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夺嫡的真相
清朝有部很奇特的书,名为《大义觉迷录》,内容分为两部分——雍正的上谕及曾静的供词。对清朝的文字狱略有了解的,都知曾静其人,他籍隶湖南郴州,因读吕留良遗书,慨然而有反清复明之志。其时康熙身后的骨肉伦常之变方告结束,曾静为皇八子允禩、皇九子允禟、年羹尧等人大抱不平,因遣弟子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说清出于金,而钟琪为岳武穆后裔,与清应为世仇,今握重兵,居要地,曷不起而反清,为宋明复仇?书中列雍正罪状九款:弑父、逼母、杀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诛忠用佞。事发,拘提曾静到京审问,因而连及吕留良的子孙门徒。定谳之后,吕氏一门,被祸甚酷;而曾静师弟,反得无事。孟心史先生著《清世宗入承大统考实》,以为雍正心感曾静给了他这么一个自辩的机会,所以不杀以报。
《大义觉迷录》就是雍正自辩其“雍”亲王得位甚“正”,所谓弑父、逼母、杀兄、屠弟,全为允禩、允禟门下获罪充军时沿路捏造谣言,故作诽谤。但事实胜于雄辩,而雄辩反透露了更多的事实。读完《大义觉迷录》我有一个感想:尽管雍正不失为一个好皇帝,但诚如《清史稿·世宗纪赞》:“孔怀之谊,实有未笃!”至于得承大统,似偶然而实不偶然,概括而言:巧取豪夺,兼而有之。心史先生的考证,精彩绝伦,可惜不是人人能读,因为不明八旗制度、清宫规例、康熙个性、后妃皇子的个人背景,以及清初政治派系纠纷者,即不能了解其真相及关键所在。
康熙有子三十五,早殇不叙齿者十一,不及封爵而卒者四。清朝的家法,皇子乃子以母贵,所以康熙的太子是皇二子胤礽,而非皇长子胤禔(世宗即位后,依避讳之例,改胤为允,本文为书写方便计,以后胤皆作允),即因皇二子为嫡出。
允礽生于康熙十三年五月,为育允礽,孝诚仁皇后赫舍里氏难产而崩。或者是为了安慰死者,允礽于第二年十二月即被立为太子。他的禀赋不坏,康熙在允礽将入中年时,有过这样的评论:“仪表、学问、才技俱有可观。”可惜,“不仁不孝”,以致两立而两废。
允礽第一次被废在康熙四十七年,年三十五。被废的理由,也就是允礽的罪状是:“口不道忠信之言,身不履德义之行”“暴虐惂淫”“咎戾多端”。所以如此,则由于失教之故,而所以失教,则又由于康熙本人纵容之故。如允礽赋性奢侈,康熙特用其乳母之夫凌普为内务府总管,以便其征索。此见诸康熙自述,为最显著的例证。但康熙自己并不承认,认为纵容太子的是索额图。
索额图是孝诚仁皇后的叔父,当削藩前后,与明珠并为权臣。由于血缘上的关系,索额图对太子有着类似外祖父对外孙的那种溺爱,则不仅纵容,且为过分的纵容,照康熙的说法:“昔允礽立为皇太子时,索额图怀私倡议,凡服御诸物,俱用黄色,所定一切仪制,几与朕相似。骄纵之渐,实由于此。索额图诚本朝第一罪人也!”这段话实在是有保留的,索额图之为“第一罪人”,还有助允礽“潜谋大事”——篡位的惊人逆谋在内。事在康熙四十一二年之间,索额图因此被拘禁于宗人府,不久秘密处死。
到了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允礽大概是迫不及待地想做皇帝,竟有弑父的企图。康熙在塞外行围途中,召太子及诸王大臣宣谕,据王氏《东华录》所记如此:“谕曰:‘允礽不法祖德,不遵朕训,肆恶虐众,暴戾淫乱,朕包容二十年矣!乃其恶愈张,僇辱廷臣,专擅威权,鸠聚党羽,窥伺朕躬起居动作……皇十八子抱病,诸臣以朕年高,无不为允祄忧(按:皇十八子名允祄,其时八岁)。允礽乃亲兄,绝无友爱之意,朕加以责让,愤然发怒,每夜逼近布城,裂缝窃视,从前索额图欲谋大事,朕知而诛之;今允礽乃欲为复仇,朕不卜今日被鸩明日遇害?昼夜戒慎不宁!似此不孝不仁,太祖、太宗、世祖所缔造,朕所治平之天下,断不可付此人!’上且谕且泣,至于仆地。”又:“即日执允礽,命直郡王允禔监之。诛索额图二子及允礽左右(数人);其罪稍减者,遣戍盛京。”又:“上既废太子,愤懑不已,六夕不安寝,召诸臣涕泣言之,诸臣皆呜咽。谓‘观允礽行事,与人大不同,类狂易之疾,似有鬼物凭之者’。”
以康熙的英明及修养,如果不是允礽有密谋弑父的确实证据,不会引起他情感上如此激烈的大震动。而其处置逆子,则以严加防范为第一要义,故在旅次交皇长子允禔“监之”;而还京之后,“设毡帐上驷院侧,命允礽居焉;更命皇四子与允禔同守之”。不命皇三子允祉一起看守,而特命四皇子允祯,是因为允祉与允礽颇为亲爱,而允禔与允礽不睦,允祯则与允禔又较为接近,唯有派此两子看守允礽,才可以保证不会让允礽逸出,复逞逆谋。
此外,康熙还有三项处置:一,以废太子诏,宣示天下。此为必有的手续。二,亲自撰文告天地、太庙、社稷,这是一个不平凡的举动。而最有关系的是:三,郑重宣谕:“诸皇子中,如有谋为皇太子者,即国之贼,法所不宥。”
谋为太子就必须结党,党同则必伐异,朝政就会无可避免地陷于混乱。事实上,早有皇子结党图谋夺嫡,所以康熙的宣谕,是有为而发的。
要了解康熙朝夺嫡的纠纷,先要认识几位皇子:
一,皇长子允禔,实为康熙第五子,生于康熙十一年,较太子长两岁。庶妃那拉氏所出。按:清朝妃嫔的等级为皇贵妃、贵妃、嫔、贵人,得选八旗世家之女;贵人以下的宫女,有“常在”“答应”等名目,选自旗营小武官之女。所谓“庶妃”,无此名目,在“清皇室四谱”中,列于贵人之次,可知即为常在、答应的统称。
允禔以庶妃所出,虽居长而不得被立为太子,且亦未封亲王;他的封号是直郡王,康熙三十七年封。
二,皇三子允祉,生于康熙十六年,较太子小三岁。他的生母庶妃马佳氏,共育五子,康熙真正的长子承瑞,即马佳氏所出,但存者只有允祉,康熙三十七年封诚郡王。
允祉颇得其父器重,是康熙做学问的助手。为李光地所出卖的陈梦雷,以及与李光地同受过耿精忠伪职的天文算学名家杨文言,皆为诚邸门客。以陈、杨之助,允祉主修过两部大书,一部叫作《历律渊源》,另一部就是《图书集成》。
三,皇四子允祯,就是后来的雍正,生于康熙十七年,三十七年封多罗贝勒。他的生母乌雅氏,最初大概也是庶妃,直到生了允祯的第二年,方始册封为德嫔,又两年晋位为德妃,以迄于康熙六十一年成为皇太后。
四,皇八子允禩,康熙二十年生,三十七年封贝勒。其母卫氏,出身于“辛者库”——旗人官员获重罪,本人大辟或流放以外,妻女没入“辛者库”罚做苦工。“辛者库”是满洲话,仿佛明朝的浣衣局,为执贱役的宫女集中之地。卫氏何由得幸,已不可考,但直至康熙三十九年,始封为良嫔,后晋为良妃。康熙诸子中,允禩“夙有才干”,是连雍正都承认的,他是此一时期夺嫡纠纷的主角。
五,皇十四子允禵,雍正的同母弟,生于康熙二十七年,比雍正小十岁,是康熙所钟爱的皇子之一。
在太子被废以后,谋为太子最力的是皇八子允禩。说得正确些,是有一班拥护允禩的人,认为机不可失,在积极活动。这班人衔名赫赫,声势莫道无一皇子可及,甚至废太子的集团,相形之下,亦大为逊色。提到这班人,请容我先谈一谈清初的外戚,因为诚如心史先生所指出:“圣祖昵于外戚,待外戚之子弟,宽于诸皇子。”又谓:“圣祖诸子多为私亲所昵比。”不明清初外戚,即无以了解康熙末年夺嫡纠纷及雍正得位的关键所在。
清初外戚最盛者两家:一为蒙古科尔沁旗的博尔济吉特氏,为孝庄太后的母家。清朝的公主,多下嫁世族。王公无数,而知者只有僧格林沁,他的封号叫作“扎萨克博多勒噶台亲王”,称谓拗口,所以都称之为“僧王”。
另一家佟氏,其盛犹过于博尔济吉特氏。康熙、雍正年间佟家红顶子无数,有“佟半朝”之称。佟氏籍隶抚顺,明朝万历末年,有堂兄弟二人:弟名养性,早投清太祖,并成为姻亲;兄名养正,官拜辽东总兵,天命初年亦投降了清朝。乾隆年间修《贰臣传》,实应以佟养正为首,因为是国戚,得免乾隆的笔诛。
佟养正于天命六年为毛文龙所杀,所以清史称其忠义。佟养正有两个儿子,长子同时被害,次子名佟盛年,改名佟图赖,曾随多铎下江南,“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佟图赖都曾亲历,颇具战功。
佟图赖有女为顺治之妃,亦即康熙的生母——母以子贵、崩于康熙二年的慈和皇太后。由此可知,康熙已有二分之一的汉人血统。清朝诸帝,有一半以上汉人血统者,除康熙外,乾隆占八分之五,嘉庆占十六分之十三。其由来容为文另述,此不赘。
