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整治粮帮,连破奇案背后的制度失灵
《林公案》从第二十三回到第三十三回重点讲述了林公从治理黄河的河督大员,到任江苏巡抚后,奉旨清查漕运中漕粮征运存在的舞弊浮收、亏欠延抗等问题,以及处理漕运水手沿途聚众滋事械斗、扰乱地方治安等棘手事务,还漕运沿线一方太平的故事。其中,涉及了几起典型大案奇案。
当时,过境江苏北上漕运的粮船一年约有数千号,水手不下数万人,帮派众多,大多是无业游民,犷悍成性,愍不畏法,沿途作案,令地方官无从查起。林公暗想,粮船一向归漕督管束,运漕之事又属督粮道专司,自己不曾做过粮道漕督,对于粮船一切流弊完全不知,现在既奉上谕督责,只好先从调查入手,待查得真相,办理方有把握。于是让游击将军李廷玉和道台良俊分赴粮船驻泊所在地,密查暗访。
良俊经一番周密调查回到巡抚辕门向林公禀报:
“南漕水手约计一百帮,各以驻在地为帮名,最凶横的当推湖州八帮、镇江六帮、庐州七帮。粮船约有四千号,每船水手列册的,最少十人,合计约有四万人。以外更有短纤短橛及在岸随行的游民,更不知共有多少,因是械斗仇杀,时有所闻。”
李廷玉也回报称:“四千多号粮船,无一不由江南经过,镇江为聚集总汇,水手本来犷悍成性,动辄械斗。近年来盗贼流氓,相率投充水手,招收徒弟,增厚势力,无恶不作,更比以前来得凶顽。他们空船回南的时候,比运粮北上时更易滋事,因为重运时船上装着粮米,并且有委员押运,大家要紧赶到卸货,不适寻仇争斗,就不过沿途加索旗丁脚费罢了。等到卸去粮米,空船南归,叫做回空,既无粮米待卸,又无委员约束,途中与仇帮相遇,大家要争先行,不甘落后,一言不合,使用真刀真枪,拼命厮杀,打死了人,都向河中抛弃,并不惊动官府,故水面往往发现漂流尸首,无从究诘。还有回空水手,必带枣、梨、栗子等货物,到处售卖,计少争多,往往一言不合就和人家出手厮打,靠着官势,谁敢和他们计较。这一班人到了驻扎的地方,水手们又要争揽次年出运的头篙头纤,倘不遂意,就要互相残杀,这个叫做争窝。现在将届回空时期,天久不雨,河道水浅非常。”争路事件愈多,又不知要闹出多少械斗和人命案来。
林公诧异问道,沿途官府为何不分段弹压,任一班水手横行无忌呢?李廷玉回复,委员大都畏惧水手凶顽,且多是文官,手无实力,哪里弹压得住!林公听闻只得决定自己亲自前往镇江督察。由于“巡抚出巡,例须奏闻,所以连夜缮奏折拜发,次日带着一班文武随员,乘轿出胥门,登船取水道向镇江进发”。
果然,沿途林公便遇到了不少离奇之事。一日在无锡段,河中船只极多。二三十号的粮帮船只挤在一处。忽听岸上一片喧闹声,岸上围着一大帮人,正是粮帮水手在那里火拼。林公随即令李廷玉带领亲兵上岸制止。
原来闹事的正是镇江前帮的水手。帮首名叫刘汝罄。此帮一向停泊在无锡蓉湖一带。湖滨居民以邹姓为最多数,向来以烧窑为生,聚集在缸尖嘴一地。而每年粮船经过不下千余艘,大家争购窑器贩卖,获利甚厚。但粮船水手生性蛮横,往往强赊强买,邹姓子弟历年忍辱受亏。后来,邹尚义等人向崆峒派高手、城北环秀庵的老尼五空学就一身武艺。刘汝罄一日率众又在邹尚义店中欲以半价强买,被邹尚义的一通两手捧起十只巨缸的武功所震慑,悻悻而归。夜里刘汝罄又偷偷派了五名水手到各缸店放火,不料被早有准备的众人擒住。刘汝罄更是怒火中烧,天明后纠集了百余人各自带了武器,前来报仇。两方人马正厮杀,恰被林公遇见,即派李廷玉上岸制止。
一班水手齐向船上奔逃。李廷玉便讯问邹尚义缘由,并将邹尚义带回船上。邹尚义见了林公禀明一切。“林公即令旗牌到粮船上将刘汝罄拿下,连同昨夜邹氏弟兄擒下的五个放火犯人,一并发交无锡县衙门按律重办。” 此事算是惩戒了一帮平素爱滋事的水手。
