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玩笑斗讼也有责,奸情命案判凌迟
彭公刚办完左青龙的案子,方要退堂,忽然又有两个喊冤之人。一个是姚广礼,一个是张兴。
姚广礼诉称:自己家住何村,孤身一人,只跟姑母家度日,年方三十。昨晚在村头遇到张兴走得慌慌张张,像有急事的样子,自己便招呼他,开玩笑说:张二哥,你发了财就不认人了!他立时站住了脚,面色突变。我便让他请我喝酒。张兴自称从香河县来,发了点小财,说着从怀中掏出两封银子来,放在桌上说:你要用,就给你一封。我问他从哪里得来的财?他说在和合站害了一个人,扔在井里,得了一百两纹银。小人一听吓了一跳,赶紧让他收了起来。喝了两壶酒就分开了。“小人到家,越想越不是,怕受他的连累。我今天一早起来,我要进城告他,正遇见笑话张兴他慌慌忙忙要逃走的样子,我过去把他抓住,说:‘咱们两个去到城内鸣冤去!’小人拉着他来至此处喊冤。小人与笑话张兴素日并无仇恨,小人怕他犯事,小人有知情不举纵贼脱逃之罪。”
品析:
这里反映出普通百姓有“知情不举纵贼脱逃之罪”的法律意识,实属难得。也说明封建社会制度基层组织邻里街坊保甲制、连坐制的有效性和约束性。《大清律例》卷二十六“刑律”之“人命”“同行知有谋害”款规定:“凡知同伴人欲行谋害他人,不即阻当救护,及被害之后,不首告者,杖一百。” 《大清律例》卷三十四“刑律”“捕亡”之“知情藏匿罪人”款规定:“凡知人犯罪事发……其展转相送,而隐藏罪人,知情者,皆坐。不知者,勿论。” 可见,知他人犯法,特别是有命案或贼盗而不告发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意识在乡村基层的普及率还是较高的。这里,自然也有怕担责、受牵连这一朴素、传统思想的因素。
张兴也三旬开外,辩称道:自己也孤身一人,在舅舅家中度日,舅舅刘祥在京城跟官,舅母跟前也无儿女。昨日舅舅回家歇工,我帮助买办物件。只因舅舅买了香河县赵廷俊的六十亩田地,定明价银四百八十两。舅舅假满进京去了,让小人将定银一百两送到赵宅内。当时赵廷俊不在家,我就回家了,约好第二天再去。“走至村口,我遇见那姚广礼,他与小人玩笑。我外号人称笑话张兴。我听他说我发了财啦,我故此戏言说,我在和合站害了一个人,扔在井内。老爷详情,我要真害人,我能对他说吗?这是小人爱玩笑之过,故此才有今日之事。老爷如要不信,把赵廷俊传来,一问便知。”
彭公听了张兴之言,又见其五官良善,言语并不荒唐,便传令道:“杜明,办文书,到香河县把赵廷俊传来,当堂听审。” 这里,因要到邻县传唤证人,所以要办文书给邻县知县衙门方可传讯。
正在此时,和合站的乡约刘升、地方李福前来禀报,和合站天仙庙前的一口井里发现了一个死尸!这使案情一下诡异起来。彭公一听,便喝问张兴,还不趁此实说,免受皮肉之苦。张兴此时如站万丈高楼失脚的样子,一个劲喊冤枉。彭公不愧是明事理的清官,并未盲目用刑,而是吩咐先将姚广礼、张兴二人看押起来,带着刑仵人等,直奔和合站验尸。这里,姚广礼身为举报证人,与案情没有任何关系,只是知情举报,却也同被告一样被视为“嫌疑人”而“被看押起来”,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司法制度中,对干证等涉案人的人身权利保护意识是薄弱、缺失的。
彭公到了和合站,早有人搭好了尸棚,预备了公案桌子。彭公升了公堂,吩咐人下去捞尸。早有应役人等,把绳筐预备好了,下去一人捞上来一具女尸。又报告说,还有一具尸体,捞上来发现是男尸。刑仵人等验尸完毕,报告说:女尸被绳勒死,男尸被刀杀死,没有了人头。彭公听说,心中一动,料想那张兴并不是杀人的凶犯,这其中定有缘故。正在为难之际,忽听有人喊冤。是一个六旬开外的老者叫蒋得清,自诉说,自己在何村居住,夫妇二人生有一女,名叫菊娘,嫁给本村人姚广智为妻。女婿在和合站开设清茶铺。近日发现女儿不见了。听说老爷在此验死尸,我来观看热闹,见到那女尸正是我女儿,不知被何人勒死。求老爷给小人女儿伸冤。