慈和皇太后,亦即孝康章皇后,一兄名佟国纲,一弟名佟国维。佟国维有女入宫,康熙十六年册为贵妃。按:康熙元后以育太子允礽难产而崩;次后钮祜禄氏于十六年八月册立,次年二月底即崩,谥为孝昭皇后。此后统摄六宫者,即为佟贵妃,二十年晋为皇贵妃,二十八年七月病笃,去世前一日立为皇后,是为康熙第三后孝懿仁皇后。
自此三十余年之久,中宫缺位,而妃嫔中地位最尊,摄行后职者,为孝懿仁皇后之妹佟贵妃。因此,佟家,尤其是佟国维一支,与康熙关系之亲切,无人可比;而由于为帝内助,整肃宫闱的权责,始终掌握在佟氏姐妹手中,是故所有的皇子,皆不能不尊敬佟家,亦为可以理解之事。佟国维于帝,既为舅父,亦为岳父,康熙朝尊称其为“舅舅佟国维”,口头书面,皆是如此。而佟国维就是拥护允禩的首脑;其次是他的侄子,也就是佟国纲的长子鄂伦岱;再次是孝昭皇后之弟阿灵阿;又次是武英殿大学士,颇得宠信的马齐;复次是明珠之子、纳兰性德之弟,家赀巨万,交游素广的揆叙。此外,汉大臣中拥允禩者,亦颇不乏人,如王鸿绪等。
允禩最不可及的一点是,弟兄中亦多倾心。彰明较著者有皇长子允禔、皇九子允禟、皇十子允、皇十四子允禵等。
允禔为人极其糊涂,对允禩来说,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最荒唐的一件事是,当太子被幽时,允禔向康熙说:“允礽所行卑污,大失人心。术士张明德相允禩是大贵之相,如果要杀允礽,不必出父皇之手。”这意思是说,只要立允禩为太子,将来便可假手允禩杀太子。世上有这样不通人性、不明事理的妄人!康熙大怒,下诏痛斥允禔凶顽愚昧,并戒诸皇子勿得纵容属下生事。于是不久,又掀起了一场大风暴。
原来康熙此时的心情很矛盾:一方面对太子竟有弑父的逆谋,震惊悲痛;一方面又不信太子的本性会变得这样子的禽兽不如,疑心他有“狂易之疾”。此时由于允禔的失言被责,更可证明康熙对太子的父子之情未断。因此,与允礽亲密的皇三子允祉,便出首告允禔指使喇嘛巴汉格隆以邪术镇魇太子。康熙命侍卫搜查允礽的住处,果然获得纸人纸马之类“魇胜物”十余件。
所谓镇魇,自然是迷信,但当时的旗人,确信其事。《红楼梦》中,赵姨娘暗算王熙凤、贾宝玉,叙其事活龙活现,读者可以参考。但以我的判断,此是允祉救允礽的一计,镇魇物从允礽住处搜出,岂足为凭,但允禔已为康熙视作“凶顽愚昧”,有假手老八杀老二的想法,则镇魇允礽,自不足奇。而况,康熙本来就疑心允礽的行事,若有鬼物凭附,所以一获“真赃”,确信不疑,将允禔削爵,幽于私第。
允禔一垮,连累了允禩。其时允禩署理内务府总管,太子允礽乳母之夫凌普得罪抄家,允禩为了收买人心,颇加庇护。康熙大怒,以“柔奸性成,妄蓄大志,党羽相结,谋害允礽”的罪名,降旨将允禩锁交议政处审问。
事发之初,允禟想救允禩,但自顾在父亲面前,说话不够分量,所以找到为康熙所钟爱的允禵,去为允禩求情。康熙方在盛怒之际,拔佩刀要手刃允禵。正好皇五子允祺在旁边,跪下来抱住康熙的腿,方始救了允禵。结果,术士张明德被凌迟处死,而允禩则被削去贝勒的爵位,降为闲散宗室,腰中所系的不是“黄带子”而是“红带子”了。
相对地,允礽的境况却大见好转,由上驷院侧的毡帐移居武英殿之西的咸安宫,并曾召见。据康熙自己向近臣表示:“朕召见允礽,询问前事,竟有全不知者,是其诸恶,皆被魇魅使然。果蒙天佑,狂疾顿除,改而为善,朕自有裁夺。”此已露复立之意,但有人请复立废太子,则康熙又认为是一种趋附允礽的投机行为,反加严谴,因而使得臣下误会,康熙实不愿复立允礽。于是允禩一党又活跃了。
但是,允禩一党的势力虽强,而情势飘浮微妙,颇难着力。在康熙强有力的控制之下,既谈不上力夺,亦没有机会巧取。唯一可做的事,只是试探及制造纠纷。
于是,已解职闲居纳福的佟国维,当康熙以朱谕宣示大臣,说明废太子近况时,上了一个简单的奏片:“皇上办事精明,天下人无不知晓,断无错误之处。此事于圣躬关系甚大,若日后易于措处,祈速赐睿断;或日后难于措处,亦祈赐睿断。总之将原定之意,熟虑施行为善。”这几句话的含意,颇为暧昧,何以谓之“易于措处”,何以谓之“难于措处”?所谓“速赐睿断”之决断,又是什么?
但是,寻章摘句,固难有明确的解释,而通观全文,却不难了解佟国维的言外之意,废太子或者复位,或者终于废斥而另立,都要快!不管原定的主意是什么,总之要快!似废似不废,拖延着最不好!在废太子复立刚有转机之时,佟国维作此主张。第一,对允礽当然不利;第二,会引起臣下的不安,以为此一问题迁延不决,还会闹出什么大乱子来。因此,康熙大为恼怒,只是抱恙在身,没有精神来料理这个麻烦,所以将佟国维的奏片留中,只命:“诸大臣于诸皇子中,举可为太子者。”
康熙的本意是想大家复举允礽。但佟国维的主张已流传在外,复由于阿灵阿等人的竭力活动,所以举出来的是皇八子允禩。
此非康熙的本意,断然拒绝,理由有二:允禩有罪;其母微贱。不过,康熙究竟是英主,由于允禩有这么多人拥护,虽不愿立他为太子,却不能不复他的爵,以为对臣下的安慰。这是四十七年年底的话,到了四十八年正月,康熙病愈,一面诘责佟国维,作为对允禩一党的警告;一面决定复立允礽为太子。夺嫡的纠纷,到此本可告一段落,谁知允礽太不争气,以致至五十一年十月又废。朱谕中云:“前次废置,情实愤懑;此次毫不介意,谈笑处之而已。”由此可知,允礽在这复立的三年之中,做了许多坏事,使得康熙深恶痛绝,对他不存任何希望,故能有此豁达的表示。
从此,康熙打定了主意,不立太子。因为立谁做太子,即是为谁树敌,皇位谁不觊觎?不争则已,一争必出死力,什么不测之祸都可发生。相反地,不立太子,临终以末命传位,则一方面默默观察,可以从容择贤;一方面严诫树党,则有志于皇位者,唯有进德修业,以期见赏,而绝不敢树党,否则便是自绝上进之路。
康熙朝的夺嫡纠纷,至此告一段落。至于雍正的得位,乃是另一回事,只能说是窃位,不能谓之“夺嫡”。其时,康熙的用意,所有的皇子,无不了解,希望继位者,都在暗中下功夫,而最深沉的是雍正。在康熙驾崩以前,没有一个人认为雍亲王是一个皇位竞争者,他的保密功夫,真是做到家了。
当时在无形中竞争皇位而有迹象可寻的,似乎只有一个皇三子诚亲王允祉,他的策略是兴文教以期康熙会视之为守成之主。他的对手,自然是皇八子允禩,但允禩又不是为他自己“竞选”,而是别有拥戴。
原来允禩颇有自知之明,深知“出身微贱”是个致命伤,而康熙对他的印象又不佳,将来绝无得位之望。不如师法当年“四大贝勒”时代,皇二子代善拥立皇四子皇太极(太宗)的故事,所谋得遂,即能博得个“世袭罔替”的“铁帽子王”,则不但及身荣耀,而且亦可为子孙长保富贵。说起来确是异常明智的打算。
允禩所拥立的对象,即是雍正的同母弟皇十四子允禵。选中允禵的原因有三:第一,当然是他具皇者气象;第二,颇得康熙宠爱;第三,可能也是最重要的,允禵笃于手足之情。如当康熙震怒时,敢进言以救允禩,即为明证。而允禩则一方面借此以报;一方面亦是确信允禵得位后,一定会对他作极优渥的报答。至于雍正为允禵同母兄这个因素,可能亦为允禩估计在内,照他的想法,拥立他人,皇四子或许会反对,拥立他的同母幼弟,岂有胳膊肘朝外弯之理。如果允禩果真有此想法,那就是对“四阿哥”全不了解,雍正城府之深,亦由此可见了。
康熙五十七年,西藏不靖,康熙特命允禵为“抚远大将军”,领西北各军进剿。出师时,特御太和殿宣诏,准用正黄旗纛,此即默许其继位的强烈暗示。按:清初的“大将军”仪制异常尊贵,如康熙二十九年,亲征噶尔丹,康熙以其异母兄裕亲王福全为抚远大将军,皇长子允禔为副手,领左翼人马出古北口;异母弟恭亲王常宁为安北大将军,领右翼人马出喜峰口,可见“大将军”的职衔,绝不轻授。而允禵的称号虽与当年裕亲王福全相同,但准用正黄旗纛,即有“如朕亲临”的代帝亲征之意。此为允禩拥立,已收实效的证验。不意十年辛苦经营,为雍正在一举手之间,巧攫而去,岂能甘心。此所以雍正即位之初,尽管加意笼络允禩,而允禩仍不愿帖然听命,实在是一口气咽不下!
雍正的久蓄异常之志,当时绝少人了解,后世则有铁证。《故宫文献丛编》收有雍邸门下载铎的书启十件,为载铎奉差湖广,服官福建时所作。第一启作于康熙五十二年,旅途中献议雍正如何收揽人心,以图大事,最后一段说:“奴才今奉差湖广,来往似需岁月,当此紧要之时,诚不容一刻放松,稍微懈怠。倘高才捷足者先主子而得之,我主子才智德学,素俱高人万倍。人之妒念一起,毒念即生,至势难中立之秋,悔无及矣!”