品析:
对于械斗和放火烧房,《大清律例》均有明确规定。如卷二十六“刑律”之“人命”条中“斗殴及故杀人”款中就有“条例”规定:“凡同谋共殴人,除下手致命伤重者,依律处绞外,其共殴之人,审系执持枪刀等项凶器,亦有致命伤痕者,发边卫充军。” 可见惩处还是很重的。又如,《大清律例》卷二十七“刑律”之“斗殴上”条“斗殴”款即有“条例”规定:“凶徒因事忿争,执持刀枪、弓箭、铜铁简、剑、鞭、斧、扒头、流星、骨朵、麦穗、秤锤凶器,但伤人及误伤旁人,与凡剜瞎人眼睛,折跌人肢体,全抉人耳鼻口唇,断人舌,毁败人阴阳者,俱发边卫充军。若聚众执持凶器伤人,及围绕房屋抢检家财,弃毁器物,奸淫妇女,除实犯死罪外,徒罪以上不分首从,发边远充军。”
而对于有意纵火,同样要依律严惩。《大清律例》卷三十四“刑律”之“杂犯”条“放火故烧人房屋”款规定:“凡放火故烧自己房屋者,杖一百。若延烧官民房屋及积聚之物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盗取财物者,斩。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
在此案件中,刘汝罄聚众斗殴,强买抢夺,又派人故烧房屋,因而林公将其交由无锡县按律重办,在法律适用上是准确、合法的。
再说林公抵达镇江稽查。时值十一月初八,不料赶上异常天象,先是入冬以来天久不雨,河道水浅粮船难行,后又忽然雨雪纷飞,北风怒号,运河水势虽涨,但却雪后奇寒,运河冰冻,且越结越厚。各帮粮船被冻在河中,借口粮食吃尽,向店铺中强赊强买。还有一班凶顽水手,奸淫仇杀,无恶不作。仅林公在丹徒镇驻扎不到几天,收到的奸杀仇杀案件竟有二十几起。林公一面札饬镇江营参将继伦严拿犯案水手,就近解交丹徒县讯明核办,一面札饬镇江府、丹徒县,多雇敲冰船只,月夜开凿,勒限两日,务将经行河道一律凿通,好让各粮船尽快回归,以免多添滋事案件。
就在此过程中,又连发了几起命案,其中涉及了镇江后帮的头脑阎大汉、丁朋铃、王七、韩老等人。
话说镇江后帮与湖州八帮向有积仇。此时两帮均被冻在竹镇集,相去不到半里地。阎大汉等人年轻气盛,因船停泊在萧成记鱼行后面,日间看见行主萧成德的儿媳妇邵氏与次女翠和在临河的南窗下做针线。翠和二十出头尚未出嫁,却生性淫荡。于是阎大汉便与翠和勾搭上了,夜里从后窗口跃入翠和的房间,两人打得火热。丁朋铃看得眼热,也想通过翠和与邵氏相好。入夜,阎大汉、丁朋铃来到翠和房间,翠和将丁朋铃引入邵氏的房间,不想邵氏刚烈不从,手拍板壁,高喊捉贼,被丁朋铃拔刀杀死。不料,间壁的萧成德听闻,发现自己的媳妇被人杀死,便与两个伙计手抄木棍追打阎、丁两人。一直追到了船上,却被阎大汉、丁朋铃、王七、韩老等人所杀。四人将三具尸首抛入河中,急急开船而逃。
萧成德老婆尤氏与翠和目睹了船上一切,放声大哭,引得众邻居围观,都知是粮帮人所为。第二天赶回的儿子萧金生见到如此变故,抚尸痛苦,请至友杨吉甫写状。杨吉甫问是哪个粮帮的,翠和一口咬定就是湖州帮王安福。因为河冻已敲开,粮船都已出口,杨吉甫就建议萧金生一面请六合县验尸存案,一面到丹徒镇向林公喊冤,必能昭雪。
很快,林公派了八名亲兵将王安福解到林公行辕,一审讯,王安福极口呼冤。王安福承认的确在竹镇集停泊过四天,湖州帮人数虽然众多,但过分凶悍的水手早已剔除,且船上不允许私带刀枪,既无利刃,当然不能持械杀人。林公听了有理,没有动辄用刑,而是暂时交丹徒县收监,将原告萧成记鱼行中的男女一并传来对质。
