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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管理”而非“道德”问题

    (三)是“管理”而非“道德”问题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博鳌论坛上,在“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再发力”论坛上,原国家体改委副主任邵秉仁表示:从前一轮对央企的巡视情况看,到现在正在进行第二批央企巡视,没一家干净的。为什么?就是这种体制造成的。从体制上讲,它没法不产生腐败,因为官商不分。亦官亦商,一个方面拿着市场化的工资,另外一方面享受着政府什么部级省部级待遇,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有企业没有这么干的。6月中央深改组的会议提出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要保证党对国企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调国企高管是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弱化其代理人的意识,不能把党委会开成了董事会,强调党在董事会决策中的影响力。面对国企高管把国企资产转化为个人利益的腐败,我们的思维可能是“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国企高管的党性”来保证国资的保值增值。这符合我们传统的“以德治国”的价值取向和管理理念。
    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性本善”。更理性的认识是“人是半人半兽的动物”,外部环境激发你身上的人性多了,你就是“人”;激发你身上的兽性多了,你就是“兽”。人是环境塑造的动物,我们的教育体系有相同的表达:“一个好的制度,会把坏人变成好人,一个坏的制度可以把好人变成坏人”。那么,组织的好坏、个体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制度造成的。我们一直谴责跨国公司在自己的母国不作恶,到了中国却采取双重标准,这个问题的源头可能就是环境的产物。在中国,“道德”是个很重要的考核指标,但它也是特别空泛的概念,一直就高高在上,无法体现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有点类似于仰望天空的“天空”。从有效性来说,应把“道德”倡导的东西,细化为可以执行和考核的制度、流程和规则,这样可以避免国人嘴上的、贴在墙上的、写在纸上的“道德”,成为借以“道德”的空泛而不作为的借口。
    下面两个案例说明组织不良的许多问题不是道德层面的,而是管理不善的结果。大清王朝唯一不贪腐的衙门。
    1858年清廷与英法签订了《天津条约》,在其中附约《中英通商章程》第十条中写明:“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
    尽管条约里只是写了“邀请帮办”,但在随后的实际中,英国人完全掌控了清廷的海关总税务司。
    两任海关总税务司李泰国和赫德,均为英国人。
    其中,赫德从1863年任总税务司后,直到1911年,前后长达50年。赫德19岁就来到中国,24岁时任广州粤海关副税务司。他精通汉语、又熟悉大清海关流程,清廷准备制定《海关章程》时,恭亲王特意把赫德请到北京,坦承自己是“头绪纷烦,难洞悉汉弊”。
    外国人管理中国政府事务,这当然是西方侵犯中国主权的一个铁证。但是中国政府在这件事情上并非完全出于被动。在英国外交官威妥玛与中国总理衙门大臣文祥谈论海关改革事宜之时,威妥玛曾表示,如果能按“外国制度越来越划一推行”中国海关的改革,并不一定由英国人来管理,“中国尽可以雇用中国人、英国人、法国人等。”没想到文祥马上回答,“用中国人不行,因为显然他们都不按照实征数目呈报”,并且以原来管理上海海关的薛焕为例,说他近三年来根本没有报过一次账。
    清朝的官场极度腐败,几乎无官不贪,无衙不腐。不过,有一个例外,那就是海关。本来,海关是清代最腐败的衙门,在大清帝国谁都知道,当上几年海关监督,捞的钱几辈子都花不完。但是,到了晚清,中国海关却一跃成了一个著名的廉洁机构,从1861年到1908年,海关成为当时政府的唯一一块净土,甚至被认为是“世界行政管理史上的奇迹之一”。那么,这个“奇迹”是怎么创造的?
    从现代管理学的视角来看,赫德的管理与中国传统的管理理念与价值观是不同的。儒家文化的核心精髓之一的学而优则仕,选拔官员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八股式的传统文化的学习,可以把“德才兼备”的人配置在管理国家的岗位上,官员们通过个人的道德修炼,来保证自身的德性。另一个价值观是,我们奉行“人之初性本善”,我们假定,我们的选拔体系能把大善、大德者放在管理国家的主要岗位。西方的观点是“人之初性本恶”,为此,他们的核心价值观是“人是靠不住的,唯有靠制度规定及其被严格执行”。中国人因而求助于教育养成的规矩;西方人则通过“惩”,对违法进行治理和处罚,树立法律和规章。
    历代皇帝都对海关下达过整改命令,他们欲想通过反贪风暴来改变海关面貌。赫德采取的是从制度上彻底更新,对腐败来个釜底抽薪。赫德首先做的,是建立新的会计制度。1865年,赫德对中国海关最早的记账形式进行了改革,他淘汰了中国传统的旧式清册,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详细的和绝对可靠的”会计制度。配合新的会计制度,赫德还建立了有效的审计制度。赫德坚持,总理衙门必须赋予他人事的全权,“总税务司是唯一有权将人员予以录用或革职、升级或降级,或从一地调往他地者”。在处理违规行为上,赫德非常果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不搞“下不为例”。“贪污、侵吞、挪用、受贿等不廉行为者,一经税务司上报总税务司,将予立即开革”。这一点他说到做到,甚至自己也会主动负连带责任。1873年4月,一个副税务司的失职造成了海关23000两银子的损失,赫德认为自己有失察之责,用自己的钱填补了这个亏空。
    赫德说:“中国的祸根在于官员薪俸低微不足。”配合以上制度改革,赫德还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综合起来看,赫德的几项管理制度是相互关联的:高薪激励机制,让关员们“不想贪”;先进的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让关员们“不能贪”;严明惩戒制度,让关员们“不敢贪”。这三者互为补充,不可分离。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在西北一所高校的经济管理学院任教,为了杜绝学生考试(主要是期末考)作弊的“不道德”行为,校方出台了严厉的惩罚制度:一旦在考场作弊被抓住,教务处马上把开除学籍的通告贴在公告栏里,目的是为了不给“找关系”留下一点时间。作弊的学生档案里留下“不道德”的记录,对其一生将是座无形的大山。
    当初我的观念是,学生在期末考试中作弊的问题更可能是任课老师的不作为和校方管理水平的问题,而非学生的道德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想法与我学和教的属于文科专业有关,可能不适用于理工科。当初的现实情况也是文科学生作弊的多于理科,因为文科多靠“背功”,平时翘课的多,到考试前也可能突击应付,甚至还能取得好分数。我的实践是与学院领导多次沟通,取得院方同意,容许我在自己的课程中改变考核方式,期末考试只占总评的20%—30%,其余的来自平时20~30次课堂参与、课后作业,形式包括课堂的提问、写小论文、现场调查、讨论和辩论,还有5%来自我与每位学生的一小时(用业余时间)面谈,关于人生、对本学科的认识,甚至还会涉及他们正在进行中的恋爱。我的课程是管理学、广告学,我告诉学生,管理学是没有什么标准答案的,平时要多读书、思考、写作业。考试不要限于教科书上的内容,只要能有自己的思考,都可以得分,而且我的评分标准是越体现自己的思考越能得高分。平时每堂课我都布置不同类型的作业,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积累、偏好及时间精力选择,平时的70~80分来自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这样的话,平时努力的话,到了期末考试就没有必要冒险作弊了。另一方面,考试题本身就不局限在考“背功”,而是立足于“观点、思想”。如此的话,“趋利避害”的人性就决定了学生不会选择“作弊”。但这是建立在增加了教员的工作量和能力提升的压力之上的,要求学校改变对教员的考核理念和标准,当然,这也会引起组织内部由于创新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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