此所谓“高才捷足者先主子得之”,即指皇位。雍正于此启的批示是:“语言虽则金石,与我分中无用。我若有此心,断不如此行履也。况亦大苦之事,避之不能,尚有希图之举乎?至于君臣利害之关,终身荣辱之际,全不在此,无祸无福,至终保任,故但为我放心。凡此等居心语言,切不可动,慎之,慎之!”惺惺之态,溢于言表,因为其时康熙方严禁诸皇子谋立太子,而载铎亦未取得极深的信任,为恐此启万一泄露,而有所追究,须留将来自辩无意于皇位的余地。
第三启作于康熙五十五年:“奴才路过武彝山(按:清朝忌讳‘夷’字,凡能达于皇室的文字,“夷”皆作“彝”),见一道人,行踪甚怪,与之谈论,语论甚奇。俟奴才另行细细启知。”这是试探。如果雍正果然安安分分,只想做一个亲王,自然恶闻荒诞不经之言,载铎就到此为止,不必再往下说。而雍正的批示是:“所遇道人所说之话,你可细细写来,做闲中往来游戏。”此乃大为动心的明证,最后一句是俗语的所谓“假撇清”,为雍正用惯的伎俩。
于是第四启:“所遇道人,奴才暗暗默祝,说将主子。他说乃是一个万字。奴才闻知,不胜欣悦。其余一切,另容回京见主子时再为细启知也。福建到京甚远,代字甚觉干系,所以奴才进土产微物数种,内有田石图书一匣,匣子是双层夹底,将启放于其内,以便主子拆看。”
所谓“一个万字”,意指“万岁”。而“代字甚觉干系”,可知有许多万不能为康熙所知的话,用“双层夹底”秘密通讯,亦是件大干禁忌的事,而雍正竟是如此批示:“你如此做事方是,具见谨慎。所遇道人,所说之话,不妨细细写来。你得遇如此等人,你好造化。”
以大干禁忌之事,嘉许其“谨慎”,雍正的本心可见。“你得遇如此等人,你好造化”,则为对载铎的暗示:倘能谋得皇位,必许以富贵。
第七启作于康熙五十六年:“奴才数年受主子高厚之恩,惟有日夜焚祝,时为默祷,静听好音,不意近闻都门颇有传言。奴才查台湾一处,远处海洋之外,另各一方,沃野千里。台湾道一缺,兼管兵马钱粮,若将奴才调补彼处,替主子屯聚训练,亦可为将来之退计。即奴才受主子国士之知,亦誓不再事他人也。”
按:所谓“传言”,指允禵受命为“抚远大将军”,康熙已默定储位。但载铎的说法,大非雍正的本意。争储第一回合的暗斗,看来好像已经失败,其实不然,雍正成竹在胸,认为允禵要想顺利取得继承权,并非易事。
这就要谈到年羹尧了。他的后裔,改姓为“年”,颇有人知。但他的本姓为严,则连年羹尧自己,也许都不知道。《明史》卷一七七:“年富字大有,怀远人,本姓严,讹为年。”年为独一无二的姓,凡姓年,必为这位明朝天顺年间,当到户部尚书的年富之后,而年羹尧为雍正所深恶而被斩的长子,亦名年富。如果年羹尧知道他的姓氏之由来,就绝不会犯这样一个荒唐忘本的讳。
年羹尧是汉军镶黄旗人,父名年遐龄,做过湖广巡抚,一兄名希尧,当到工部侍郎。年羹尧本人为康熙三十九年的翰林,放过四川、广东的主考,按部就班做到内阁学士。翰林熬到这个职位,就快出头了,只要没有过失,不是内用为侍郎,就是外放巡抚。年羹尧是外放,四十八年擢任四川巡抚。
自点翰林至外放巡抚,历时仅仅九年,官符如火,殊不多见。所以然者,年羹尧有一奥援,即为雍正。
清制,王子成年封爵分府,视爵位高下,分给多寡不等的“包衣”,称为“属人”。包衣者,奴才也,为清兵入关以前,被掳或自行投靠的汉人,与清朝降服明朝的官军编为“汉军”,仍为战斗兵者,身份与职司皆不同。但诸王府的包衣,亦名为汉军。年家其实为镶黄旗的包衣,当雍正分府时,拨归门下。在雍正未蓄意打散八旗、化私人武力为国家武力之前,旗人的主从之分极严,包衣称主人为“主人”,自称为“奴才”。如载铎即为雍邸的包衣,年羹尧亦然,所不同者,年羹尧是翰林,又其妹为雍正侧妃,论其人,值得提拔,论其情,应该提拔。
年羹尧的四川巡抚干得很出色,康熙嘉许他“治事明敏”。年羹尧知兵,而巡抚无督兵之责,因而康熙五十七年特授四川总督兼管巡抚事。及至允禵受命为抚远大将军,康熙又派给他两个副手:一个是顺治的长兄肃亲王豪格的孙子延信,挂平逆将军印;另一个就是年羹尧,为平西将军。
以年与雍正关系之深,自然了解雍正觊觎大位的本心,然则对允禵之处处钳制,是不必雍正嘱咐就必然会有的事。证之雍正三年上谕,有“太监阎进系允禩深信委用之人。雍正元年,年羹尧来京时,阎进在乾清门见年羹尧,指云:‘如圣祖仁皇帝宾天再迟半载,年羹尧首领断不能保。’”等语,可知允禵在康熙生前,必有密奏讦年羹尧钳制掣肘诸事,所以阎进有此判断。
既有年羹尧在对付允禵,则皇位犹在未定之天,载铎的建议,便成隔靴搔痒,而想法又非常危险,所以雍正于此启严加申斥。
载铎另有一启,透露的消息甚多,原文是:“奴才载铎谨启:主子万福万安。奴才素受隆恩,合家时时焚祷,日夜思维,愧无仰报。近因大学士李光地告假回闽,今又奉特旨,带病进京。关系为立储之事,诏彼密议。奴才闻知惊心,特于彼处相探。彼云:‘目下诸王,八王最贤’等语。奴才密向彼云:‘八王柔懦无为,不及我四王爷,聪明天纵,才德兼全,且恩威并济,大有作为。大人如肯相为,将来富贵共之。’彼亦首肯。但奴才看目下诸王,各各生心,前奴才路过江南时,曾为密访,闻常州府武进县一人,名杨道升者,此人颇有才学,兼通天文,此乃从前耿王之人也,被三王爷差人请去,养在府中,其意何为?又闻十四王爷,虚贤下士,颇有所图。即如李光地门人程万策者,闻十四王爷见彼,待以高坐,呼以先生。诸王如此,则奴才受恩之人,越觉代主子畏惧矣!求主子刻刻留心。此要紧之时,诚难容懈怠也。谨启。”
按:《故宫文献丛编》所收载铎十启,将此启列为第九件,时间为康熙五十七年,恐有误。李光地于康熙五十二年奉旨准假两年,五十四年还朝,殁于五十七年。载铎此启,当作于五十四年李光地假满赴京之前。视函中语气,亦应为初到福建履任时作。
雍正于此启有三批,察视文气,应为两条行间夹批,一条总批。夹批中有一条:“程万策之旁,我辈岂有把屁当香焚之理?”出语粗俗,却能充分表达出雍正看不起他的同母弟允禵,视之为浅薄,故如程万策之流,亦奉之为上客。
一条总批是:“你在京时,如此等言语,我何曾向你说过一句?你在如此小任,骤敢如此大胆!你之死生,轻若鸿毛,我之名节,关乎千古。我做你的主子,正正是前世了!”
所谓“前世”,乃是当时流行的一句俗语“前世一劫”的简称,意谓冤孽缠身,无可奈何。而此总批最要紧的一句话,即是开头的“如此等言语,我何曾向你说过一句?”作用仍是在一旦事发,留一自辩其从未嘱咐门下结纳朝士的证据。事实上倘非深知雍正的本心,载铎又何敢贸然向李光地进言,以共富贵相许。
不过,雍正虽有大志,并不敢公然结党,皇位之能巧取豪夺,完全是善于利用机会之故。雍正有两个绝好的机会,都让他很有效地掌握住了。年羹尧的地位,恰好能钳制允禵,是一个机会;另一个机会更重要,即隆科多在康熙晚年之独蒙宠信,“一呼可聚二万兵”,力足以控制整个京城。
隆科多为佟国维第三子。《清史稿》列传及外戚表、封爵表,不载隆科多有兄,仅有一弟名庆福。又,佟国维有一孙名舜安颜,尚雍正同母妹温宪公主,而隆科多于雍正五年得罪,王大臣共议得大罪四十一款(本为四十二款,其中有一款不成立,后文会谈到),其“大不敬”第五款:“皇上赏银三千两,令修理公主坟墓,隆科多迟至三年竟不修理”,则知温宪公主或即为隆科多的子妇。以此而论,康熙与隆科多有三重姻亲关系:第一,隆科多为康熙生母慈和皇太后的内侄,亦即为康熙的表弟;第二,隆科多为孝懿仁皇后的胞弟,亦即为康熙的内弟;第三,隆科多为额驸舜安颜的父亲,亦即为康熙的儿女亲家。
因此,以康熙之昵于外戚,且在举皇八子允禩为太子一案中,佟氏一门包括“舅舅佟国维”在内,大多废斥。为了弥补愧对外家的内疚,对隆科多格外宠信亲密,亦为情理之常。
隆科多本来与阿灵阿、揆叙相交好,亦为拥护允禩的一分子,只是形迹不显,所以未曾得罪。及至阿灵阿等获咎,隆科多见风使舵,退出党争,而如何为雍正所结纳,则事无可考,或者是舜安颜在其中穿针引线,亦未可知。
从康熙五十年起,隆科多即受任为步军统领。这是个很显赫的职位,全衔叫作“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统领”(清中叶以后,编制更大,衔名中“三”应改为“五”),官文书中,简称为“步军统领”,而民间称为“九门提督”。照《清会典》所定的职掌是:“掌九门之管钥,统率八旗步军,京营马步兵;颁其禁令,以肃清辇毂。”实为京师最高治安长官。在汉朝即为光武早年所艳羡的“执金吾”,所以清人笔记中提到步军统领,多称之为“大金吾”。准以近代的官职,相当于首都的警备总司令,或者卫戍总司令。
我说雍正的皇位是由巧取豪夺而来,即以内有隆科多为步军统领,诸王若有异议,隆科多可以武力镇压,取得绝对的优势;而允禵如果想起兵,略如明朝燕王之“靖难”,则年羹尧力足以钳制。因为有此豪夺的把握,雍正方能以秘计巧取,其经过在清并无足够的资料,亦不能公开讨论,所以只笼统而言“雍正夺嫡”,其真相不明。自心史先生的考证出,雍正巧取皇位的经过,十明八九,所存疑者,是康熙的死因。
雍正巧取皇位的经过,清朝的实录与史馆的记载,并不相符。清朝历代的实录,每一朝皆有改饰,务求掩盖其不可以示天下,不足以昭后世的真相。《大义觉迷录》一书,真如俗语所谓“越描越黑”,因而在乾隆朝被列为禁书。心史先生据《大义觉迷录》而作《清世宗入承大统考实》,对康熙的死因,略而不论,固为心存厚道,但就事论事,不得不谓之大醇小疵。按诸实际,康熙何由而崩,大成疑问,后文将作一质疑,以为心史先生大作补充。
康熙得病至上宾的经过,只有最后一刻的说法不一,在此以前并无异词。兹胪举如下:
一,康熙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幸南苑行围(打猎)。
二,十一月初七,得病,回驻畅春园。
三,十一月初九,以十五日南郊祭天,特命皇四子雍亲王恭代。皇四子以圣躬违和,恳求侍奉左右,康熙不许,于是入斋宫斋戒。
四,十一月初十、十一、十二,雍亲王皆自斋宫遣护卫、太监至畅春园问安。
五,十一月十三丑刻,亦即凌晨二时左右,康熙病情有变,命令皇四子速至畅春园,南郊大典另行派人恭代。
六,同日寅刻,亦即凌晨四时左右,召皇三子诚亲王允祉、皇七子淳郡王允祐、皇八子贝勒允禩、皇九子贝子允禟、皇十子敦郡王允、皇十二子贝子允祹、皇十三子允祥、理藩院尚书兼步军统领隆科多至病榻前,皇十五子以下诸皇子则在寝宫外待命。
七,同日巳刻,亦即上午十时左右,皇四子雍亲王奉召至畅春园进见,康熙告以症候日增之故。是日,皇四子三次进见问安。
八,是日戌刻,亦即晚上八点钟左右,康熙上宾。
至于皇位之授受,据实录及雍正六、七年之间的一道上谕。所记者是如此:
一,康熙于十一月十三寅刻召诸王子及隆科多进见时,已经面谕:“皇四子人品贵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统,着继朕即皇帝位。”
二,雍正三次进见,康熙始终未曾面告,他是未来的皇帝。
三,康熙崩后,隆科多始述“遗诏”,以雍正继位。
此中疑问甚多,为清眉目计,首先要提出的是:康熙以皇四子继位的宣布,究竟是口头,还是书面?皇帝临终以前的口头遗嘱,谓之“末命”;书面的遗嘱,方得谓之为“遗诏”。如前所述,则隆科多乃与皇三子等,共受末命,而雍正自道康熙崩后,“隆科多乃述皇考遗诏”,足见另有一朱谕。其后宫中太监所传,说“传位十四皇子”的朱谕,由隆科多及雍正,将“十”改为“于”,不为无因。
其次,有大悖情理之两事:第一,康熙既于是日寅刻召诸皇子及隆科多,面授末命,以皇四子继统,则必有专程报喜之人。点了状元,尚且有“头报”“二报”“三报”;做了皇帝没有人去报喜,又何贵乎做皇帝?退一步言,即令无专程报喜的人,则皇四子至畅春园以后,至少皇十三子允祥会向他道贺,而并此无之,岂不可怪。
再次,康熙既以决定传位皇四子,而且已面告其他诸皇子,何以独独未告本人?雍正进见时,康熙尚能以症候日增之故相告,而独不一致意于勉为令主。这不是更可怪的一件事?