彭公回到县衙,派衙役马清、杜明带上姚广礼前去把姚广智拿来,当堂听审。二役与姚广礼到了和合站,先到茶铺中,未见到姚广智。问了伙计,说在东边的黄家。三人到了东边路北里,姚广礼手打门环,出来一个二旬的妇人。听姚广礼说是找族弟姚广智,便将姚广智叫了出来。马、杜二人一瞧,问清人名,抖铁链把姚广智锁上,连同妇人一同往三河县而来。
彭公先审姚广智,说:“你妻蒋氏被何人勒死,扔在井中?”姚广智一听赶紧说,“小人今日在铺中听说,正想着前来报官,求老爷恩典,给小人的妻报仇”。彭公又问说:“那个妇人是你的甚么人?你为何在他家?”那妇人说:“小妇人李氏,他与小妇人的男人是结义的兄弟。”
姚广智连忙说:“小人与他男人黄永有交情,他男人在通州作买卖,是陆陈行,常为小人由通州捎茶叶,今日我去在他家,去问茶叶可否捎来。恰遇我本族中的三哥姚广礼找我,有老爷的贵役把我连那妇人锁来。只求老爷把那妇人开放,与他无干。”彭公一听,心中早已明白。又问那妇人男人做何生理,在通州做何买卖,几时从家中走的,一年几次回家等。李氏就说,“来三两次,逢节年才来家中”。再审姚广智,就是不实招,先打了四十嘴巴,又打了八十大板,姚广智还说不知。彭公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有意将姚广智、李氏一并释放。却暗中派李七侯密探究竟。李七侯趁夜黑来到和合站黄永所住的家里北房,心中说:“白昼之间公差们多粗鲁,敢把那妇人同锁上带到衙门,要是奸夫淫妇,还可以说,倘若是好人,这不是倚官欺压黎民?”
品析:
这里提到,“把妇人同锁上带到衙门”是粗鲁的行为,说明当时民众中,对动辄拘提妇女到衙门公堂的失当行为还是有基本常识和基本的伦理纲常观念的,而这也正符合清代律例的规定。
其实,封建社会历代律令对妇人犯法出庭,从伦理纲常的角度还是有所关照的。特别是孕妇,还有着中国人独到的“悲悯”之心,是“德主刑辅”思想的具体体现。如《大清律例》卷三十七卷“刑律”之“断狱下”“妇人犯罪”款即规定:“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禁,违者,笞四十。若妇人怀孕,犯罪应拷决者,依上保管,皆待产后一百日拷决。若未产而拷决,因而堕胎者,官吏减凡斗伤罪三等;致死者,杖一百、徒三年,产限未满,而拷决致死者,减一等。” 由此可见,对妇人犯一般的罪,还是网开一面的,不能一概监禁。但对犯奸情却与犯死罪一样对待,说明封建礼教、纲常对妇人贞节的看重。而如果怀孕,即使还未产,也不能轻易动刑、拷问。这体现了对妇女生养的尊重。
李七侯夜探黄宅,正好听到了姚广智与李氏两人吃酒嬉闹的对话,真相遂大白。
彭公审问了赵廷俊,问明将六十亩地卖与刘祥并收一百两定银是实。
又讯问了姚广智。姚广智只得招认与李氏通奸的事实。李氏为了两人作长久夫妻,出主意说:“要作长久夫妻,你把你妻室害了,我把我男人害了。”“昨日他男人回家来,叫我请他男人喝酒,我也不知事务,请他男人在他家吃酒。我二人吃到初更之时,黄永醉了,李氏叫我拿刀杀他,小人下不得手,那李氏手执钢刀把那黄永杀死,把人头扔在炕箱之内。他叫我把我妻室勒死,小人一时间糊涂,把我妻蒋氏勒死,把两个死尸扔在井内是实。”
李氏也画供招认。彭公又派人到他家中把那个人头取来。彭公提笔判道:“姚广智因奸谋害二命,按律斩立决。李氏因奸谋害本夫,按律凌迟。姚广礼与张兴二人因耍笑斗讼,例应杖四十,免责,念其愚民无知,释放回家。当堂把蒋得清传来说:‘本县念你年迈无倚靠,把姚广智的家业给姚广礼承管,作为你的义子,扶养于你,如不孝顺,禀官治罪。领尸葬埋。黄永并无亲族,家业田产断归蒋得清养老。’”当堂具结完案。
品析:
因奸情而共谋人命,凌迟是符合律例的。这里,还有因耍笑而斗讼,“应杖四十”,说明不能随便拿人命案开玩笑。但因为阴差阳错,还真牵出了真实的奸情人命案,属于“另类有功”,所以彭公予以免责。值得品味的还有,彭公还管起了“家产和养老”之事,也体现了封建王朝职官制度中,地方官的“父母官”职责。民刑不分,由官府父母官断婚姻官司、遗产继承、扶老赡养等家务事,也有其合理的一面,尤体现了封建王朝对官吏所谓的“忠君爱民”的品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