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家大宅,到处都洋溢着热闹,只有他,一个人蹲坐在树下,远离着喧嚣的人群。
今天是傅樱的生日,家里来了许多小孩,看那行头都不是普通人家的。他来到这里已经一年多了,却还是融不进去他们的圈子。
“你怎么一个人在这里呀?”
耳边传来软糯的声音,他缓缓抬头,一个穿着粉色公主裙,戴着小草帽的小女孩,正站在他面前舔着冰淇淋,好奇地瞅他。
他移开眼,没打算理她。
女孩却自顾自地在他身旁坐下,“你是不是也不喜欢这里呀?我也不喜欢,可我爸爸非要我来。”
后續傽櫛鱂洅嗨棠書屋:hΑi╉tang╉sんu╉wu.て╉o╉m(呿鋽╉號即4棢阯)襡家連載シ她说着,愤愤地咬了一大口冰淇淋。
“大人们好烦呐,你说对不对?”她转过头对着他,似在寻他的回应。
“杳杳。”一个男人站在不远处叫她。
她站起来拍拍裙子,“我要走啦。”她走出一两步,又回来,掏出一块糖塞给他,眯着眼笑嘻嘻:“别皱着眉头啦,不开心的时候,吃甜甜的糖,就会变开心哦。”
男人牵着她的小手离去,小女孩嘴里还嘟囔着:“都说了不想来傅樱的生日会了,非要带我来,哼。”
他后来才知道,那个男人叫时闫,是时氏企业的老板。
那次之后,他没再见过那个女孩。
再次见她,是在他带人堵沈昱的那天。他没认出她,手下告诉他的时候,他还怔愣了一下,有些无法将面前的小姑娘与当年的小女孩重合起来。
但也只是一瞬,他并未因儿时那一面,对她有所不同,他甚至是厌烦她的,那时不动她,只不过是碍于她父亲。
她父母双亡无家可归的时候,他将她纳入自己的羽翼下,也只不过是想要利用她,可这份利用,不知什么时候开始变了味。
或许是在她喝醉酒扣着他说“我最讨厌你”的时候,又或许是她那晚抱着他说“不要走”的时候,又或许,更早。
他手背上有一条淡淡的疤,是因她来的。高中那会儿她虽然住在他提供的房子,但不用他的钱,周末出去兼职。
有次他心血来潮想去看看,千金小姐为生活低头是怎么个样子。
她在一家大排档兼职,他到的时候,正碰上有个客人对她拉拉扯扯,小姑娘也不是好惹的,手里端着的水泼了过去。
本来也没什么,道道歉调解一下就可。但那人是这一片的混不吝,还随身带着刀,他控着轮椅上前,在那人对着她脸划下来之前,用手挡住了她的脸。
他当时是想着,这张脸看着已经够烦了,多了一条疤的话,得更烦吧。
在y国和她一起的那段日子,可以说,是他人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了。那个玩偶,逛街的时候他一眼瞧见,第一个想法就是,跟她小时候真像啊,肉肉的脸,小草帽,粉色小裙子,如出一辙。
她和沈昱的儿子很可爱,那双眼睛,像极了她。
他这辈子做了太多不好的事,老天爷也不愿意将她这么好的姑娘给他吧。但她答应了下辈子会喜欢他的,对了,他要记得早点去找她。
五十岁的傅晚躺在院子里的躺椅上,阖上了眼。那年醒来医生就说过了,他身体受损严重,纵然醒来,也活不长。
不过他知足了,他终生未娶,却也有人给他送终。沈曜站在他身边,二十好几的大男人,哭得像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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