事实上可以断定,康熙在崩逝以前,根本没有什么末命。心史先生于此举一反证,极为有力,雍正八年五月,上谕中引叙隆科多所奏的一段话:“圣祖皇帝宾天之日,臣先回京城,果亲王在内侧班,闻大事出,与臣遇于西直门大街,告以圣上绍登大位之言,果亲王神色乖张,有类疯狂。闻其奔回邸第,并未在宫迎驾侍候。”心史先生于此论断:“父死不惊,惟四阿哥嗣位则惊而欲疯,是凶问到京而嗣主之问犹未到也;是阿其那(允禩)等并无一传讯于兄弟间,仍凭隆科多一语而始露出;是在京在园所得传位之末命,皆出于隆科多之口也!”确为不刊之论!以各种迹象来看,当日康熙的病势虽有变化,绝未到危在旦夕的程度,康熙自己亦不以为毕命就在此日,所以不仅没有传位皇四子的末命,而且根本就不曾提到皇位继承的问题。
考察康熙的本意,已顾虑到行将不起,故事先有旨,令允禵进京。《大义觉迷录》引“曾静供称:伊在湖南,有人传说,先帝欲将大统传与允禵,圣躬不豫时,降旨召允禵来京,其旨为隆科多所隐”。此一传说,是非常可信的,因为康熙从五十六年特授允禵为抚远大将军时,就已为他做了接位的安排。这可以从当权大臣的调动上,很明显地看出来。兹略作分析如次:
一,马齐于康熙四十八年因首举允禩为太子获罪,第二年复起,主办与俄国通商的交涉;至五十五年便已大拜,论资格犹在李光地之上,所以位居首辅。
二,康熙五十六年,命文华殿大学士萧永藻在议政处行走。《清史列传》本传:“六十一年世宗宪皇帝御极,以永藻勤慎清廉,加太子太傅衔,命往马兰,总理陵寝事务。雍正五年十一月,宗人府奉:‘闲散宗室广善在陵寝居住,越分请安,永藻不行拦阻,应革职。’得旨:‘萧永藻向来操守甚好,每自恃其有操守,骄矜偏执……惟知阿谀允禵,以长其傲慢狂肆之罪。’”可知萧永藻为允禵的拥护者。
按:清初在雍正七年未设军机处之前,平章军国大事,采取王大臣议政制度,满洲蒙古的大学士,自能参与;汉军、汉人大学士,则须特许。萧永藻汉军镶白旗人,早在康熙四十九年即已入阁,而至五十六年三月,始奉特旨在议政处行走;其年冬,允禵拜大将军之命。只看雍正所谓“惟知阿谀允禵”这句话,便可恍然,萧永藻之得与议政,乃是康熙为允禵培植辅佐之臣。而萧永藻与允禵关系之深,亦只看雍正一即位就将萧永藻撵到东陵,便可想而知。如果允禵如康熙所预定的得以继位,则萧永藻之必受顾命,殆在意中。
如上所述,马齐之能复起,虽为允禩放弃大志,拥立允禵的一个明显表征,而萧永藻之获重用,更为大位将归允禵的一个强烈暗示。
至于康熙的病势,并不见得严重到随时可以宾天,为更明显的事实。否则,所有的皇子应都在寝宫侍候,准备送终,同时亦必召马齐、萧永藻等人受顾命,而竟一无动静!然则因何而死,岂不可疑?
历考各种有关文献,令人惊奇的是,找不出任何记载,说康熙咽气时,或者至少还能说话时,有一位皇子在他的病榻前面。这就是说,看到康熙离开人世的,只有一个隆科多。
总之,康熙看来好像是病殁,其实是暴死。事先并无任何快要咽气的迹象,否则就会急召皇子,而允祯亦就不会第二天一早方始驰往畅春园。
即以最保守的说法,如有皇子送终,亦仅仅送终而已,绝未承受末命。否则,康熙一定有几句话叮嘱,兄弟和睦,共辅新主之类。是则,大位授受之际,暧昧不明,固为铁样的事实。在情理的推测以外,我们更可以从文献中,找到铁样的证据。
兹先从《雍正实录》开始。康熙六十一年十月十三,“戌刻,圣祖宾天,上哀痛号呼,擗踊不已。尚书隆科多进曰:‘大行皇帝,深惟大计,付授鸿基,宜先定大事,方可办理一切丧仪。’上恸哭仆地,良久,乃起,趋事御榻前,抚足大恸。”按:“擗踊不已”下紧接“尚书隆科多进曰”云云,文气中断,所谓“付授鸿基”是如何“付授”?口传末命,还是由隆科多宣诏,如此付托天下之大事,岂得无一言之叙述。于此可知,修《实录》时,实有难言之隐,其真相不妨看雍正的自述。
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上谕:“朕向者不特无意于大位,心实苦之。前岁十一月十三日皇考始下旨意,朕竟不知,朕若知之,自别有道理。皇考宾天之后,方宣旨与朕。朕岂可明知而任国家之扰乱乎?不得已缵承大统。皇考圣明,凡事预定,所以大业授受之际,太平无事,以成国家之善庆。”而在修《实录》时,此上谕已删改为:“前岁十一月十三日,皇考宾天之后,朕缵承大业,授受之际,中外敉宁,以成国家之善庆。”依旧不言“授受”的实况,亦正因为既有难言之隐,则不言胜于多言。征诸实况,授受之际,岂得谓之为太平无事?
据《永宪录》记,康熙驾崩后,“次日至庚子,九门皆未启”。这就是说,从十一月十四至十九,京城的九个城门,关了六天之久。此在当时意大利籍神父马国贤于1855年在伦敦出版的回忆录(memoirs of father ripe)中说,当天晚上听得畅春园中哭声震天,宫门随即紧闭,而全副武装的骑兵到处皆是。当时猜测,不是康熙驾崩,便是宫廷发生政变。后来证实是皇帝宾天,传位于皇四子。第二天早晨,他准备与另两位神父去吊丧时,竟“未得入城”。(按:“未得入城”系据王钟翰的译文,见《燕京学报》第三十六期,王著《清世宗夺嫡考实》。至于马国贤的原文是:the next morning i repaired to peking with father angelo and seipel,for the purpose of going to the palace,to show our concern for the death of kang-hy,but we were not admitted that day or the following.)
像这样的情形,何得谓之为“太平无事”?在这闭城的六天之中,有何杀戮之事,因为《实录》经过历朝删改,真相不明。但自宫中至诸王府,风波迭起,则犹可稽考,后文将会谈到。这里先澄清末命及遗诏的问题。
有部非常珍贵的孤本,名为《皇清通志纲要》,邓之诚藏有抄本。此书的作者弘旺即允禩的长子,曾为雍正逐出于玉牒之外,改名菩萨保,直至乾隆四十三年方始恢复原名,但《清史稿·皇子表》中,竟致漏列。弘旺既为允禩之子,为报父仇,自然秉笔直书,所以这部《皇清通志纲要》,在当时是秘本。如果在洪杨以前,有人抄藏这部书,可能会招来灭族之祸,因为这部书中,透露了一个绝大的秘密,证实了雍正夺嫡为如山的铁案!
拙作前面提到雍正的名字,都写作允祯,这是依照当时的习惯。雍正的名字应作“胤禛”,登极以后,循避讳之例,他的弟兄“胤”改为“允”,而臣下写到御名,则“禛”改为同音的“祯”。绝大的秘密在此:皇十四子允禵,原名允祯。
请看《皇清通志纲要》的记载:
一、“康熙二十七年戊辰正月初九日,皇十四子祯生。”
二、“四十八年己丑,三月初十日封……皇十四子讳祯贝子。”
三、“五十七年戊戌三月中旬命皇十四子祯授王、抚远大将军。”
四、“五十九年庚子,二月十六日命抚远大将军、王、祯以西宁进兵。”
五、同书的《元功名臣录》载:“恂勤郡王讳允祯,圣祖皇十四子,改讳禵。”又:“多罗贝勒、固山贝子、抚远大将军、王,讳允祯,改讳禵。”
据此可知,允禵不仅原名允祯,而且封抚远大将军时,既已封王。而《雍正实录》固隐其事,连《康熙实录》亦删改得毫无痕迹。封王一事之必须隐讳,因为由此可见康熙对皇十四子是如何器重,则与《大义觉迷录》中,雍正蔑视同母弟,自道“夫允禵平日素为圣祖皇考所轻贱,从未有一嘉予之语。曾有向皇太后闲论之旨‘汝之小儿子,即与汝之大儿当护卫使令,彼亦不要’”之语,完全不符,所以务必抹杀得干干净净。不意天壤间竟有此遗文,可发三百载之覆。仓颉造字,鬼为之哭,良有以也!
有此秘密,则所谓改“十”为“于”之说,更为可信,因为“祯”“禛”声音相同,字形相似,“禛”改为“禎”(“祯”的繁体字)绝不可能,而“禎”改为“禛”,固甚易易。雍正即位以后,可循避音讳之例,为允祯改名。
按:禵音齐,据《字汇补》的解释:“禵,福也。”而《艺文类聚》释“祯”字亦为:“祯,福也。”此亦可作为允禵原名允祯的一个旁证。雍正则又以“禛”字须改写之例,变名为“祯”,恰好张冠李戴。雍正夺弟之位,复夺弟之名,手段实在巧妙。
话虽如此,汉文遗诏亦仍未宣布。《雍正实录》记宣读大行皇帝遗诏在十一月十六日,事后有御史杨保等“参奏鸿胪寺官宣读大行皇帝遗诏时,未宣汉文”,可知仅用“国语”宣诏。满文于姓名都用拼音,则“祯”“禛”之不同,更无从显示。因此,雍正不以杨保等人的参奏为是,谕以“宣读清字诏书,即与宣读汉字诏书”无异。
雍正之得位如此不正,他的弟兄们当然不服,从大行皇帝未还大内以前,即有纠纷。而《实录》记载为一片中外敉宁之象。当时“恭议殡殓大礼”,以为“宜奉大行还宫”。于是“命淳郡王允祐守卫畅春园;固山贝子允禵至乾清宫敷设几筵;十六阿哥允禄、世子弘升,肃护宫禁;十三阿哥允祥、尚书隆科多备仪卫、清御道”。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出许多花样。
按:其时除皇长子、废太子禁锢,皇五子允祺奉旨祭陵以外,在畅春园的皇三子允祉,等于长子,办理在丧,衡情度理,应由允祉总其成,而丧仪执事中,竟无职司。此外年长能办事的允禩、允禟、允等亦皆被摒,亦出常情之外。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此四人皆处于一种被软禁监视的状态中。
至于被派到执事的诸人中,皇七子允祐,身有残疾,庸懦无用,故命之留守畅春园;皇十二子允祹、皇十六子允禄此时持中立态度,不妨一用;而皇五子允祺的世子弘升亦被派职司,更见得放心可用之人不多,此时的雍正,是相当孤立的。
特别要值得一提的是皇十三子允祥。此人在康熙朝,似乎默默无闻,及至雍正一接位,立即出人头地,自此以至雍正八月五日下世,雍正誉不绝口,而所蒙恩宠,更为异数,举其荦荦大者如下:
一,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封怡亲王。
二,雍正元年十一月,赐钱粮二十三万两,辞之再三,仅受十三万两;因命换怡亲王例,一切用度,皆支官物。
三,雍正三年二月,加封郡王,由怡亲王于诸子中指封。
四,雍正三年八月,加俸银一万两。
五,雍正四年七月,赐御书“忠敬诚直、勤慎廉明”榜。
六,雍正六年,命怡亲王所兼管佐领,俱为王属。
七,雍正七年十月,命增仪仗一倍。
八,雍正八年五月,病殁,辍朝三日,上谕:“怡亲王薨逝,中心悲痛,饮食无味,寝卧不安。王事朕八年如一日,自古无此公忠体国之贤王,朕待王亦宜在常例之外,今朕素服一月,诸臣常服,宴会俱不必行。”又谕:“复其名上一字为‘胤’,配享太庙,谥‘贤’,并以‘忠敬诚直、勤慎廉明’八字,加于谥上。”
至乾隆年间,复有恩命,最有关系的是,亲王“世袭罔替”。清初本有八个所谓“铁帽子王”,至此增而为九。辛酉政变为慈禧太后目为“三凶”之一的载垣,为允祥的玄孙。载垣虽被赐死,而爵位不撤,终清之世,仍有怡亲王的称号。
读清史至雍正一朝之事,我总有一个难释的疑团,以雍正的忮刻残忍,何以独对允祥有此深厚的感情?而允祥又有何德何能,独蒙精明非凡的雍正之如此赏识?而以雍正对允祥的称许来看,品德无亏,是个君子。孰知大谬不然!