小说详细描写了林公如何巧妙通过当面对证解开谜团的。林公先饬提王安福到案,叫他假充看审闲人站在堂下。然后提萧金生上堂,问他案情,才知道他是听胞妹翠和所说。又提翠和上堂,林公见翠和修饰得妖妖娆娆,举止轻薄,一望而知是个轻贱女子。再问年岁及是否已出嫁,翠和供称,自己二十一岁,尚未对亲。看她的言辞举止,老练异常,全然不像黄花闺女,林公已经明白几分,于是就让翠和当堂指认谁是王安福。直到与王安福本人照了面,翠和还说不是,并指出杀人凶手只有二十来岁,光面无须,而面前这人却是麻面乌须,年纪也颇有悬殊。原来,阎大汉初时与翠和勾搭,就告知她自己是王安福,有心嫁祸他人。林公审明了原委,道:“此人便是湖州帮粮船头王安福,经你哥哥将他告下,本抚就将他传到,他既非杀人凶手,不能拖累无辜。”林公就向王安福说道:“现在准你无罪开释,且退过一边,少顷另有公事向你查询。” 林公另行审讯翠和。翠和情虚、涨红了脸,半晌说不出话来。“林公明知她羞于自暴私情,暗想她究竟是个闺女,在法堂上理该留还她些体面,就向她说道:‘你要替父亲伸冤,快把凶手的面貌详细供来,共有几个人动手帮凶,以外不必多说。’” 这里,尤显得林公有着封建士大夫所具有的“封建礼法道德”思想,在法堂上则体现出应有的体恤和“脸面”。
品析:
在封建礼法制度中,妇女是不宜公开抛头露面的,这样有伤风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算一种对妇女的“保护”。而在封建司法制度中,由于礼教和德化的关系,延伸到司法中,倒是对保护妇女的“名誉权”、“人身权”和“生育权”有一定的保障。这可以视为中国封建礼法和司法制度中的一个特色,与西方的所谓人道、人权意识相比,也有其“进步”的一面。如《大清律例》卷三十七“刑律”之“断狱下”条中“妇人犯罪”款即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禁,违者,笞四十。”又有“条例”规定:“妇女有犯奸盗、人命等重情,及别案牵连,身系正犯,仍行提审;其余小事牵连,提子、侄、兄弟代审。如遇亏空、累赔、追赃、搜查家产、杂犯等案,将妇女提审,永行禁止,违者以违制治罪。” 应当说,规定不一概收监,且小事牵连和杂犯不得提审,否则按违制治罪,都是为了保全妇女的“颜面”,属于封建礼教和宗法制度的要求。在客观上保全妇女的人身“权益”,还是可取的。
林公让王安福辨认所画四人,王安福回答,极像镇江后帮帮首阎大汉,其他三人是其船上水手,丁朋铃、王七、韩老。至于假冒王安福姓名,是因为从前阎大汉强抢人家女子,被王安福阻止,由此结下仇恨,有心要诬陷他。很快,阎大汉等四人被捉归案。阎大汉此时也想开了,供认一案是死罪,供认百案也是死罪,于是从容供出了二十六起械斗仇杀重案。其他三人也供认犯过血案若干次。林公拟就四犯罪大恶极,处以就地枭斩的文书,先请王命,再行枭首示众,以为惩一儆百。
由于粮帮人数众多,凶顽成性,各地回归的粮船,仍有好杀、仇杀、劫杀、械斗等重案发生。林公驻扎丹徒一月光景,督率文武,尽心竭力,将此次回空南下的六十二帮、二千二百零四只粮船,一律由横闸进口,分道各归水次。同时,派员逐船搜查,见有刀枪武器,一律没收,遇有闹事水手,拿交就近地方官严办,花费了许多光阴和精力,才将二千多号回空粮船完全进了河口码头。
