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被亲爹处理过来一个同父异母的大弟弟,现在,还要把想给闺女的家产,留给另一个同父异母的小弟弟,亲爹目前更爱的最小的儿子,这老爷子计算的也真是没有谁了。
“呵呵,”林葱儿心里发凉,冷笑了两声,然后,抬手指了指客厅的屋顶,问道,“我记得,这个房子也是在我的名下,对吧?莫非这个房子也有人惦记上了?”
说到这处房产,林有财就用不着刘嫂再捅咕才做决定了,他脸上的疑问,和理所应当,根本就不是刻意装出来的,老闷葫芦是真的这么想的,他说:“葱儿,这个房子,不就是咱林家的老宅吗?跟你这个出嫁的闺女可没关系。”
有毛病吗?林家一家人曾经居住过的宅子,肯定是他这个当爹的才有权处理,哪里有出嫁后的闺女指手画脚的道理?
林葱儿一脸嘲讽,手指头敲击着桌案问道:“莫非……爹,你去县衙改了房契地契的名字?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县衙能给你过户办理?”
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她还真是不介意,到县衙闯公堂跟素素她亲爹闹上一场。
林有财被闺女驳斥的哑口无言,双手都有些颤抖,牙齿得得的,辩驳不出话来。
“我奉劝你们两个,把一颗心放得公正一点。”
林葱儿这话其实说的已经很委婉了。按照她往日的性子,还不一定说出什么大逆不道的话来呢,起初落足到林洼村,想跟林有财动手的时候也是有的,所以老爷子始终对这个闺女比较忌惮。
何况,不忌惮的话,又能辩驳什么呢?这栋二层楼确实是挂在林葱儿名下的,从买地至盖房,花费的银两也都是林葱儿拿出来的,县衙里又不允许他私自更改房契和地契的名字,所以,被闺女当着面儿这样驳斥回来,他真的没话可说。
可是,那也不能把老家的这个宅子就真就算是闺女的呀,她毕竟是个出嫁了的女人,哪有女人在娘家占着房产的道理?自家还有三个儿子呢!即便不能把所有的好东西都留给宝儿这个最小的儿子,那也不能给闺女,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林有财这个老闷葫芦犯起倔来比他的闺女一点儿也不差,所以,在难言的沉默之后,林有财痛下决心,换了一种说法道:“葱儿,你舍不得把房子给我,那也行,那你给你哥,或者,给来福也行,反正,这个,老宅子不能算你的,这叫人家村里人笑话呢,你爹我走到县城里去也抬不起头……”。
林大牛再也没办法沉默了,他“腾”地站了起来,看了香兰一眼,香兰眼神中的鼓励,他能看得懂,夫妻相处了这么长时间了,大牛说道:“爹,您可别拿我说事儿,这个房子是妹妹买的地出的钱,就是妹妹的,她爱给谁就给谁,我反正不要,当初村子里给我划的那块儿地,我以后想盖了再盖。”
林来福刚刚已经把自己的“后事”给安排的妥妥的了,反正以后就是跟着林葱儿了,姐姐到哪里去她就到哪里去,所以他更站在姐姐那边说话:“爹,我也不要,我以后长大了,能自己挣钱,能自己盖房子。”
得了,两个儿子都是一个意见。对于林葱儿的这所宅院到底归属于谁?只要不归林有财和他怀里的那个小儿子宝儿,都行。
有了后娘就有后爹,看起来林葱儿离开的这两年多时间,父子们之间发生的故事不少,还都挺伤人的。
林有财势单力孤,没得到一个儿子或者儿媳的支持,一直没敢伸出头来表达自己看法的刘嫂,终于出声了。
一出声就直指问题中心,而且绝不拐弯抹角,这是刘嫂性格中的优点,曾经也被林葱儿特别欣赏过。
刘嫂说的是:“咱们林家,总要在老家留一处好宅子的,逢年过节,不还得回来祭祖吗?当闺女的回不回来,拜不拜祖宗没有关系,当儿子的可不行,真要是连个落脚的地儿都没有了,那才让四邻八家的笑话呢。”
林葱儿笑了,眼睛直视着刘嫂,慢悠悠的说道:“我爹没跟你说清楚吧?他这辈子还真的拥有一处属于自己的宅子,那才是林家的老宅,你们大可以在那里落脚。”
她转向香兰:“你想着再找个地方,尽快把作坊挪出来,给咱爹留着以后逢年过节拜会祖宗、祭祀先人用。”
原来的那所老宅,是林有财从父辈手中?受的,至今房契地契还是他的名字,也就是说,那所陈旧的破宅子才是林家真正的祖宅。
只不过这几年被当做了日用品的作坊,林有财一直收着出租的费用呢。
祖宅,刘嫂也曾经去瞧过,原来她就住在二层楼这边,是林葱儿买来专职做饭的下人嘛。所以,提到那里才是老宅子,便很有些气愤了:“那边还能住人吗?这几年都被祸祸的不是都当作坊用了吗?哪还能再住啊?”
香兰这个林家的长嫂,也终于发了威,义正词严地说:“您这说的可就没有道理了,老宅子自从当了作坊,我们花钱修缮了好几次呢,比起早些时候的老宅子来说,可是要结实耐用的多了,还凭空给多盖出几间偏房来,房租也没少给。”
对于刘嫂这个人,还出口挑剔老宅子的破旧,就连林大牛都有点儿看不过去。做人不能不知足,林有财他们三口现在所拥有的寿安县城的门面楼,能开铺子能居住,这两年真正挣了不少银子,要知道那栋门面楼可绝对不仅仅是林有财自己卖拉面挣来的银子支付的,大部分也还是林葱儿出的,房契写的是林有财的名字。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林有财多出一所能挣钱的门面楼,还有这样一处老宅子可以使用,完全应该感到知足。
“爹,您真觉着吃亏了?葱儿给你的还不够多?您要是嫌老宅子破,那重新翻盖一下,葱儿白给您的房租就够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