兹先提出一个从未有人谈过的疑问,《清史稿》诸王列传、皇子世表,以及清皇室四谱的记载,都是康熙六十一年,雍正接位后封允祥为怡亲王,在此以前,是何爵位?按:康熙于四十八年三月,大封年过二十的皇子,已封者晋爵,未封者始封,雍正之为雍亲王,即在此时。允祥之一兄一弟允祹、允禵皆封贝子,则允祥又缘何未封?
这个疑问,亦是在《皇清通志纲要》中可以求得解答,虽不完至,但却透露了一个极大的秘密。原来允祥在康熙四十七年废太子的纠纷中,亦是主角之一。王钟翰所引的《皇清通志纲要》,有这样一条:“四十七年九月,皇太子、皇长子、皇十三子圈禁……十一月上违和,皇三子同世宗皇帝、五皇子、八皇子、皇太子开释。”既云“开释”,当然曾被看管,可知第一次废太子的纠纷,闹得极大,允祉、允祺及雍正全都牵涉在内。至于后世官书,不及此三人,当然是雍、乾两朝,有意隐没。
可注意的是,皇太子、皇长子、皇十三子同被圈禁,而开释的只有皇太子,于此可知,允祥是与皇长子同罪同科。康熙四十八年,大封成年皇子,允祥尚在圈禁之中,自然未封。据雍正元年十一月上谕“怡亲王于皇考时,敬谨廉洁、家计空乏,举国皆知。朕御极以来,一心翊戴,克尽臣弟之道。从前兄弟分封,各得钱粮二十三万两,朕援此例赐之”等语,换言之,允祥并未得过此二十三万两钱粮,更为在康熙朝未曾受封分府的明证。否则即无所谓“援例”,更不至于“家计空乏”。
由此可以作进一步的推测,允祥之被圈禁,必与皇长子镇魇废太子一事有关,而且情况相当严重。我很疑心,这是允祥替人受过。前面谈过,康熙四十七年九月,第一次废太子时,允礽被监禁于上驷院侧的毡帐中,帝命皇长子允禔与雍正共同监守。镇魇之事,可能是雍正与允禔同谋,因为雍正本人亦很相信这一套,当他与年羹尧在“政治蜜月”期间,曾有一道朱谕:“你的真八字不可使众知之,着实缜密好。番僧中镇魇之事,实不能侵正人,虽属荒唐,然亦说不得全无。”可证。及至事发,雍正可能说动允祥,代为顶罪。如果我的猜测不误,则雍正对允祥之崇功报德,固亦宜然。
总之,允祥有大功德于雍正,乃是一件确凿不疑的事。我还有一个想法,当康熙宾天以后,隆科多口衔天宪,硬说传位于皇四子,恐众不服,为杜人之口,可能举允祥为隆科多亲承大行末命的见证。是故,允祥与隆科多共同受命“备仪卫、清御道”,备仪卫者备皇帝的銮驾;清御道者防有不测。凡此任务,雍正非交与绝对肯定已承大统的人,不能放心。
明乎此,可知雍正夺位时所引起的宫廷危机,远比后世所知者为严重。但尽管雍、乾两朝,删改《实录》,十分周密,如雍正本人及允祥牵涉及第一次废太子的纠纷,几于无迹可寻,但只要仔细搜索玩味,仍不难了解其真相。
今按雍正所被指控的四款罪名:“谋父”则如前述,康熙实同暴崩。当时道路传言:“圣祖皇帝在畅春园病重,皇上就进一碗人参汤,不知如何,圣祖皇帝就崩了驾。”意谓雍正有弑父的嫌疑,此为莫可究诘之事,唯有存而不论。至于其余三款,则信而有征,不妨一谈。
所谓“逼母”,传言是如此:“将允禵调回囚系,太后要见允禵,皇上大怒,太后于铁柱上撞死。”又:“据达色供:有阿其邦(允禩)之太监马起云向伊说:皇上令塞思黑去见活佛,太后说,何苦如此用心,皇上不理,跑出来,太后怒甚,就撞死了。”这里所说的太后,就是雍正与允禵的生母,德妃乌雅氏,雍正嗣位,拟上徽号为“仁寿皇太后”,未及与行册尊大典,太后即于雍正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崩逝,是即母以子贵的孝恭仁皇后。
孝恭仁皇后是否触柱自尽,留待后文再研究。我首先要向读者指出的是:从古以来,儿子做了皇帝,不但不高兴,反有无限悲伤委屈的,只有一位孝恭仁皇后;从古以来,在盛世而母以子贵的皇太后,居然有人敢对她无礼而犹不敢发作的,亦只有一位孝恭仁皇后;从古以来,原是真太后,突然一变而为假太后,更只有一位孝恭仁皇后。
此话怎讲?须知允禵简在帝心,必继大位,已是众所默喻之事,允禵做了皇帝,德妃成为皇太后,是真太后。
但此皇太后非由允禵而贵,乃由允禛而贵,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因为雍正这个皇位既是巧取豪夺而得,则皇太后的来路亦就不正。真太后变成假太后,所以宜妃郭络罗氏,当着大行皇帝的梓宫,给太后难堪。
《清史稿·后妃传》:“(圣祖)宜妃,郭络罗氏,当圣祖崩时,妃方病,以四人舁软榻诣丧所,出太后前,世宗见之,又傲。世宗为诘责宫监。”此太后受气的情形,大庭广众间如此,深宫中冷嘲热讽,当更有甚者。因此,雍正登极,皇太后不肯受礼,说是:“皇帝诞膺大位,理应受贺;至于我行礼,有何关系?”此直为不认雍正为子之意。以后再请再辞,三请始允,而理由还是为了康熙即位时,诸王大臣亦曾向太后致贺,所以说:“诸王大臣等,既援引先帝所行大礼,恳切求请,我亦无可如何!”本意仍是不愿承认此一贺由雍正而来。其后又议上“仁寿皇太后”尊号,亦复“坚执不允”。雍正“叩请再三”,所奉的懿旨是:“诸王大臣援引旧典,恳切陈辞;皇帝屡次叩请,这所奏,知道了!”如此而已。
更有一个太后始终不愿自居为太后的迹象是,她一直不肯由原住的永和宫移居皇太后颐养之地的宁寿宫。先还无所谓,到了大行皇帝奉安景陵以后,移宫之事,突形急迫,因为“仁寿皇太后”尊号的奏请,在奉懿旨“这所奏,知道了”之后,依旧言之不已,太后只好拿大行皇帝犹未奉安来作推辞的借口。如今旗人父母之丧,持服百日早满,山陵大事,亦已告一段落,太后如再推辞,则明明是不慊于帝,反映出嗣君得位不正,所以雍正很伤脑筋,而太后坚持如故。
这当然会引起母子之间的争执,而真正伤了太后的心的,却还是为了允禵。《大义觉迷录》中,雍正自叙命允禵奔丧的经过是如此:
一、“朕即位之初,召允禵来京者,彼时朕垂涕向近侍大臣云:‘痛值皇考升遐大故,允禵不得在京,何以无福至此?应降旨宣召,俾得来京,以尽子臣之心。’此实朕之本意,并非防范疑忌而召之来也。以允禵之庸劣狂愚,无才无识,威不足以服众,德不足以感人,而陕西地方,复有总督年羹尧在彼弹压,允禵所统者,不过兵丁数千人耳!又悉皆满洲世受国恩之辈,而父母妻子,俱在京师,岂肯听允禵之指使,而从为背逆之举乎?其以朕为防范允禵召之来京者,皆奸党高增允禵声价之论也!”按,雍正作此言时,允禟、允禩、允、隆科多、年羹尧,皆已死于非命;即知内幕者,亦皆被幽,噤若寒蝉,因而可以肆无忌惮地自说自话。衡诸实际,雍正之召允禵入京,绝非如他自己所说的那么冠冕堂皇!须知所统数千兵,已经不少,而大将军便宜行事,节制督抚,果然要反,是否年羹尧所能钳制,亦在未定之天。而况允禵早承默命,众所共喻,果真领兵“靖难”,师出有名,其号召力比明成祖不知要高多少倍。更何况,内有诸王的支持,而且允禩居“总理事务”四王大臣之首,亦握有相当权力。雍正对允禵岂能不作防范?
二、“及允禵到京之时,先行文礼部,询问见朕仪注,举朝无不骇异。及到京见朕,其举动乖张,词气傲慢,狂悖之状,不可殚述。”按:“举动乖张,词气傲慢”,此在允禵为必然之事,而在雍正为自取之辱。昔日曾见有人登报警告其脱离关系的同胞之兄,谓为“姑念台端之令堂,亦乃敝人之家母”,叹为天下奇文。而允禵以臣以弟,行文礼部询问已登大宝之兄的仪注,亦为千古创闻。度允禵此举,无非要表示失位的真皇帝会见窃位的假皇帝而已,意在泄愤辱兄,并非真的希望有此仪注。可惜,允禵的原文与礼部的复文,不传于世,否则亦必是一段天下奇文。
三、“朕曾奏请皇太后见允禵,太后谕云:‘我只知道是我亲子,允禵不过与众阿哥一般耳,未有与我分外更亲处也。’不允。朕又请可令允禵同诸兄弟入见否?太后方谕允。诸兄弟同允禵进见时,皇太后并未与允禵分外一语也,此现在诸王阿哥所共知者。后允禵于朕前肆其咆哮,种种不法,太后闻知,特降慈旨,命朕切实责允禵,严加训诲之,此亦宫中人所共知者。”按:太后果有如雍正所引述的话,则为大不可解之事。做了太后,连亲生之子都不能召见,此亦是千古创闻。即如雍正所说,太后以为“允禵不过与众阿哥一般耳”,则诸兄弟入见太后,允禵当然亦在其列,又何须请示?捏造之语,破绽毕露而不自知,诚所谓心劳日绌。今按雍正所叙,仿佛太后视允禵为忤逆之子,不愿一见,乌有是事?事实是:允禵到京后,雍正始终不准他见太后,不久,即遣往守陵。《大义觉迷录》中自道:“即允禵之命往守陵,亦奏闻太后,欣喜嘉许而遣之者。”以专阃之寄的大将军,贬谪到陵上闲住,而做母亲的居然“欣喜嘉许”。这种谎话,亦编得太离奇了!