林公回到苏州巡抚衙门理事,不料只隔了七八天,就迭接川沙、扬州、江阴、吴江等地府县禀报的粮船水手重案,只见奸杀、仇杀、谋财害命等无所不有,不由得暗自叹息。寻思治本之法,便去找杜介臣商议,想将南漕一百多帮粮船一律解散,资遣归农,将来漕粮起运,再另雇民船装运。可杜介臣却不赞成,毕竟粮船制度自雍正四年创立,订定十大帮规、设帮宗旨,如果贸然解散,恐怕激起民变。最好的办法还是一面发贴告示,劝惩并行,一面令各地勒限将犯事水手认真缉拿。这之后,又迭接三大重案报告,林公则命史林恩和王安福带着巡抚衙门的海捕文书,前往三地缉凶。
吴江为镇江帮回空船归次地。粮船只有半年装运,半年归次修整。镇江帮帮头王富贵爱赌若命,却手气不好,将赌本输光,便决意打劫。后得知金和尚网船上积累了数百金,便趁金和尚夜里带着老婆、子女摇船到虹桥打鱼时,登船将金和尚杀死,翻箱倒柜搜得三百两碎银。金和尚老婆、子女拼命和王富贵争夺,结果王富贵勃然大怒,命人将网船拖到岸上烧毁,又将两个小孩抛到河中溺毙。金和尚妻周氏还想拼命,幸得其女儿阿金机灵,拖着周氏拼命奔逃,赶到吴江城县衙,击鼓喊冤。县令刘瑞安传到签押房中,问明冤情,着母女补呈状词。幸亏阿金认得是镇江帮粮船头脑王富贵所为。但苦于粮帮声势浩大,县令不敢捉拿凶手。更令人气愤的是,王富贵令人将金和尚连带河里捞起的两个小孩,一起投入火中烧毁,等到火熄之后,用铁铲将灰烬抛入河中,并把火烧地土削去一层,以致痕迹全无。捕快回县衙禀告,刘知县无所施为。周氏母女等了半月,不见动静,便到苏州府衙门控告。知府许用霖札饬吴江县勒限缉凶,一面汇案详禀林巡抚。林公这才派了史林恩和王安福暗访。在吴江李家桥的一个小茶肆中,发现了一班赌客在披厢中赌博。原来这里终年聚赌抽头,吴江捕快高德假装成赌客诳开了门,与史林恩、王安福及一帮差役一拥而入。“伙计见了如此情形,始知不妙,便飞步奔入披厢报告,只说县差前来捉赌。” 经过一番恶斗,将王富贵擒住,交吴江县讯供确实,解省定罪。
品析:
自古以来对赌博等恶习也是严禁的。如《大清律例》卷三十四“刑律”之“杂犯”条“赌博”款规定:“凡赌博财物者,皆杖八十,摊场财物入官。其开张赌坊之人,同罪。止据见发为坐,职官加一等。”其中又有条例规定:“凡赌博不分兵民,俱枷号两个月,杖一百。偶然会聚开场窝赌,及存留之人抽头无多者,各枷号三个月,杖一百。官员有犯革职。” 可见当年设立赌坊和抽头也是犯法的。以致捕快高德还得假装成赌客才能诳开门,官差来捉赌,那些参赌之人惊骇得四散奔逃。本案中,知县还是积极作为的,但一时查不到证据,周氏母女等了半月不见动静,径直到苏州府衙门控告,知府也就积极回应,饬函勒限缉凶,同时呈报巡抚衙门林公处,也可反映当时清代司法制度的体系及运作还是通畅的。
紧接着,史林恩、王安福又奔赴上海县界属的高桥,查访上报的江面二十四具浮尸大案。
高桥滨临黄浦江,接近吴淞口,是极繁盛的市镇。那里是常州帮船的归次。高桥和殷行、张华滨、蕴藻滨等,只隔了一个黄浦江面,居民商贾往来,都坐摆渡船过江。原先,渡口由南桥帮船户经营,而今年常州帮头脑缪永福非得新设一摆渡口,抢了船户们的生意。南桥帮船户与缪永福理论,缪永福说:“摆渡并不是世袭你们的行业,你要阻挡我们不许摆渡,空口说白话,却是做不到,除非你们禀准官厅,勒石示禁,我们不敢不依。”
双方言辞决裂,几近酿成械斗。亏得高桥镇董许子青出面调解,粮船帮只能设一第四摆渡口,且往来江面的渡船不得过五艘,这才得以平息。不料,隔了两个月,黄浦江迭有浮尸发现,一个月不到共捞得二十四具。上海知县陆森委派高桥巡检相验,发现均是致命刀伤,先被杀死后抛尸江中。于是勒限十日破案。捕役密查暗访回禀,听到议论都说是常州帮水手所为,但苦于没有线索凭据,兼之粮帮人数众多,不敢贸然行事。陆森便连夜草就详稿,禀报苏州太守。
