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挑战方宇开的好机会。
不是说某个队员的个人恩怨,而是凌纪安与项南的进攻组合,挑战方宇开统帅的最强防线。
联赛前四场,这条防线总共只丢了1个球,在所有球队里是最少的。
要攻破简政把守的大门,先要越过方宇开、孟钧和马立坤联手拱卫的这道关口,否则一切免谈。
左晓桓利用对手对他的轻视,凭借瞬间爆发出的力量做到了这一点,在有防备的情况下,打阵地战,还能不能上演奇迹?
司徒琦参与对路峥的围剿,此时对方中场防守空虚,凌纪安较为淡定。他迅速拟好了作战计划,准备带球分散方宇开注意力,然后冷不防将球塞给项南。
要吸引方宇开,须得故布疑阵,凌纪安把球横推一步,拉开右腿做出射门的样子。
方宇开果然不敢大意,来者是对方队长,再怎么小瞧对手,也不可能城门洞开放任自流。
相反,方宇开对这个球的处理还特别进取,他没有像往常那样站住位置,只封堵射门就好,而是先上手,后下脚,对抢下凌纪安脚下球志在必得。
凌纪安巴不得他这样,他再一次抬起右脚,仿佛铺陈之后真的要采取行动,实则只是脚底从皮球上方划过,紧接着就要来个急转身,折返回去把球传给项南。
脚抬起来,凌纪安就知道不对,左脚一阵剧烈抽痛,让他几乎站都站不稳。方宇开趁机出脚,把皮球捅走。
凌纪安不服输,在倒地的同时依然伸长了腿,抢在方宇开控制皮球之前把球踢远,就算过不了人,也不让对手拿球拿得那么舒服。
这样一来,方宇开是没得到皮球,可项南也没有。
球被凌纪安踢向后方,孟钧灵狐般由边路杀出,带球冲向敌阵。
凌纪安对项南心怀愧疚,先前为给左晓桓做球,他就无视了项南要球的请求;这次想要传给队友了,自己又马失前蹄,因此尽管脚痛钻心,他还是坚持回防,以免对手趁虚而入。
凌纪安带伤回防,可以说是一种姿态。他自己也清楚,即使左脚没有带伤,在落后那么多的情况下也很难追上孟钧。主将从对方禁区投入防守,是在告诉队友,比赛一定不能松懈。
只论跑步,孟钧绝对速度还赶不上左晓桓、韩北辰等人,但要是只看带球速度,孟钧不输给任何一个高手。尤其是人球结合的变向,孟钧步幅小步频高,这方面颇有独到之处,狭小空间里的突破过人,就连司徒琦也未必敢轻言胜他。
孟钧在局部区域,是可以成为一方诸侯组织攻势的,这是球队赋予他的权力,不过他这次并未打算运用这一权力,在对方没有来人逼抢之前便把球传给了司徒琦。
凌纪安一瘸一拐地跟到中圈附近,左晓桓动作比他快,已来到司徒琦跟前。
司徒琦凝神站定,先抬头看了看前方形势。
除了袁潇和毕彬,孟钧和马立坤两个边后卫都已经压过了半场。
这不是偶发现象,这是他们赛前制定的战术。考虑到对手长期坚持传控打法,快速布置全面反击是很有针对性安排。就算是世界顶级强队,连续传递之下也必然会有失误,遑论区区一支中学生班级球队。
一旦获得这样的机会,凭他们的实力固然投入少量兵员也有机会攻城掠地,可一来这次对手也强,与前面所有交过手的球队不在一个层次上,二来司徒德主张要揍就狠狠地揍,打出成功率才是最重要的。
7人场双方拼的就是折返能力,这一点司徒德很有自信,他的队员都是经过足够训练才走上赛场的,用5/7的人员投入换取一个进球,怎么算都划得来。
司徒琦没有延续孟钧带起的快节奏,有意识地慢下来,在左晓桓面前闲庭信步。
他早就观察到凌纪安行动不便,已不将其作为首要威胁。
司徒琦横向移动,似乎没在寻求向前推进,而是朝孟钧靠拢,看起来要再次与孟钧连线。左晓桓不敢轻举妄动,同时留意着孟钧的去向。
同样注视着孟钧的还有索震,他觉得司徒琦最有可能采取的行动是与孟钧砌墙式配合打入本队大后方。
司徒琦横带几步,在大家思想都稍微松懈下来的时候,突然塞了一脚中距离直线,目标直指韩北辰与索震之间的肋部空当。
索震因为注意力放在孟钧身上,不知不觉向前走了几步,疏忽了在边路蠢蠢欲动的毕彬,同时也没想到司徒琦在与队友相隔这么远的情况下,会给出这样一脚地滚球直传。
情急之下,索震转身不慎滑倒,毕彬气定神闲接住来球,没遇到什么难题就从边路直推中路。
中场中路由于凌纪安失位,左晓桓跟着司徒琦,无人提供保护,韩北辰又再陷入两难境地,前去,司徒琦和袁潇铁定掀了后方大本营;后撤,毕彬耀武扬威之恨兀自难消。
当断不断反为其乱,韩北辰把心一横,决意冒险飞身放铲,说什么也要把球留下,其他的事情已补不上那么多。
主意既定,韩北辰猛蹬两步,朝着毕彬脚下球猛铲过去。毕彬见状大喜,右脚轻轻黏住皮球,小扣一步来到大角度,左脚推射球门上角得手。
3:1。
韩北辰从地上爬起来,内心充满悔恨。他的这次放铲,还是太鲁莽的。要不是毕彬看机会太好了,略加动作就能得分,故意捱上韩北辰一脚赚个点球也是有可能的。
铲得太猛本身就容易被晃过,铲中目标也很难讨得了好。
韩北辰垂头走向中圈,迎面走来面如灰土的凌纪安。
“纪安,对不起,我没防好……”
凌纪安内心五味翻涌,却还是伸手制止了韩北辰,“不要自责,要怪也得怪我前面丢了球,不是你们的错……”
凌纪安心情低沉,不仅因为失误导致球队丢球。这个丢球,对全队打击太大了,甚至可以说等于宣判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