以现存的史料来看,允禵大概只在大行皇帝奉安时,随众见过太后一次。而太后之死,乃是愤于雍正虐待同母之弟的允禵。我前面曾据《皇清通志纲要》指出,允禵受任为抚远大将军时,即已封王,《雍正实录》中亦有证据。雍正元年二月庚甲(初十)为以允禄承袭庄亲王爵,外间“捏造谣言,妄生议论”,宣示诸王大臣的上谕中有一句:“大将军、王允禵到京后,未定应行回任与否。”是则允禵在二月初未到京前,仍是王爵,及至五月二十三日,太后崩逝之日,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贝子允禵,原属无知狂悖,气傲心高,朕屡加训谕,望其改悔,以便加恩。但恐伊终不知改,而朕必欲俟其自悔,则终身不得加恩矣!朕惟欲慰我皇妣皇太后之心,着晋封允禵为郡王。伊从此若知改悔,朕自叠沛恩泽;若怙终不悛,则国法具在,朕不得不治其罪。”允禵由王忽变为贝子,再变为王,其中隐没了许多事实,但亦颇易测度。
首先容易了解的是,允禵之由王变为贝子,乃是因为他有“行文礼部询问见朕仪注”那个“举朝骇异”的举动,所以雍正将他由王降作贝子,借为报复。
在雍正,当然不会承认是报复,而只是膺惩,目的在希望允禵“改悔”。上谕中的意思是很明白的,只要允禵能上奏自劾,即等于写一张“伏辩”,他就会“加恩”,仍封王爵。而这一原则在封了郡王以后,仍旧适用,“伊从此若知改悔,朕自叠沛恩泽”,等于暗示,只要驯服,则由郡王晋封亲王,甚至世袭罔替,都在意中,否则,不但爵位保不住,性命亦保不住。
然则,允禵既未改悔,又何以降而复升,封为郡王?唯一的原因是,“欲慰我皇妣皇太后之心”。这不就明明指出,太后一直在为允禵争原有的王爵,是则所谓“太后谕云:‘我只知道是我亲子,允禵不过与众阿哥一般耳,未有与我分外更亲处。’”云云,其为雍正谎言,不攻自破。
至于太后的死因,亦很可疑。试看雍正元年五月《实录》:
一、己亥(二十一):“上因天时少雨,减膳虔祷,甘霖立霈,大学士等恭请皇上照常减膳。”上曰:“上天暨皇考在天之灵,慈悯朕躬,即时昭应,朕心焉有不感荷欣庆之理?所奏知道了。”据此,则太后毫无有病的迹象。在此以前,雍正约三四天到永和宫问安一次,亦从无太后违和的记载。
二、庚子(二十二):“仁寿皇太后不豫,上诣永和宫亲视汤药,昼夜无间。”按:史家记帝后疾病,有特定的用语,“不豫”是起病或微恙;疾笃或病势突然恶化,称为“大渐”。既是起病或微恙,则“亲视汤药”又何须“昼夜无间”,可知其中必有文章。
三、辛丑(二十三):“丑刻,仁寿皇太后崩于永和宫。自圣祖仁皇帝升遐以来,皇太后哀痛深切,每致撤膳,上在哀毁之中,惟恐慈体违和,晨夕问视,孝养倍笃。皇太后积哀日久,疾遂大渐(下略)。”按:太后之疾是何疾?不明。如“积哀日久”而成疾,则是时发时愈,遂致大渐的慢性病,但在此以前,从无记载,而且明言雍正“惟恐慈体违和,晨夕问视”,则如太后违和,《实录》中为表现雍正的孝思,必有如何亲视汤药、忧急不安的“实录”,而竟无之,则可肯定,太后并无疾病。
自“不豫”而“大渐”而“崩”,为时不过一昼夜,如为中风之类的急性病,自不妨秉笔直书,何必讳言。由此可知,太后自尽之说,未必子虚,“亲视汤药,昼夜无间”者,正在从事急救,看迹象似乎是服毒或吞金。
导致太后自尽的原因,不一而足。总结而言:雍正自年前十一月十三日以来,半年中的所作所为,无不大怫太后之意,使她在宫中处于一种见不得人、说不响嘴的窘迫境地中。而尤其大伤慈怀的一事是,雍正对允禵既夺其位,复降其封,更褫其职,又禁其足(软禁于景陵)。太后为允禵争王封,如前述已可证明确有其事,此外,太后亦可能坚持让允禵回京居住。而雍正一方面不能仰体亲心;另一方面又为了自己的面子,逼太后由永和宫移居宁寿宫,以便在上尊位时,接受群臣朝贺。在这种彼此意愿相左的情况下,母子之间,可能发生冲突,于是“以天下养”的太后,便一无生趣了!
以上推论,自信与事实相去不远。至于道路流言,“皇上把和妃及其他妃嫔,都留于宫中”等语,看来倒确是谣言。因为雍正虽有诸般恶德,却无好色的名声,并且他残忍而不昏庸,非东昏侯之流,烝父妾之事,可信其必无,更何况和妃其时已四十岁,非少艾之比。猜想谣言之起,是因为和妃首受尊封,不过,这在上谕中也说得很明白,是奉了太后的懿旨,是和妃侍奉先帝最为谨顺之故。
“弑兄”一款,亦有实据。但“弑”之一字,似嫌稍重,如谓雍正“不弟”,则确凿无疑。雍正行四,当即位之初有亲兄三人俱在,而结果皆无好下场。兹先从皇三子诚亲王允祉谈起。
允祉亦有继位的可能,已如前述。他之见忌于雍正,一半为追憾当日康熙以允祉为做学问的助手,一半则以允祉深知雍正夺位的真相,深恐发其隐私。因此,在即位以后,雍正首先驱逐陈梦雷,并否认允祉主修了《古今图书集成》之功,此是一个警告。及至曾静案发,《大义觉迷录》刊行,其中许多恬不知耻的谎言,由于当事者或则已死,或则被幽,无可指证其为颠倒黑白。唯独允祉,身在局中,名在局外,而又以皇兄的地位,议论有较大的自由,倘或道破真相,则数年来的苦心掩饰,尽皆败露。为此,雍正就有了“卿不死,孤不得安”的感觉了。
于是雍正八年五月,授意庄亲王允禄参劾允祉,以“怡亲王之薨逝为庆幸”为名,宣布其罪状。所叙情事,猥屑不情,有如无知村妇的谩骂,《雍正实录》不载,想是乾隆亦看不顺眼之故。
心史先生对雍正的这道上谕,逐段指摘,议论精微,做一次文抄公,转录数段如下:
“雍正八年五月上谕:诚亲王允祉,自幼即为皇考之所厌贱,养育于外,年至六岁,尚不能言。每见皇考,辄惊怖啼哭。”心史先生评曰:“诚邸为世宗兄,其幼时事,岂世宗所能置议?且此事岂论罪所当牵涉?”按:雍正小允祉一岁,类此文气如长兄之责幼弟,即令六岁之兄责五岁之弟,亦觉不伦,何况以五岁之弟,责六岁之兄?雍正早年的谕旨,于作伪之处,下笔相当谨慎,八年下来,自我养成了一个坏习惯,撒谎而不自知其撒谎,诬人之语,摇笔即来,所以有此荒唐之语。
“及年岁渐长,则性情乖张,行事残刻,于皇考之前则不义不孝;于其母妃则肆行忤逆。是以皇考屡降谕者,将其心术之处,宣示于众。此举朝所共知者。”心史先生评曰:“诚邸生母荣妃,忤逆之说无考。惟于怡邸母敏妃之丧,在康熙三十八年,不满百日薙发,为圣祖所责。允祉自怨自艾,作《责躬集》。陈梦雷集中,有《责躬集序》文。”按:“性情乖张、行事残刻、不义不孝、肆行忤逆”,皆为欲加之罪。康熙谕旨中,殊少责备允祉之语;相反地,自允禔、允礽被幽以后,康熙即视允祉为长子,嘉许其修文之志,岁一临幸或再幸诚亲王府以为常。就做学问而言,允祉无愧为康熙的令子,安得谓之为不孝?
