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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迎面吹来的晚风,带着丝丝未尽的暑气拂过鼻尖。落霞余晖如一层薄纱拢上苍穹,染上浅紫的光晕。昨夜的一场稀雨,倒是教这浅浅的山头一片新绿,连修剪的整整齐齐的草坪,都带了清丽的绿意。
    黎家瑜终于将手放开,我不作声色地把右手在裙子上抹了一把,黏乎乎的汗着实教人不好受。
    她瞥了我一眼,道:“回头记得煮百合粥,每天喝一些,宁心安神。”
    心思教旁人猜到,总归是有些尴尬的。我只得点点头。
    她又道:“你看上去并未成年,书还没念完吧,为何选择进入本港演艺圈?”
    唉,这个问题可难倒我了。
    你看我单眼皮,小眼睛,b-cup,小时候跑遍全港十八个区,小腿肌肉又结实,凭这点本钱在本港娱乐产业混吃混喝,想必老天也是不同意的。在出道前,老麦一直致力于削弱我强大又无用的羞耻感。她每日叫人盯我在旺角或者铜锣湾街头卖唱,挣来的算饭钱。
    老麦那段日子一定良心不好过,因为第一天我非常害羞,只捞到十块港币,还是一位满脸同情的阿婆从菜篮子里掏出来的。晚上我找老麦蹭饭,但是老麦拒绝为我提供伙食。所以第二天我只能饿着肚子,跑到食客云集的旺角继续卖唱。我努力地活到现在,还长了十磅肉,所以我对自己还是蛮有信心的。
    但是这点信心不足以支撑起我献身娱乐事业的全部动力。在我捞到那十块港币之前,老爸跟老妈离了婚,卷走一切能兑换现金的东西,连电视机都二手当掉了,连夜投奔美利坚合众国,开始他崭新的人生。老妈以令人吃惊的速度立马改嫁,临走前塞给我一万块港币,抱着我哭道:“妈妈对不起你,语晴。”
    这种呼唤超级英雄的时刻,老麦以superwoman的傲人姿态,带着全宇宙最闪耀的光芒,出现在我面前。虽然老麦当时仍在一家经纪公司干着打杂的活,和一个日本人合租新界的小公寓,但她毅然决然地担任一个十岁女童的监护人,并让她茁壮成长到十六岁,着实让我非常感动,我甚至怀疑她才是我失散多年的亲妈。
    当然,作者是不会任凭我的人生这样和谐又美好地发展下去的。十六岁的夏天,老妈找到我,说她查出乳腺癌,要化疗,她没钱,想找老麦借点。老妈脸上的皱纹又多了,她以前是个小明星,每天都对着镜子化妆,在我十岁生日时还送了我一双妙丽的高跟鞋。可她现在老得像旺角卖腊肠的阿婆,眼睛里没有一点神采。我有些难过。
    我不好意思找老麦伸手要钱,所以我跟她说我不想念书了,想赚钱。老麦问我为什么,我说赚钱给老妈治病。她沉默了一会,告诉我中五必须念完,她会想法子给我赚钱的机会。
    后来,我便在老麦的劝说下,投身本港演艺圈了。
    但是老妈却等不到我大红大紫的那天了,她叁个月前吞安眠药自杀,因为她不想切掉乳房。大约女人一旦尝过被人当做美女众星捧月的感觉,就上了瘾戒不掉,想做一辈子的美女吧。
    我心灰意冷,跟老麦说不想干了。那时老麦已带出几个小明星,甚至还搭上黎家瑜这条线,在中环买了小公寓,也算跻身本港中产阶级。她痛斥我不识时务,康庄大道摆在面前不晓得走。其实我想瞒着老麦直接走人,本港念到中五辍学谋生的姑娘一抓一大把,填饱肚子的能力我还是有的。可是我那颗善心又发作了,我想我走了,老麦嘴上不说,心里一定是难过的。我舍不得老麦难过,所以便留下来陪着老麦,看到她找到可以托付终身的男人,我就可以金盆洗手,退隐江湖了。
    这个长长的故事好像有一点悲伤,对着黎家瑜帅气的脸,我一点都不想告诉她这个有些悲伤的故事。
    我转头望着缓缓沉下的像鸭蛋黄一样的落日,留给黎家瑜一个忧郁的后脑勺:“谁知道呢,黑灯瞎火的,乱溜达呗。”
    我没看见黎家瑜脸上的表情,只知道她从我背后轻轻环住我。
    她一定弯着腰,因为她的头搁在我的肩膀上,马卡龙的香甜带着温热气息拂过我耳垂旁边敏感的地方,有些痒。
    我觉得我的心跳一定爆表了。
    这种气氛旖旎火花四射的美妙时刻,我的手机非常不配合地铃声大作。
    “小丸子又有心事,呆望雨,小丸子的脑袋中央诸多鬼主意。小丸子又再出事,鼻上碰灰,小丸子的理想构思,没人合议。”
    我听到背后的轻笑,原本略微忧伤的心情愈发忧伤了。
    “喂,哪位?”
