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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捉奸扑空

    李申金的话本来是辩护人她母亲来说的,可婆婆说媳妇偷人会给人造成是婆婆在背后作恶的印象。他母亲不好意思就此事打先锋。头天晚上教了儿子怎样回答,让儿子挑起此事。
    钟大鹏问:“请被告说出原告偷人的事实。”
    “第一次打她是因为,她几个月不回,我到她那里去,晚上又不理我,这不是偷了人是什么?哪有新婚不久老婆不理老公的道理。第二次打她,是我去捉奸,看见她的奸夫跑了,气不过,就打了她。”
    钟大鹏说:“那请你叙述第二次打她当时捉奸的情景。”
    “我和我母亲去市里看望她姑姑后,去了她在市里租的房子,当晚她不愿跟我睡,她到她姑姑那里睡去了。我就怀疑,她是不是有外遇了。过了两天,我带上一个好兄弟去市里,晚上埋伏在她租房的附近。大约10点多钟的样子,我们看见从她房门口出来一个中等个子的男人,冲上去质问那个男的为什么去我老婆的房间,那个男有慌慌张张的跑了。我们就去敲冠兰的门,敲了一阵她才开,我问她那个男人是不是从你房里出来?在你房里多久?她死不开口,我气不过打了她几下踢了她几脚。”
    这一晚,的确,杨阿伟从冠兰租房出来。的确,杨阿伟和她偷欢了,但没有捉现行,不象电影电视、小说里描写的那样夸张,藏到大衣柜、床铺底下,或跳楼躲过一劫,或床上留下一条领条,留下一条内裤,留下了捉奸的口舌。
    真实的场景是这样的。
    晚上,李申金带着他的好兄弟在冠兰租房的一楼门口站着。时间一久,楼道的住户看见他俩鬼鬼祟祟,问是干什么的,他俩只好吱吱唔唔的离开,站到不远的地方观察。他的好兄弟说,捉奸一般是晚12点或还要晚点时间进行。她住在2楼,大小窗户都用防盗网罩着,到时我们进去,不就是瓮中捉鳖,现在时间还早,我们到别的地方溜达溜达,省得别人看见我们长时间站在这里以为是做贼采点似的。李申金认为也是,俩人到了附近的小店转转。
    就在这其间,杨阿伟真的来了,几天未见,胜似新婚,本来两个人,一个是久旱逢甘霖,一个是缱绻意难终,欲火熊熊,两人迫不及待拉上窗帘行房。灯光下,杨阿伟欣赏着冠兰的**姿美,爱怡她的云娇雨怯;冠兰喜欢抱着杨阿伟在怀里看着他那初恋人的眼神,抚摸他那光滑的肌肤。
    一阵云蒸霞尉后。冠兰躺在杨阿伟怀里,告诉他,她婆婆和他老公前两天来了,还来过出租房。杨阿伟从来不在冠兰这里过夜的,他当知青时就有过类似惨痛的经历,听了冠兰的话突感不安,没有象往常样贪恋楚梦云雨,走时比以前提早了一个多小时,这时他的BB机也响了,老婆来电催促回家,第六感觉告诉他该走了。告别时,他对冠兰说等姑姑病好后,再换过租房。他手里拿本书,推开门缝先窥视一下,外面没人,再打开门快速出来。
    在一楼和二楼楼梯结合部的拐弯处,杨阿伟看见两个男人往上冲,其中一个是李申金,堵住他,对他吼叫:“你为什么到我老婆房间里去!”
    他镇定自若:“你老婆是谁呀,你老婆在几楼?我住在三楼的,你是不是吃错药了。”说完,推开胳膊径直下楼,李申金被杨阿伟的气场呛住了,等他反应过来想找杨阿伟对质,冲下楼去,不见踪影。
    李申金转身冲上二楼猛敲冠兰的房门,一阵狂敲,冠兰开门,李申金进去四处搜查,没见他人,怒气冲冲地诈唬:“那个男人是不是从你房里出来,和你在一起多久了!”
