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邈
《华阳国志·先贤士女总赞》云:李邈,守汉南,邵兄也。牧璋时,为牛鞞长,先主领牧,为从事。正旦命行酒,得进见,让先主曰:“振威以讨贼元功,未效,先寇而灭,邈以将军之取鄙州,甚为不宜也。”先主曰:“知其不宜,何以不助之?”邈曰:“匪不敢也,力不足耳。”有司将杀之,诸葛亮为请,得免,为犍为太守、丞相参军、安汉将军。
建兴六年,亮西征,马谡在前,亮将杀之。邈谏,以为秦赦孟明,用霸西戎;楚诛子玉,再世不竞。失亮意,还蜀。
十三年亮卒(案:亮卒在十二年)。后主素服发哀三日。邈上疏曰:“吕禄、霍禹,未必怀反叛之心,孝宣不好为杀臣之君,直以臣惧其逼,主畏其威,故奸萌生。亮身杖强兵,狼顾虎臣,五大不在边,臣常危之。今亮殒殁,盖宗族得全,西戎静息,大小为庆。”后主怒,下狱诛之。
夫好恶之不可一久矣。今读《三国志》,诸葛亮为朝野所好,更无异辞,此岂实录乎?邈几为先主所诛,亮为请得免,则于亮非有私憾,其言如此,则当时同邈所危者,必不止一人也。特莫敢以为言,若有私议,则史不传耳。然邈则可谓直矣,纵不然其言,何至下狱诛之?后主之暗,亦可谓甚矣。岂邈素好直,怨者孔多,而借此陷之欤?君子是以知直道之不见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