    是塞先生,他又喝高了。酒保找我去买单,准便处理掉这位正在耍酒疯的男士。
    说起塞先生,其实他有一个非常高端大气上档次的英文名sebastian,虽然很久之后他告诉我sebastian是彩虹协会的icon,但彼时不谙世事的我委实觉得塞先生,应该是喜欢女人的。
    后来我陪着塞先生无数次买醉,发现每每喝到伤心处,他总是捶胸顿足嘴里高喊“jack”直到昏厥,而“jack”又确乎是一个男子的名字。
    但是能成为密友,大概总带着爱。我以无限爱意包容着塞先生,包括原谅他大年初一将我骗到他家,对他老爸老妈说爹地妈咪这是我girlfriend梁语晴。塞爸塞妈表情很是惊恐,似乎十分怀疑我的性别。塞妈甚至偷偷摸了一把我的胸,盯着我的脖子观察良久,方才绽放欣慰的笑容。可见塞先生平日清醒时喊“jack”的次数一定不少,真是太不小心。
    而那位杰克先生一定不知道塞先生有多挂念他。
    我安慰言语间流露出惶恐的酒保:“没事,你要看好他,他可能会把你当成前女友,亲个嘴什么的。”
    实际上塞先生若是喝高了,会把任何有意无意靠近他的男人当成jack,上下其手熊抱虎摸。所以他每每想要买醉,又想为jack守住贞操时,就不得不劳烦我在一旁像赶苍蝇一样赶走陌生男子。可见男人痴情起来,不仅不要女人,连男人也不要。
    那酒保哆哆嗦嗦地求我快些赶到,因为塞先生已经要开始扒他衣服了。
    我挂了电话,对黎家瑜抱歉笑了笑,道:“朋友喝醉了,我得去接他。”
    黎家瑜挑了挑眉:“boyfriend?”
    我鬼使神差地点点头。
    她有些意外,欲言又止,望了一眼天色,道:“我送你。”
    我又鬼使神差地摇摇头。
    黎家瑜扔了烟,抬起长腿狠狠碾了一把,皮靴结实的鞋底挪开,那烟头的尸身叫人不忍直视。
    我想我着实不该这么直白地拒绝黎家瑜,毕竟她是一代歌神,而神是不太喜欢被拒绝的。所以我委婉说道:“实在不好意思麻烦你,我四月拿了驾照,可以自己开车的。”这是一句大实话,虽然我暂时养不起车,但我确实拿了驾照。
    黎家瑜道:“那劳驾载我一程,我刚才喝了一点酒。”
    我垂头认输:“还是麻烦你载我一程。”为了粉饰太平,我又蹩脚地添上一句:“备胎用光了,我怕轮胎半路出故障,还是坐你的车比较稳妥。”
    黎家瑜心满意足地表示荣幸之至,那一刻我觉得自己真是异常愚笨。
    这个夜晚本该是我和黎家瑜畅谈人生理想的二人世界,却硬生生加入了塞先生和他撕心裂肺的“jack”,变成了拥挤的叁人行。当热,机智的黎家瑜不负众望,在塞先生高呼叁声“jack”后,对着异常尴尬的我会心一笑,令我下定决心往后再也不要守护塞先生的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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