“其接待诸兄弟,皆刻薄寡恩。诸兄弟皆深知其人而鄙弃之。”心史先生评曰:“诚邸拥护废太子,明见圣祖谕旨褒美之。其他刻薄,惟见本谕旨中怡邸丧事。诚邸有二兄,大阿哥以镇魇太子为诚邸所发,二阿哥即太子,诸兄弟中惟诚邸救护之,为圣祖所赏。其余仇太子者自不慊于诚邸。若谓诚邸刻薄,诚邸无权,只有情谊之不浃,并无卷害之相加。诸弟若果鄙弃其兄,即诸弟亦负不恭之罪,与不友等耳。此亦非论罪所当及。”按:允祉接待诸弟兄,不仅非刻薄寡恩,且于雍正得位亦有助力,足征忠厚。其说见后。
“从前二阿哥废黜之后,允祉居然以储君自命,私谓庄亲王曰:‘东宫一位,非我即尔。’其狂诞怪妄如此。”心史先生评曰:“在储位未定前,有此私话,但储位定后即不复觊觎,亦不当论罪。至独与庄亲王语此,则知世宗所深忌者杨文信代修《历律渊源》一书,当时必深契圣祖之意。庄邸亦诸皇子中习天算之学者,圣祖甚重此学,故有此揣度。当世宗发此谕之先,庄邸正弹劾诚邸,以引起种种罪状。则前此私语,亦庄邸媚帝而举发之耳。”按:庄亲王允禄为雍正除怡亲王允祥以外,另一早下了功夫,俾资为助手的弟弟。允禄的天算之学,为康熙所亲授,父子间接近的机会甚多。雍正窥探其父意旨,必有大得力于允禄者。故庄亲王博果铎一死,即以允禄承袭,作为酬庸,因而颇有流言。雍正于元年二月,在以允禄袭封庄亲王的第六天,即有一道上谕,说是“外间匪类,捏造流言,妄生议论,谓朕钟十六阿哥,令其承袭庄亲王王爵,承受其家产,朕为君上,多封诸弟数人为亲王,何所不可,而必借承袭庄亲王以加厚十六阿哥乎?”出词似乎振振,而于“承受其家产”一节,则仍未辩。博果铎之父硕塞,太宗第五子,原封承泽亲王,为八“铁帽子王”之一。硕塞曾从豫亲王多铎下江南,明末东南膏腴之地,未受流寇荼毒,益以北地避难南来者,多挟赀财,只看当时秦淮风月之盛,可以想见其繁华富庶,清将南下者,恣意掳掠,无不满载而归。允禄袭庄亲王爵,所得遗产,绝非受雍正封为亲王例得钱粮二十三万两银子可比,是故以允禄袭封庄亲王,谓非有意“加厚”,纯为自欺欺人之谈。
“康熙六十一年,皇考龙驭上宾。方有大事之夜,朕命允祉管理内事,阿其那管理外务。乃允祉私自出外,与阿其那密语多时,不知所商何事。此天夺允祉之魄,自行陈奏于朕前者。及朕令阿其那总理事务,阿其那则在朕前保奏允祉可以大用。此阿其那欲引允祉为党助,共图扰乱国政之明验也。”心史先生评曰:“大事之夜,兄弟间何以竟不可通一语?既自行陈奏,可知原无避忌。阿其那方任为总理,何能禁其有所保奏?若以当时被保奏为罪,则当时任彼为总理者,罪名岂不更重?”按:允祉与允禩(阿其那)密语多时,必是对隆科多口传的末命大感怀疑,商议弟兄之间所应持的态度。证诸雍正在《大义觉迷录》发布前后所作的谕旨,“诚亲王等向朕叩首,劝朕节哀”等语,可以推想到,允祉主张隐忍持重。否则,以其在实质上居于皇长子的地位,而允禩、允禟、允又皆在愤懑之时,号召诸弟群起而攻,雍正的得位,就未必能够如此顺利。
“举朝满汉文武大臣,皆受皇考教养深恩,而朕借以办理庶政者。允祉屡奏朕云:‘此辈皆欺罔之徒,无一人可信。’总之,凡为国家抒诚宣力之人,允祉则视之如仇敌;而憸邪不轨之流,则引之为腹心。如允当日与允祉仇怨最深,及允逆节显著,朕令允祉摇其笔札,检得塞思黑与允书,有‘机会已失,悔之无及’之语,允祉竟欲藏匿,马尔萨力持不可,始呈朕览。又如允禵强悍嚣凌,顾私党而忘大义,朕革伊郡王,并伊子弘春贝子之爵,以教导之,而允祉于乾清门之前,为之叹息流涕,其比溺匪类、肆无忌惮如此。”心史先生评曰:“据此段谕文,正见诚邸于外廷无交结,而于诸弟则有恩私,与刻薄之说相反。罪之曰,‘比溺匪类、肆无忌惮’,则亦所谓何患无辞者矣!”按:此评极其精当。允祉的态度,完全出于一种作为长子不忍见骨肉同室操戈的心情。马尔萨为满洲“八大家族”姓瓜尔佳氏的费英东之后,时任内大臣、正黄旗都统,而搜检书札,竟可不听允祉的命令,当然因为雍正有过交代,不必理会亲王之故。
“又从前遣塞思黑往西大同时,朕将阿其那等党恶种种面谕,允祉奏以‘此等人能成何事’!后又密折奏称,‘阿其那、塞思黑等不忠不孝,罪恶滔天,若交与我,我即可以置之死地’等语。朕谕之:‘阿其那等罪恶当诛,自有国法。生死之柄,岂尔可操?尔此奏不知何心?’盖允祉之意,欲暗置阿其那等于死,而不明正其罪,使天下后世议朕之非。此时曾向廷臣言之。”心史先生评曰:“此在诚邸为希意太过,实非令举。但在世宗则亦无罪可论。”按:此评不甚得当。以允祉的性情而言,不可能说这样的话。果然如此,则允祉岂非与允禔为一丘之貉?雍正对弟兄诬赖侮蔑之诈,不一而足,此信亦不可信。
“至于怡亲王,公忠体国,夙夜勤劳,朕每向允祉称道其善,冀以感悟之。而允祉置若罔闻,总未一答。今怡亲王仙逝,因允祉素与诸兄弟不睦,果亲王体素羸弱,不能耐暑,是以未令成服。而果亲王再三恳请,允祉则淡漠置之。且数日以来,并不请朕之安,朕心甚为疑讶。今据庄亲王等参奏,不料允祉之狂悸凶逆,至于此极。以怡亲王忠孝性成,谟猷显著,为皇考之令子,为列祖之功臣,今一旦仙逝,不但朕心悲痛感伤;中外臣工,同深凄怆;即草野小民,亦莫不以国家失此贤王,朕躬失此良佐,为之欷歔叹息。况允祉以兄弟手足之情,乃幸灾乐祸,以怡亲王之薨逝为庆幸,尚得谓有人心者乎?又朕将褒奖表扬怡亲王之谕旨,颁示在王府人等,众人宣读传示之际,允祉并不观览,傲然而去,尚得谓有君上者乎?”心史先生评曰:“谓兄临弟丧不哀,何得加以狂悖凶逆之目。且兄不哀此一弟之丧,本非他一弟所能参论。又其不令成服,乃由帝旨。不成服之弟两人,果亲王则以恳请成服为逆探言外之隐衷,诚邸则以遵令不成服为拘守言中之明示,逆探者或有逢迎之能,拘守者何来狂悖凶逆之咎?”按:此论最为公允。不过,于此亦可察觉,允祉虽于兄弟不薄,但爱憎之间,亦不免有所轩轾。允祥如果当年曾参与允禔镇魇废太子之谋,则其见憎于允祉,乃是必然的,而且亦是绝对可以谅解的。但在雍正,就恰好不能原谅了。
以上所引,举其数端,此外,不近情理、不成体统的语言尚多,最后的结论是:“允祉从前作恶多端,不可枚举。但因其心胆尚小,未必敢为大奸大恶之事。从前陈梦雷之案败露,朕若据事根究,允祉之罪甚大。朕心不忍,姑令寝息。及后为诸王大臣等参劾,宗人府议复拘禁,朕仍复宽恩,将伊降为郡王,薄示惩儆,而伊毫不知畏惧。今年又特加恩,复伊亲王之爵,而伊毫不感激。兹当怡亲王仙逝,众心悲戚之时,而允祉丧心蔑理若此,是法不知畏,恩不知感,以下愚之人而又肆其狂诞,势必为国家之患。朕承列祖之洪基,受皇考之付托,不能再为隐忍姑息,贻患于将来也。其作何治罪之处,着宗人府诸王贝勒贝子公八旗大臣九卿詹事科道会同定议具奏。特谕。”既言其“心胆尚小,未必敢为大奸大恶之事”,为何又“势必为国家之患”?这就是一个绝大的矛盾!雍正不自知而乾隆知之,所以在《实录》中对诚亲王的罪名,已删削得只剩下八个字:“性情乖张,行事残刻。”但希旨定罪的复奏全文,则以出臣下,仍旧保留。
廷议允祉的罪名为:不孝、妄乱、狂悖、党逆、欺罔不敬、奸邪、恶逆、怨怼不敬、贪黩负恩、背理蔑伦,凑足十款大罪。建议将允祉革爵正法,子孙逐出玉牒,家产交还内务府,即是变相的抄家。以皇兄之尊,只为亲属的丧礼中失态,而廷议竟视之为谋反大逆的重犯,此亦为罕见之事。于此可知,有残刻的皇帝,才有残刻的臣子!明思宗自谓:“朕非亡国之君,诸卿乃亡国之臣!”证以雍正君臣,殊不其然。怎么样的皇帝,出怎么样的臣子;唯其有亡国之君,才有亡国之臣。思宗昧于此理,此所以终为亡国之君也。
当然,将允祉“正法”是绝不会有的事,但削爵禁锢于景山永安亭,亦等于致命的打击。雍正十年闰五月允祉去世,视郡王例殡葬。乾隆二年追谥为“隐”,无异暗示禁锢非罪,足证雍正的所作所为,连他的儿子都不以为然。
至于大阿哥允禔、废太子允礽,则在世宗即位后,禁锢如故。其实允禔、允礽之被禁制,完全是因为怕他们恢复自由以后,又有争夺皇位的活动。现在改朝换代,夺位之事,不复存在,则禁锢原因,便已消失。雍正如果稍有手足之情,很可以将此余年无多的两亲兄释放,责成其家属小心奉养。然而雍正不愿。一死于雍正十二年,一死于雍正二年,皆不得谓之善终。
“屠弟”之名,雍正自道“不辞亦不受”,实即等于承认。所屠之弟,即允禩、允禟、允。允禩初封“廉亲王”,为总理事务四王大臣之首领,看似重用,实为抚与监视。据说,允禩封王时,曾对贺客表示:“何喜可贺,不知死在何日?”此与隆科多自道:“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死期将至之时。”皆可以想见,雍正的狰狞面目,在他一接位时,便已为人看透。
大致雍正对诸弟撕破伪面具,公然视之为深仇大敌,是在雍正三年初,年羹尧被诛之时。四年正月,雍正宣布允禩罪状,二月授为“民王”——清朝定制,亲贵封爵,第九等镇国公以上,皆入“八分”,表示为与皇帝最密切的亲属,“凡朝会燕飨,皆异其礼,赐赍必均及”。若是“民王”,则既非宗室,自不入八分。所以雍正之封允禩为“民王”,是不但不认其为手足,且是不认其为族类。以故,到了五月间,将允禩改名为“阿其那”,满洲话的猪;允禟改名为“塞思黑”,满洲话的狗。同胞之弟为猪狗,不知雍正自居为何物。世间有如此辱父之人!亦是千古奇闻。
雍正“屠弟”的手法,大致不外乎这样几个步骤:隔离、监视、察看、幽禁、秘密处死。就文献信而有征者言,是允禟死得最惨。
允禟被祸的经过如下:
一,雍正元年,召禟回京,以允禟出驻西宁,屡请缓行,雍正责其太监。
二,二年四月,宗人府劾允禟,小故谓之为“违法肆行”,请夺爵,雍正宽免。
三,三年春,雍正以允禟在西宁纵容家人生事,命都统楚宗约束。允禟有牢骚,雍正手诏深责。按:是时年羹尧已死,隆科多去死不远,为雍正开始大举清算骨肉之时。
四,三年七月,以山西巡抚伊都立之奏劾,夺允禟爵,撤所属佐领(按:此即“不入八分”矣),即西宁幽禁。
五,四年正月,京城搜获允禟私书,“书迹类西洋字”,为允禟所造之字(按:允禟有一门客,为意大利籍天主教士穆经远,相知极深,其后亦牵连被捕,据穆经远口供透露,允禟用“类西洋字”所作的隐语家书,大致为用俄文或拉丁文拼音而成)。命革去黄带子,削宗籍,逮捕回京。
六,四年五月,改允禟名为塞思黑。
七,四年六月,诸王大臣复劾允禟罪状二十八款,请正法。时允禟行至保定,雍正命直隶总督李绂暂禁,观其行止。
八,四年八月,允禟以腹病卒于幽所。
在保定的两个月,允禟的遭遇,奇惨无比。为鹰犬、为狱卒者李绂,请先略谈其人,作为我的看法——“有残刻之君,方有残刻之臣”的证明之一。
李绂是江西临川人,孤贫好学,经目成诵。康熙四十八年翰林;六十年以左副都御史充会试副考官,出榜之日,黄雾满天,康熙对大学士说:“此榜或者有乱臣贼子,否则抑或有读书积学之士不能中式,以致怨气冲天。”因而榜发以后,特命磨勘试卷,即是指派御史调取学子亲笔所书的墨卷,与誊录所书的朱卷对勘,如果墨卷有误而朱卷不误,当然是誊录的毛病;如果朱卷有误而取中,则考官视情罪轻重而有处分。此榜磨勘结果,好些取中的进士,不准参加殿试,作为惩罪。而落第的举人,则对李绂大表不满、上门诘责。李绂不敢出见,于是落第举人,投砖石砸门,大闹了一顿才散去。
据《国朝贡举年表》,康熙六十年辛丑会试一栏下注:“副考官李巨来、绂。博采名誉,所取皆一时之俊,如宜兴储氏、金溪冯氏,均昆季联镳。落第者喧闹盈门,中式者无由入谒。事久,物议始定。”按:宜兴储氏弟兄五人,皆以“文”字命名;金溪冯氏弟兄一名咏、一名谦,并有文名,而会元即为储氏五文之一。李绂所取虽一时之俊,但卷子弥封,姓名何由而知?此中自有情弊。落第者闹门,不敢出见,犹可谓之为怕吃眼前亏,事后并不奏闻,请予闹事者以应得的惩戒,则明明为情虚之故。因此,言官一旦弹劾,李绂便即落职,发往永定河效力,是重于革职,轻于充军的一种处分。
雍正元年,以藩邸属人汉军蔡珽之荐,李绂起复,署吏部右侍郎,外放广西巡抚,雍正三年秋天调任直隶总督。《清史稿》本传叙其品学:“绂伟岸自喜。其论学大指,谓朱子道问学,陆九渊尊德性,不可偏废。上韪之。”原来是位道学先生。
康熙年间有真道学、假道学。真道学者,汤斌、陆陇其等;假道学者,熊赐履、李光地之流。但其时的假道学,总还维持一个假面目,尽管李光地“卖地卖友、夺情、晚年外妇之子来归”三事,为时流资为口实,总还不至于自告奋勇做皇帝的刽子手,而李绂居然就是!皇帝要杀胞弟,就是“道问学、尊德性”的“道学先生”磨刀霍霍,奋袂而起!有其君乃有其臣,岂不信然?
