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林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他的目光望向陈默和lily身后的远方,眼神空空的,阴郁得如同重新灰暗起来的天空。陈默双肘撑在桌子上,手里握着已经冷掉的咖啡,他看着高斯林身后,餐厅尽头那块阳光照进来明亮的地方,已经开始逐渐变得暗淡,像是一扇把阳光慢慢关上的门,他清清嗓子,想要说什么,却又不知道该说什么。lily托着腮一直聚精会神地听着,听到这里,她轻声地问道:“你和蒂姆都去了吗?”随后,她刚仿佛意识到什么似的,捂着嘴连连说道:“哦,十分对不起,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你们的,那个机密,还是什么的,我要是问错了请原谅。”
高斯林笑笑,看着lily说道:“jtf2在阿富汗的军事行动两年前已经解密了,更何况,我们只是士兵,你只能听到一个曾经参战者的讲述而已,你不用担心。”
“说到蒂姆,”他话锋一转,“他本来是可以不去的,因为蒂姆已经去海外执行过一次任务了,这次是轮不到他的,但是他说他是我的观察手,没有他,我就如同没有了眼睛一样,他必须和在我一起才能安心。”
“我一直记得,接到任务的那天晚上,”高斯林喃喃自语般地说道,“那天下了一整天的雪,作训场外的积雪,厚得可以埋进我的靴子,密密的雪花,迎着场外闪着黄晕的灯光,纷纷扬扬地洒下来,凛冽的寒风中,我们站在那里,像是一根根黑色的钢铁柱子,雪片一直不停地落在我们的头发上,身上,教官在风中喊出的每一个字,都好像敲在我们心上一样,我一开始是兴奋,想着我终于可以走上战场了,我激动地在大雪中浑身发抖,然后我的心中,忽然积聚出了一种我从未有过的感觉,一种令我无法控制的黑暗,开始在我的心里慢慢弥漫开来,我站在那里突然感到自己在风中瑟瑟发抖,那是恐惧,对死亡的恐惧。回到营房,按照指令要给家人写一封信,其实,就是一封遗嘱。我摊开信纸,想了半天,竟然写不下一个字,我不知道要写什么,或者,要写给谁,这时蒂姆走了进来,他拿出一封信,跟我说这是他第一次执行任务时写的,我看到他最后写道:‘爸爸妈妈,如果我这次没能回来,一定要记得圣诞节的时候,叫上我的兄弟高斯林回家,你们看见了他,就如同看见了我一样,他,就是你们的儿子’。”
“蒂姆笑着指着信对我说道:‘你得记着,我不管你写什么,最后一段一定要按照我的样子写,要不我就亏大发了。’我看着他满不在乎的样子,心里像是被什么东西烫了一下似的,只能傻乎乎地冲着他笑个不停。”
“我们出发之前,我的父亲给我打了一个电话,本来不善言辞的他,在电话里只是问了我现在怎么样,说妈妈他们,我的哥哥和妹妹也很想念我。当我听到这几个对我来说已经陌生的单词时,我忽然意识到,这可能是我和这个世界的最后一通电话了,我与身边的这个世界的联系,只有他们,他们就是我的全部,他们,”他拖长了声音道,“是我的全部。”
高斯林平静地说着,好像是在叙述一个别人的故事,从他的口气里,似乎听不到一丝的颤抖,只是到了最后,他的声音变得低了一点而已。
这个时候,一个穿着加油站工作服的人走进餐厅东张西望地看着,看到陈默他们就急匆匆地走过来,对lily用法语说了几句话,lily和他交谈了两句,然后就和那个人就走出了餐厅。
临走前,lily又转身对陈默和高斯林说道:“加油站的人说,车已经修好送回来了,我先去结账,你们等一下。”
高斯林看着陈默,忽然说道:“我能问一下,你是做什么的?就是工作。”他解释道。
“哦,我曾经是一个会计师,现在,是一个自由职业者,或者说,是一个作家。”
高斯林点点头,虽然他的样子,好像并不太确切地明白一个作家是做什么的,他笑笑说道:“我原先,就是小的时候,想过当一个厨师。”
陈默笑了起来,带着不可思议的语气问道:“你吗?”
