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辨析何为爱
第三节 变质的爱——溺爱
溺爱的定义:过分娇纵、庇护孩子,包办一切。溺爱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也属于非爱的一种,由于表现形式具有迷惑性,因此将其称之为“变质的爱”。
我们在火车上遇到一对母子,儿子九岁了,躺在床上玩手机不洗脸,让妈妈给擦脸。过一阵后又要妈妈给剥瓜子,妈妈说不给剥,他就闹、叫喊,最后妈妈妥协了,给他剥瓜子,男孩还不时嫌妈妈剥得太慢了。如果这个男孩只是旅途撒娇,那还算正常;如果是他一贯的行为方式,就只能认为他的母亲溺爱过度了。
满满想吃香蕉,让我给她剥,我问她:是满满想吃香蕉还是妈妈想吃?她回答:满满想吃。我说:那满满自己剥。小满哭闹无果后就自己剥香蕉了。
溺爱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就是,看家长是否替孩子承担了原本属于孩子的责任。
溺爱的表现:
1.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最高,处处得到特殊照顾;
2.家长无节制地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甚至超出家庭经济能力;
3.允许孩子生活懒散,饮食起居、玩耍学习没有规律,随心所欲;
4.在吃饭睡觉这样的基本生理需求上父母都要去祈求孩子;
5.包办孩子的一切事物,不让孩子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6.对孩子言听计从、有求必应,迁就孩子、毫无原则;
7.教育观念不统一,当面袒护。
比较典型的溺爱行为是包办一切和过度保护
包办一切
父母包办一切的溺爱行为,是父母自身潜意识的心理需要,为了抒发心中澎湃的爱意,为了体现自己的价值感、甚至是控制欲,要让孩子依赖和需要自己。包办孩子的生活不是真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变质的爱,很多人被假象所迷惑,认为这是一种富有牺牲精神值得称赞的爱,其实这是对孩子的毒害。
包办溺爱造成了孩子无法独立、不会承担责任,孩子会丧失基本的生存能力,没有自信心和归属感,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孩子不需要负责任,不用付出努力就能获得一切,因此体会不到自我价值,不用为家庭付出,就不会有归属感和被需要的幸福,找不到存在的价值。
智慧来源于生活,父母包办一切,孩子不用为日常生活思考,禁锢了孩子的思维和想象能力。当一个人有能力,却不被允许用自己能力去解决问题时,就会产生无助感,长此以往会演变成自卑和自暴自弃。
包办一切的极端现象是大学生父母陪读
已经成年并考上了大学,父母还要陪读,这就不仅仅是溺爱,几乎演变成了摧残。表面上是父母要照顾孩子,觉得孩子离不开自己,实际上是父母依恋孩子,不愿面对孩子长大的事实,孩子最后被“照顾”成了四肢健全、动手能力为零的“废材”。
过度保护的表现:
一些家长不让孩子跑跳太多,怕腿疼;不让孩子笑得太厉害,怕笑痛了肚子;不让孩子摇头太厉害,怕头晕;十来岁的男孩子也要父母接送。这些都是很明显的保护过度。
幼儿摔倒后会看父母的反应,如果父母流露惊慌或心疼的表情,孩子立刻放声大哭。特别是有些老人,会将摔倒的责任推卸给地面,让孩子也跟着学会了推卸责任、嫁祸于人。
过分干涉和过度保护传递给孩子的信息是“你不行”,剥夺孩子把握生活的机会,伤害孩子自信心和自尊心,使孩子永远停留在无助和依赖的状态中。
孩子的自发行为因种种理由被父母制止,成长权利被剥夺,心智发展机会越来越少。从儿童权利角度来说,过度保护剥夺了儿童的发展权。
过度保护其实是父母对自己恐惧心理和传统保守育儿经验的一种照顾,唯恐孩子有所闪失,只希望孩子规规矩矩,不冒任何风险。
过度保护的后果有两种,一个是让孩子失去进取的勇气,畏首畏尾、缩手缩脚;另一个是让孩子逐渐丧失自我保护能力,不知道天高地厚,自己瞎闯,失败后怨天尤人。
以上这些都是常见的溺爱,也有一些极端的例子,施爱方出现了心理问题,变成了失去理智、直接摧残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妨碍孩子试图作出独立行动的任何努力。
溺爱的普遍后果:
溺爱剥夺了孩子建立独立人格获得尊严的机会,孩子不会爱别人,没有感恩之心;不懂礼节、目无尊长;自我中心化倾向严重,自私自利、性格暴躁、骄横乖张;缺乏自制力,游手好闲、逃避艰辛,生活自理能力欠缺;无法独立,耐挫能力差;健康状况不良(过于挑食,营养不良或任性暴饮暴食,过于肥胖)。
一些孩子被父母的溺爱剥夺了各种能力,离开父母的帮助就无法生存,这样情况下,如果再进行所谓的“挫折教育”,拒绝孩子的某种需求或取消对孩子的帮助,那孩子就会感到被抛弃,产生无尽的恐惧,甚至陷入绝望,发展不出任何能力,只会摧毁孩子。另一种是溺爱和专制并行,生活被包办,所有时间都用来学习,父母安排控制一切,这样环境中长大的孩子,高分低能只是最轻的后果,严重时会扭曲孩子人格,感受不到爱和自我价值,厌学甚至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