史林恩与王安福商议,要破此案,只得乔装客商,携带现款,到第四摆渡口坐船往来,待不法水手见财起意,就可当场拿下。于是,就近找到当地巡检,拿出巡抚衙门发的海捕札子,请地方代为筹措数百两白银,用后原银奉还。两人用此计,果然将常州帮水手倪启祥、张殿奎、王娃三人捉获。三人供称几次劫财害命、抛尸江中,均是缪永福指使。县令陆森一面派差捉拿缪永福,一面将三犯钉镣收监。
品析:
古代交通不便,修筑桥梁、道路的能力和技术有限,所以,对于关隘和津渡的管理也是重视和严格的。如《大清律例》就特别单列了“关津”的法规。第二十卷“兵律”之“关津”条有“私越冒渡关津”款和“关津留难”款。当然,这里的“关津”是有一定军事意义的关隘和渡口,有官兵把守的那类,一般民用渡口应不涉及严格的盘查、检审程序的。“关津留难”款中规定:“凡关津往来船只,守把之人不即盘验放行,无故阻当者,一日,笞二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若官豪势要之人,乘船经过关津不服盘验者,杖一百。若撑驾渡船梢水,如遇风浪险恶,不许摆渡,违者,笞四十。若不顾风浪故行开船,至中流停船勒要船钱者,杖八十。因而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 本案中,虽是普通民商往来的渡口,但也不是想设立、想营业就能随便开营的,还是需要地方镇、县官府的认可。因此,常州帮想霸占此渡口是不行的,必须经过高桥镇乡董的斡旋,开了第四个渡口才行。至于船到江心、谋财害命,则是常州帮肆意妄为、目无法纪的强盗行为,死罪难逃。
史林恩、王安福再往江阴,踩缉杀死邱松海全家老小五口的正凶。两人到了江阴,并不拜会当地官吏,而是径直到了京口帮粮船驻泊地附近觅寓住下,向跑堂的打听奇案缘由。此案为了一头“瘦马”而起,死了五条人命。跑堂阿春含笑答道:“瘦马”,并非牲口,那是形同土娼的少妇,以做敲诈金钱的诱饵。原来京口帮帮头马九在归次之后,成天混在赌场,不几天就将领来的各伙计的工食及粮船修理费输个精光,于是想到养“瘦马”一招,欲诈些钱财。便让徒弟小沙四去寻觅“瘦马”。结果发现了邱金氏,年纪二十岁左右,丈夫游荡好赌,堂上公、婆宠子欺媳,时加虐待,弄得她存身不住,不得已找到间壁住的小沙四商量逃脱夫家的办法。小沙四一派花言巧语,连夜带着她逃到了马九处。被马九一番诱惑,让她勾引有钱人,如合意的则可自行选择改嫁,邱金氏便干起了“瘦马”的营生。
不料机事不密,传到了其丈夫邱大郎耳中。邱大郎找上门,却被马九一顿拳打脚踢,还被强逼写了字据,永远不踏入此地。邱大郎气愤不过,一拐一跷找到堂叔邱松海哭诉。邱松海是当地兜得转的人物,听了侄子的述说,勃然大怒,带着一帮江湖朋友找到马九门上,将邱金氏抢回。马九失去了摇钱树,岂肯罢休,隔了五六日,邱松海全家于半夜被人杀死。而邱大郎怕马九报复,早先偕同邱金氏搬到常州去了。他虽然得悉邱松海全家被杀,知道是马九所为,只因没有佐证,又怕粮帮人多势大,不敢出头告状。史林恩、王安福访得证据,便到江阴县衙门,投文访谒县令胡康侯通禀案情,传齐通班捕快,到粮帮聚赌所在望江楼茶坊。捕快都头童福平素与马九、小沙四相识,“童福一面向各伙计使个眼色,叫他们做下准备,一面拿出本官的火签(注:旧时官署紧急拘传人犯的一种签牌)” ,向马九阐明了林公指名捕拿的缘由。马九抽刀拒捕,被史林恩制服。
以上三大重案均得以告破。林公面加奖励,各记大功一次。一班凶徒正犯,请王命枭首,从犯俱发极边充军。自此以后,粮船水手稍知敛迹,不敢动辄行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