“因为,我喜欢我妈妈做的菜。一家人坐在餐桌边,听着父亲讲着笑话,吃着妈妈拿手的马赛鱼汤,还有美味的腰子馅饼。我和哥哥妹妹争先恐后地讲着我们在学校的事,我们会夸大着每一件有趣的事,去引得大家呵呵大笑。那才是我的家,我想。所以我一直觉得,妈妈的食物是有魔力的,是它让这一切变得有趣而充满回忆。所以,那时的我,曾经想成为一名有魔力的厨师。”
高斯林看着自己双手,茫然失神地说道。
“我的父亲,我的母亲,还有我的哥哥和妹妹,对于那个晚上的我,意味着很多东西。我在电话里,让他好好照顾自己,这是我第一次以一个儿子的身份对他说这些,他在电话那端沉默着,一直沉默着,直到通话时间到了,我才挂上了电话。”
“然后,我给我的母亲,在温尼伯的家里挂了一个电话,是一个陌生男人的声音接的,中年男人。我,愣住了,不知道该说什么,这时电话里传来一个女孩子的喊声,说是要去学校的舞会就要迟到了,是妹妹的声音,已经是一个大姑娘的声音了,我挂上电话,也许这样也好,他们未必要记得我,就像有一天,我也许,也会忘了他们。”
陈默看着高斯林,听着他用平淡的语气说着这一切,好像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才说道:“也许,你应该再和他们通一个电话,也许他们就像你爸爸说的那样,真的很想念你。”
“也许吧。”经过了一段长长的沉默之后,高斯林声音极低地回答道,他长长地出了一口气,在陈默听起来,像是一声哽在咽喉的,长长的叹息。
这时,lily推门走了进来,她站在门口大声地喊道:“让我们上路吧!”,陈默看见,重新露出的阳光,在她身后绽开得分外耀眼。
坐进“北京雪人”,高斯林坐在后面,他郑重地把自己的背包在后排座位上,陈默坐在驾驶座上,lily看了一眼导航,“两个小时不到我们就能到魁北克了。”他对陈默说道,说完,她又扭过头对正望着窗外的高斯林说道:“我很想继续听你的故事。”
“我也是。”陈默把“北京雪人”开出了加油站。他从后视镜里望着高斯林道。
“好的,两个小时,足够把我的故事讲完了。”高斯林依旧望着窗外,清亮澄澈的天空和随意舒展的云朵,映在他灰暗无神的眼中,像是天堂在地狱的倒影。
“我们是在大约2月中旬前往阿富汗的,经过日本冲绳的美军基地,转道到了阿富汗的坎大哈。在那里,美军和盟国部队刚刚击溃了“基地组织”的阻击,占领了坎大哈。“基地组织”逃到了靠近巴基斯坦的沙希德峡谷,准备重新集结,美军培训了“北方联盟”的阿富汗士兵,而我们作为盟军部队,和澳大利亚,英国,德国还有一些北欧国家的部队协同行动。”说到这里,高斯林突然转过头,微笑着道:“我们在坎大哈遇到了英国的特种空勤团,我想你听说过这个名字吧?”高斯林对着驾驶座的反光镜说道。
“知道知道,”陈默连声说道,声音显得很是兴奋,“那是世界上有名的特种部队,以最严酷的训练著称,也是世界上第一支现代意义上的特种部队。”
“英国人一向傲慢,特种空勤团的人更是如此,他们目空一切,当然,他们也有这一份资本。我们从未经过实战,这次联合行动,也是加拿大第一次派出特种部队作战的行动,我们被人知之甚少。所以,特种空勤团的人放出话来,如果开始联合行动的话,他们要么单干,要么和澳大利亚特种空勤团一起行动,根本就没有把我们放在眼里。”
“我们在坎大哈的营地待命,一呆就是两个星期。阿富汗的冬天非常寒冷,刺骨的北风,好像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因为战争的原因,吃的也不好,食品供给十分缺乏,而且唯一的肉类是羊肉,膻味极重的那种,吃那种羊肉,会让你连昨天的晚饭都吐出来,乌尔都语对于我们好像是一种嘈杂的咒语,听当地人说话我都会有一种头痛欲裂的感觉。但这都不算什么,对于我们来说,最煎熬的,是漫长而毫无消息的等待。别的国家的部队多多少少都参加了一些行动,唯独我们,一直在待命。我们当中的每个人,都显示出了不同程度的焦躁不安,而同时,也有着一种莫名其妙的幸运感,好像就这样一直到战争结束,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而蒂姆,一直保持着他的乐天派,和每个人说着自己要带一只阿富汗羊回魁北克老家的笑话。只有一次,他在和我站岗时,望着营地上空,那令人目眩神迷的星空,抽着烟问我:‘博迪,你说这场战争,我们跨越了整个太平洋,离家几千里之外,和一群说话我们完全听不懂的人打仗,到底有什么意义?’”