以下请看李绂的“德性”:
一、雍正四年五月,李绂奏:“五月十一日未刻,奏景侍卫纳苏图至保定,口传上谕:‘允禟奉旨回京,路过保定时,着总督李绂,即将允禟留住保定,钦此!’臣随飞檄密饬由陕至京,沿途直隶州县各官,如遇允禟入境,即差员役,密送至保定,仍先行报臣……现在于臣衙门预备小房三间,四面加砌墙垣,前门坚固,俟允禟至日,立即送入居住,前门加封,另设转桶,传进饮食,四面另有小房,派同知二员,守备二员,各带兵役轮班密守。再允禟系有大罪之人,一切饮食日用,俱照罪人之例给与。”按:其时允禟方由康亲王崇安在等议罪之中,而李绂已肯定其为“有大罪之人”,并对纳苏图表示:等允禟到后,将便宜行事。意谓下手谋害允禟。雍正岂能容他如此鲁莽,所以朱批:“万万使不得!岂有如此大事,令你悬揣而行之理?”李绂自告奋勇,不想碰了个钉子;复以另一事处置失当(见下一节),越发惶恐。但雍正要杀允禟的本意,是他确知不疑的,所以口中不言,出以行动,而为雍正所默许,屠弟之迹,殊为显然。
二、六月二十七日,李绂奏:“窃查塞思黑圈留保定,一切俱照牢狱囚犯。惟伊家人四名,系奉旨酌量带来之人,故臣等令与塞思黑一同拘禁,但臣等细思,塞思黑罪恶深重,岂宜容其家人,同在一处?臣谨与都统楚宗商议,即于本月二十六日,将伊家人四名,俱行提出,交按察司司狱,另行拘禁。”雍正朱批:“此必是楚宗的疯主意。李绂,你乃大儒,封疆重臣,岂可听彼行为,不自立主见?此事大错了!”
按:允禟虽于六月初三由王公大臣议罪奏闻,但雍正上谕:“阿其那、塞思黑治罪之处,朕不能即断,俟再加详细熟思,颁发谕旨。”此就法理而言,允禟仍为圈禁,未曾定罪。尽管实际上已视允禟为死囚,仍应容其随带家人,所以李绂原奏中,亦有“系奉旨酌量带来之人”等语。现在允禟未曾定罪,而绂已公然视之为罪犯;其家人未犯罪,竟送按察司拘禁,更为目无法纪。然而,违法还不算大错!
大错是在李绂完全不了解雍正的手法。像这样的情形,雍正对允禟的这四名家人,必有一番处置,赐以利禄,胁以严刑,恩威并用,使其不敢透露任何有关的话。照李绂的处置,这四名家人岂有不在监狱之中大谈“新皇帝的新闻”之理?而雍正口中的所谓“大儒”,竟亦不过善于料理罪犯而已!
三、李绂奏:“窃臣赋性迂愚,过于褊急,屡蒙天语,训以和平;而气质所偏,至今未能变化,嫉恶过严时时有之。(朱批:果如其恶,自然嫉也。)
“若失之宽纵,臣自信不至于此,况塞思黑等,柔奸巨猾,众所共知。(朱批:众何由而知?众如果知,何劳朕数年心力也!)
“臣于四月在海淀陛见之时,实与大学士张廷玉、尚书蔡珽、法海、都御史傅敏、总督高其倬诸臣,首先倡议公疏纠参。(朱批:正为此,恐朕前退后不一之谓。)
“因奉旨,先期回署曾否列有臣名,臣未及知。至伊等罪状,岂复有丝毫之疑,敢有宽徇之意?故五月十一日,侍卫纳苏图传旨到保,因臣词气过激,至有便宜行事之奏,随钦奉御批,有‘万万使不得,岂有如此大事,令你悬揣而行’之谕。(朱批:今日仍是此旨,便宜行事则朕假手于大臣,如何使得?)
“是皇上惟恐臣失之过严,岂至今日敢失之过宽乎?(朱批:恐非过则不及也。)
“臣伏思古之圣人,待此等元恶之人,有二法焉。一为舜之待象,一为周公之待管叔。象之所谋,在舜未有天下之前,盖家庭之蠹,故以封为放,曲全之而无妨。管叔所谋,在周既有天下之后,则社稷之贼也,故破斧缺斫致辟焉而不赦。今塞思黑所犯,在皇上登极之后,自当以诛管叔之法待之,故臣于奉命圈住塞思黑之时,实深愤激。及钦奉皇上朱批,有‘万万使不得’之谕。因思圣人如天之仁,或出于常法之外,止欲严行圈住,锢其终身,俾与圣世之草木鸟兽,同尽天年,亦未可知。(朱批:即此,朕意尚未定。尔乃大臣何必悬揣。)
“故于搜检行李之时,去其刀刃等物,既防其钻穴窜逸,亦不欲其速尽,以仰体皇上如天之仁。然臣于近日闻都统楚宗言,其与年羹尧私书往来之事,则断不可容于圣世。(朱批:此不过楚宗防汝之论而已,被塞思黑之愚矣。与阿其那、塞思黑对面数日,有能不被二人之奸诈所愚者,朕未见也。)
“虽皇上更有宽大之恩,亦非臣民所愿,岂敢失于宽纵?(朱批:凡有形迹、有意之举,万万使不得,但严待听其自为,朕自有道理。至嘱,至嘱,必奉朕谕而行,干系甚巨。)
“除楚宗告臣之言,臣谨专折纠参外,现在给与塞思黑饮食与牢狱重囚,丝毫无异,铁索在身,手足拘挛。(朱批:此又太过矣。不过粗常茶饭,不必加意供奉就是了。总以折中,乃朕之意。)
“房小墙高,暑气酷烈,昨已报,中热晕死,因伊家人用冷水喷渍,逾时始苏。(朱批:此即汝被愚处,未闻死而复活者。)
“大约难以久存,盖不善所致,即有皇恩,亦难逃于天殛也。(朱批:但从他一点,有为,万万使不得、使不得。)
“至臣前折所奏,似觉恐惧,因奉旨将伊光景奉闻,故冒昧言及。(朱批:朕躬自省,实无愧于衷,自有天地神明、皇考圣灵在天鉴察。汝但遵旨而行。)”
此奏未注年月,大致为七月间事。其间必有一奏,为雍正疑李绂还有后言,行为亟亟自辩。“铁索在身,手足拘挛,房小墙高,暑气酷烈”,何其酷也!而经此虐待,“中热晕死”,急救得苏,雍正犹不信真有其事!此人之残刻,不独帝皇,常人中亦少见。
李绂关于处置允禟的奏折,不止这一个,就这一个奏折,亦不止如前引的数段,但已足够了解雍正之为人了。不过要作个结论,则又非引雍正对李绂此奏的“总批”不可。按:雍正朱批有两种,一种是行间夹批,如上所引,乃是为了排印方便,特以括弧缀于正文之下。以下所引的一段,乃是奏折全文阅毕以后的“总批”:
“知道了!总以‘无为而严之’一句料理,则无过矣!朕自有道理,处分此事。将发来上谕、奏章、案卷,送入令其观之,不必一言;看毕送出时,亦不必听其一言。严饬看守人员奉行!”
“无为而严之”五字,是雍正千万遍思量,锻炼又锻炼而成的一个对待不两立的异己的原则,允祉、允禟皆死于此一原则。
至于如何谓之“无为而严”,则雍正已有非常具体的指示:“将发来上谕、奏章、案卷,送入令其观之,不必一言;看毕送出时,亦不必听其一言。”是即“无为”,而“严”逾有所言。所送允禟阅看文件,自然是对他极端不利的主张与“事实”;而送阅文件者,则又极端冷漠,套不出一言半语的口风。试想在此情况之下,当事者忧疑震撼,生死莫测,则日夜萦心者,无非患得患失地去设想个人的祸福而已。在这样高度的精神虐待之下,岂有不死之理?而在雍正,便可有残害手足之实,而无“弑兄”“屠弟”之实!
四、“无为而严”,尚且不堪,何况李绂的“有为而严”,所以允禟到七月二十五,就支持不住了。李绂于八月二十六日奏报:“臣查塞思黑在于保定圈住从前,饮食如常,至二十五日,忽患泄泻,随即痊愈。至八月初九日以后,饮食所进甚少,形容亦日渐衰瘦。至二十二日早上,有鹗鸟在房檐上呼鸣,半日始去,塞思黑自后不入内室,坐卧小房门外看天。人役送饭至转桶,亦不来取,从旁窥听,觉其语言恍惚。至二十五早上,声息愈微,呼亦不应,至晚更觉危笃。看守之同知色尔特、守备陈明道,向臣告知,臣因小房内别无看守之人,随即差同知色尔特,告知都统楚宗,商同料理。楚宗因系奉旨交臣管理之事,当未即来,臣与布政使臣德明,及臣中军副将李逢春等,同至小房,揭开封锁,见塞思黑果卧于门外。
“臣亲入室内,查看明白,因令随行员役,将伊衣服等物,俱搬入东一间炕上,另加封锁,仍将塞思黑移至中一间安置,塞思黑业已昏迷不知,不能转动,目暗语喑,惟鼻息有气,两手动摇,喉吻间有痰响而已。似此危笃,难以久延,除臣一面饬令该员弁严加看守,并衣衾棺木,现在一面料理外,所有塞思黑患病危笃情形,理合据实奏明。”
至此,允禟已有死无活。雍正的朱批是:“朕不料其即如此,盖罪恶多端,难逃冥诛之所致。至今日,汝不曾被其欺,朕被其欺也。多设人密查,如有至塞思黑灵前门首哭泣叹息者,即便拿问,审究其来历,密以奏闻,着实留心,不可虚应故事!”开头一句,是雍正猫哭老鼠的标准语气,此中最堪注意的是这一句:“至今日,汝不曾被其欺,朕被其欺也!”此中含义深刻而曲折,明为自责,暗为抚慰,而又欲在“刽子手”面前,卸其“屠弟”之名。雍正之工于心计,真可说是叹为观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