙也。
    《尚贤上》第八《尚贤中》第九《尚贤下》第十 凡《尚贤》、《尚同》等篇,文字皆极累重。盖墨子上说下教,强聒不舍,故其辞质而不文也。
    《尚同上》第十一《尚同中》第十二《尚同下》第十三 三篇相复,中最详,上最略。以中、上二篇相校,显见上篇有阙。尚同以天为极则,说与《天志》相通。尚同之义,或有訾其近于专制者。然铲灭异论,固不可,而是非太无标准亦有害。战国时正值群言淆乱之际,所患者不在异论之不申,而在是非太无标准,令人无所适从;时势不同,未可以今人之见,议古人也。且彼固主选贤以为长矣,是尚同亦即同于贤者也,而又何訾焉。
    《兼爱上》第十四《兼爱中》第十五《兼爱下》第十六 亦三篇相复,而上篇最略。兼爱为墨家之根本义,读《墨子书》,当一切以是贯通之。
    《非攻上》第十七《非攻中》第十八《非攻下》第十九 亦首篇最略,但言其不义;中下篇则兼言其不利,且多引古事。
    《节用上》第二十《节用中》第二十一《节用下》第二十二 上篇校略,中篇校详。兼有及节葬之语。下篇亡。篇中欲限民婚嫁之年以求庶;以人力为生财之本,因节用而兼及之也。
    《节葬上》第二十三《节葬中》第二十四《节葬下》第二十五 上中皆阙。节葬之说,亦见《节用中篇》及《非儒》,宜参看。此篇言墨子所制葬法与禹同,亦墨子用夏道之证。
    《天志上》第二十六《天志中》第二十七《天志下》第二十八 亦三篇相复。以兼爱为天志而非攻;又云:“无从下之政上,必从上之政下,夫为政于天子。”则其义又与上同通也。
    《明鬼上》第二十九《明鬼中》第三十《明鬼下》第三十一 上、中皆阙。论理并无足取,但引古事及夏、商、周之书以实之。按《论语》言“禹致孝乎鬼神”;据《礼记·祭法》,则严父配天,实始于禹;《汉志》谓墨家“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鬼者人鬼,明鬼盖亦夏教也。
    《非乐上》第三十二《非乐中》第三十三《非乐下》第三十四 中、下皆阙。非乐之旨,太偏于实利;而其道大觳,使人不堪;故多为诸家所难。
    《非命上》第三十五《非命中》第三十六《非命下》第三十七此篇谓言有三表。三表者,上本之古圣王之事,下察之百姓耳目之实,发为刑政,中百姓人民之利。今上篇之论,大致本之古圣王,中篇大致考之耳目之实,下篇则言为政也。然则其余分为三篇者,亦必有一区别;特今或偏亡,或编次混乱,遂不可见耳。非命之说,亦见《非儒篇》中,宜参看。
    《非儒上》第三十八《非儒下》第三十九 上篇亡。下篇所言:非其丧服及丧礼,以其违节葬之旨也;非其娶妻亲迎,以其尊妻侔于父,违尚同之义也;非其执有命,以神非命之说也;非其贪饮食、惰作务,以明贵俭之义也,非其循而不作,以与背周用夏之旨不合也;非其胜不逐奔,掩函弗射,以其不如非攻之论之彻底也;非其徒古其服及言;非其君子若钟,击之则鸣,弗击不鸣;以其无强聒不舍之风,背于贵义之旨也。盖墨之非儒如此,皆以与其宗旨不同者为限,原无害于其说之本出于儒矣。此外诋訾孔子之词,多涉诬妄,则诸子书述古事者类然;因其说出于传述,不能无误也。此诚不必皆墨子之言,亦不必遂非墨子之说。当时传其家之学者,或推衍师意而自立说;或祖述师言,存其意而易其辞,固不能一一分别。毕氏必辨为非墨子之言,殊可不必矣。非儒之论,亦见《耕柱》、《公孟》二篇,宜参看。
    《经上》第四十《经下》第四十一《经说上》第四十二《经说下》第四十三《大取》第四十四《小取》第四十五 以上六篇,皆名家言。《经说》即释《经》者。鲁胜注《墨辩》叙谓《墨辩》有上下经,经各有说,凡四篇,盖即指此。《大/小取》之“取”,孙诒让谓即“取譬”之取,盖是。六篇唯《小取》篇较易解,余皆极难解,宜参看近人著述,已见前。
    《耕柱》第四十六《贵义》第四十七 此两篇皆杂记墨子之言,论明鬼、贵义、非攻、兼爱等事。又有难公孟子非儒之言,疑《公孟》篇简错也。
    《公孟》第四十八 此篇多非儒之论,皆墨子与公孟子,旗鼓相当,多与《非儒》复者。间有杂记墨子之言,与非儒无涉者。
    《鲁问》第四十九 此篇多非攻之论,亦及劝学、贵义、明鬼。
    《公输》第五十 此篇亦言非攻。
    《□□篇》第五十一 亡。
    《备城门》第五十二《备高临》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备梯》第五十六《□□》第五十七《备水》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备突》第六十一《备穴》第六十二《备蛾傅》第六十三《□□》第六十四《□□》第六十五《□□》第六十六《□□》第六十七《迎敌祠》第六十八《旗帜》第六十九《号令》第七十《杂守》第七十一 自《备城门》至此,凡二十一篇。今亡五十一、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九、六十、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共十篇。诸篇皆专门家言,不易晓。读一过,就其可考者考之可也。(凡读古书,遇不能解者,亦仍须读一过,不得跳过;以单词只义,亦有用处。且绝学复明,往往自一二语悟入也)今《墨子目录》,为毕氏所定。孙氏据明吴宽抄本,当养篇目,以《备城门》为五十四,《备高临》为五十五,册末《吴氏手跋》云:“本书七十一篇,其五十一之五十三、五十七、五十九之六十、六十四之六十七,篇目并阙”云云,是吴所据本,实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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