“我无法回答他,因为我从来不问自己为何而战,因为我觉得所有的理由都像我父母离婚的理由一样可笑。我爸只是告诉我她回家看看,你长大了就懂了,女人总是想要回家的。他就像糊弄一个三岁孩子一样地轻描淡写地跟我说。所以从那以后,我就不再相信什么理由,不管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都是要用死人来证明对错的,如果真的说要为什么而战,我是为我自己,为我活着而战。”
“我记得我当时说我没有家,军队就是我的家,你就是我的兄弟,我只想让我们活着回家。”
“蒂姆笑了笑,他一反常态地没有聊起要给我介绍他的表妹,而说他最想的,就是回家退伍,娶一个自己一见钟情的姑娘,然后生一堆小蒂姆,要六个,我要组建一支蒂姆冰球队。他笑着说道,都是卷毛,有着人见人爱的烟色眼睛,还说要去看rodstewart的演唱会,我可是他的头号歌迷,或者让我的孩子组建一支乐队,反正要生六个。说着说着,他突然说了句脏话,然后就哭了。”
“我从没有见过他这样,我以为他是天不怕地不怕的,我想说句笑话,但是我什么也说不出来,我只能站在那里,看着他默默地擦干眼泪。他问我,自己是不是很丢人?我说我也哭过,在离开加拿大的那一晚,我觉得那时我就像是一个孤儿,但是他救了我。”
“蒂姆看着我,说了一番话,我到现在都能清楚地记得,他说话时的语气,黑暗中传来的凄厉的北风呼啸的声音,还有他身后城市模糊的剪影,以及那一片无语而璀璨的星空。”
“如果你被俘虏,被审讯折磨,被一枪打死,被人用刀子捅死,或者踩上地雷被炸死,总之你死了,甚至都没有人知道你曾经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除了那些在魁北克的某个晚上,某个不知名的酒馆的电视机前,看着冰球比赛的人们,他们也许在中场休息的时候,会不经意地问起,你还记得那个叫蒂姆的男孩吗,嗯,他咋地了?死了吧?我想.是不是?问问休,也许他知道。那个人隔着长长的吧台,大声地喊道,休,你知道吗?那个叫蒂姆的男孩?一头卷发的那个?爱唱歌爱打冰球的那个?这时,那个留着土耳其式大胡子的酒保,会不在意的摊摊手,做个他不知道或者是确认的手势。然后那帮喝酒的人互相点点头说,他大概是死了。如此这般,直到没有人再提起你的名字,直到没有人,再记得你曾经在此时此刻的异国他乡。”
“没有人再会记得你,在这异国他乡。蒂姆轻轻地说道。”高斯林说完,轻轻地闭了一下眼睛。陈默和lily第一次听到他的声音里,有着一丝若有若无的颤抖。
车里陷入了一阵沉默,陈默放慢了车速,摇下车窗,阳光直直地照进来,温暖地照在每个人的身上,脸上,车座上,还有高斯林黑色的军用背包上。
高斯林看着背包,继续说道:“说完,蒂姆开始哼起一首不成调的歌,那是一首rodstewart的歌,歌名好像叫做《心的节奏》什么的,他很喜欢,但是从来都是哼着曲子,却不唱歌词。”
lily问道:“歌名叫什么,你再说一遍好吗?”
“心的节奏,或者跟心跳有关的什么意思,是rodstewart很出名的一首歌。蒂姆有事没事总爱哼着这首歌的调子,后来我们大家听熟了,也会哼两句。”
“那次的谈话我记得很清楚,因为就在蒂姆和我说过这一番话第二天,我们接到了命令,让我们参加在沙希德峡谷的‘蟒蛇行动’。”
陈默一下回过头很认真地对高斯林说道:“是那次在阿富汗规模最大的军事行动吗,大规模空袭加山地战?”
lily使劲拍着陈默的肩膀,说道:“好好开车,看前面去!”她没好气地说道。
高斯林点点头,他看着陈默和lily,很认真地解释道:“其实关于这次行动的详细信息,你们在网上都可以查到,也能找到我们部队的名字。”
“那你们参加战斗了?你是狙击手对吗?”lily的声音忽然变得飘忽不定起来。
“是的。”高斯林等了一会儿,好像是在想着lily问话的意思,他简短地回答道。
车里又陷入了一片沉默,所有的人,都在想着lily想问而没有问出口的话,“那,你杀过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