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情敌出现,越越炸毛(三)
张乐凝脸色惨白,可怜兮兮的看着越越,没想到一个电话,郑钧说的这些胡搅蛮缠的话,竟然一下子就毁掉自己在他们心中的形象。这件事,越越是知道的,可是越越对这件事很反感,他会帮自己吗?
郑钧也是一家小有名气的集团的太子爷,本人倒是个乖乖的太子爷,只是在偶然的一次机会中认识了张乐凝,郑钧帮张乐凝解围,张乐凝对于这个面皮白净,说话会脸红的男孩子也是很有好感,所以二人便成了朋友。郑家在l市也算是一个有名望的,虽然比不上风云,甚至之前的楚氏跟杨氏这些集团,但跟秦家也是有的一比的。
张乐凝因为跟郑钧认识,所以也减少了许多麻烦。郑钧表示很喜欢张乐凝,可是张乐凝却始终因为自己的身份而若即若离,谁知道后来,张乐凝的姐妹,颜梨竟然喜欢上了郑钧,而且两个人还上床有了孩子。
本来这件事跟张乐凝是没什么关系的,只是颜梨一直觉得对不起张乐凝,一直对张乐凝道歉,所以张乐凝一个不小心,才中了道,险些被那个秃头男人侮辱,幸好有越越在。
大家都是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很多年的人了,颜梨的那点心思,张乐凝怎会不懂,颜梨无非就是为了嫁入豪门而使出的手段而已,想要奉子成婚,但很显然郑钧的心思并不在颜梨的身上,所以颜梨就设计让张乐凝在郑钧的眼里变成一个坏女人,一个被夺走了心爱的人而不惜一切手段报复的人。
这件事的前因后果越越是完全知道的,因为在张乐凝跟着越越过来之前,颜梨不知道从哪里找到了张乐凝,苦苦的祈求她的原谅。越越不耐烦,才叫人将那女人丢了出去,在路上,张乐凝将这一切对越越和盘托出了。
越越心中烦闷,这个女人的麻烦事情怎么这么多?他承认,听到张乐凝咬牙赌咒发誓自己根本不喜欢郑钧以后,是有些欣喜的,可是苍蝇不叮没缝的蛋,如果张乐凝自己不去招惹别人,她还会有这些麻烦吗?
想要不帮她借此给她个教训,但目光在触及到张乐凝那无助的目光以后,越越就心软了,仿佛是那个晚上,张乐凝被那个秃头男人带走的时候,目光中的哀伤和绝望,仿佛对一切都失去了希望一般的死灰。
“爹地,妈咪,这件事,是个误会……”张乐凝的解释在此时都是多余的,唯有越越的解释,才能避开张乐凝的嫌疑,让张乐凝完全置身事外。
听完了越越的解释,几个女人都露出了愤愤不平之色,尤其是晴晴这种女侠性格,最爱拔刀相助,“这女人,自己留不住男人的心还总是想些恶毒的方法,简直是无耻,贱*人!”大有将颜梨一掌拍死的想法。
“老郑是个能干的,不过对自己的儿子教育却不上心,竟然教育出来一个如此白的儿子。”照越越的说法,这个颜梨一看就知道是个演戏的,可是这个郑钧竟然就信了,不得不说这人真是个白痴。
电话那边的人似乎被这边的动静吓到了,郑钧在另一边还在锲而不舍的“喂喂”,想要张乐凝答应自己不要去伤害颜梨,自己会想办法补偿张乐凝的。
这种自以为全天下人都应该围着他转的口气再次把众人恶心的不行,怎么会有这么自恋的男人,以为谁都要喜欢他,得不到他就要为他痴狂吗?简直是太不要脸了。
越越一下子夺过来手机,“小子,我家女人才不会稀罕你,你是个什么东西,小白脸,毛都没长齐呢吧,就你,也配喜欢我的女人?如果不清楚自己是什么样的货色,就撒泡尿看看自己什么样子,你这也就配跟那个婊*子相提并论了,真是天造地设的一对!”
那边沉默了好久,似乎被越越这一连串的话给弄懵了,好久才道:“你是谁?”
“你爷爷!”越越很不礼貌,这位爷的礼貌向来是只存在于不了解自己的人之间,气昏了头一样也会变得无赖。
张乐凝,“……”
“乐凝,乐凝,你还在吗?你听我说,我是爱你的,但是我不能娶你,你千万不要因为我的打击就随便找个人嫁了,乐凝……”
这下子连张乐凝都快吐了,“郑钧,我从来没有喜欢过你,你以前对我的帮助我谢谢你,但是从此以后咱们井水不犯河水,你跟你的颜梨好好过日子,咱们再也没关系,ok?”
郑钧似乎是慌了,“不,乐凝,我不要,不要跟你分开。我只是为了孩子才不得已跟颜梨结婚的,我爱的是你,你不要找一个不爱的人就随便嫁了……”
这该是个多么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啊,自己不能娶了人家,还不让人家嫁人。
“我从来没有爱过你,至于他,我什么时候说过,我不爱他了,而且就你,还补值得我随便找个人就嫁了。”可是,他娶吗?张乐凝心中的疑问,并没有问出口。
张乐凝被逼的急了也是口齿伶俐的,这一番拐弯抹角的话说出来以后,众人好长时间才反应过来,而楚小帅哥越越在领略到了张乐凝话里意思的时候,心情突然之间就多云转晴了,很好,丫头,你做得好!
一栋豪华别墅的草地上,郑钧偷偷地藏在一处草坪中打电话,却不知道自己的心思早已经被人猜到。郑钧是一个面皮白净的年轻人,一米八的身高,俊俏的脸庞,加上天生养尊处优的贵族气质,让他整个人都卓尔不凡。
此时郑钧刚刚挂了电话,脑海里一直在回想张乐凝刚刚的话,她是真的爱上了别人吗?不,她一定是生他的气,才会如此的。心中打定了主意,郑钧也就不再纠结了。
郑钧走了以后,从他的身后闪出来一个身影,刚才郑钧的话,这个人一字不差的听到了,心中对张乐凝的愤恨更加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