    冠兰说:“看见你要吃人的样子,懒得理你。”
    李申金恼羞成怒,挥舞拳头落在了冠兰身上……,这一幕,被左右邻居看见,于是成为呈堂证词。
    原来,李申金和他的好兄弟从附近小店铺里回来,看见冠兰屋的窗帘拉上,心想,这么早的时间怎么就拉上窗帘,搞不好有情况,拉着好兄弟往楼里冲,在一楼听到了二楼的开门关门声,楼梯拐弯处与杨阿伟照面,拦住他又没有证据,眼睁睁地看着他离去。
    这其实就是捉奸扑空。
    冠兰告诉了钟大鹏自己遭暴力的情况,但没有讲与杨阿伟的艳情。这不要紧,只要有暴力的事实,对钟大鹏来说,当然是请求判决离婚的铁证。
    钟大鹏调查取证,在证词上夸大其词,经过陈法官同意由助手更换了证词。
    钟大鹏他希望李申金在法庭上把捉奸的事说出来,以此证实冠兰的无辜和李申金的恶毒。更重要的是,这些事都属于判决离婚要件的情形。他划好一个圈,再来收缩,在这个过程中保护他的当事人的颜面。
    李申金果然进了圈套。更让他出丑的是,他的好兄弟答应来作证,证明捉奸一事,证明没有殴打冠兰那么严重。可好兄弟临阵而逃,不肯出面。原来,好兄弟跟他捉奸无影,又见他将自己老婆恶打一顿,心里总觉过意不去,同情冠兰,表面上答应,开庭时却借故开溜了。
    钟大鹏说:“陈法官,被告说自己第二次暴力侵害原告,其因是原告有所谓的奸情引起的。这仅是他一面之词,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相反,我这里还有冠兰左右邻居的证词,证明她是清白的。他们都说当天晚上,没有看见有男人走进冠兰的房里。平常也没看见有男人到她房里去。由此,被告所言请不予采信,这是其一。其二,假设被告刚才所言属实,也不能就此认定原告偷人,被告说‘我们看见从她房门口出来一个中等个子的男人,冲上去质问那个男的为什么去他老婆的房间,那个男的有慌慌张张的跑了。’这样的场景可以推断出千种理由,万种说法,以此被告说原告偷人也仅仅是怀疑,推测。”
    李申金的母亲坐不住了,站起来说,媳妇偷人有证据,她说儿子在冠兰的笔记本里翻到了那封老杨的来信,这信里说明冠兰与这个男子有奸情,是她的野老公。
    钟大鹏一愕,不知从哪里钻出一封信,看了看冠兰,似乎是问她为什么不早告诉我,生怕信里有见不得人的秘密,影响他辩护的全盘计划。
    冠兰也站出来了,胸有成竹的说:“那你就把这封信当场读一下。”这封信就是前面讲到的杨阿伟的回信。
    陈法官让李申金把信拿来,一看,说:“既然原告要求读,你就读吧。”
    李申金读信啻啻磕磕。
    钟大鹏一听,虚惊一场,说:“解读这封信,只能说明有人在敬慕、在爱慕、在追求冠兰,并不能代表他们之间有奸情。
    信的第一段内容告诉冠兰给予的帮助是相互认识的一种缘分;第二段内容表达了对冠兰的自强不息的尊敬;第三段内容赞誉了冠兰的美貌;第四段内容借用《诗经》里的《蒹葭》表述内心的对冠兰可望不可即的思恋,丝毫没有两人在一起淫猥的语言。怎么能说她们有奸情?
    再说所谓的奸情,必定要有奸人,就是野老公,这个人是谁,信上的老杨是谁?连人都你们没搞清楚,或者说连对象都没有,就说有奸情,有野老公,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陈法官听了钟大鹏上面的辩护,此时才感到他的厉害,这封信不长,但他听了一遍,基本上能全部记下来,逻辑思维也很清晰,难怪不枉为市里的大牌律师。
    李申金的母亲说冠兰有野老公还有其他的事实:“她姑姑病,在市里住院,她租的房子,就是野老公帮她出钱租的。”
    钟大鹏征得陈法官同意,说:“请问,被告人的辩护人冠兰为什么在市里租房子?”
    “说是照顾她姑姑。”李申金的母亲回答。
    “请问,你怎么知道是冠兰的野老公帮她出钱租房?”
    “因为她没有钱,她姑姑去市里看病前,她到过我这里借钱。”婆婆觉得好象有点不大对劲,忙补充说,:“我家也没有钱,所以没借。”
    “你怎么知道,冠兰租房是她野老公帮她出的钱?”
    “她住的租房子不是她自己的签约,而是别人跟房东的签约协议。也就是说这个人包养了她,这个人叫杨雄,与上面写信的是一个人,你们看。”说着婆婆递了给陈法官。
    婆婆露出了得意之色,因为这个租房协议书,是她花了一点气力得来的。
    在出租房,婆婆求冠兰和儿子一起同房,并说自己去住旅馆,可冠兰理都不理,头也不回去了医院,窝在姑姑的病床脚下过夜。
    婆婆感到问题的严重,不祥之感笼罩心头。她推测媳妇有了外遇,这个外遇很可能是为媳妇租房的人。第二天,她通过左右邻居和市新华书店本系统的熟人,找到房东,谎称自己是承租人亲戚,租房协议书不知哪里去了,要求复印一份,请房东在复印的上面签字属实。复印的租房协议书她留下了,为儿子离婚作打算,留一手以证媳妇不是。同时,她鼓动儿子来市里捉奸。
    婆婆的这一手,在钟大鹏的意料之中,对这种根本就算不上证据的事也搬上法庭,他真不想辩驳,想想对方也是替儿子挽救婚姻,再说婆婆说媳妇被包养问题,也是属于他划好圈子里的事,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判决离婚是有利的。他按照杨阿伟在酒桌上要求,既要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又要顾及冠兰的面子,他不急不慢的说:“第一,帮冠兰租房的人姓杨,与写信给冠兰的人也姓杨,此杨和彼杨可能同一人,也可能不是一人,可能总归可能,可能不等于事实。第二,冠兰在你那里没有借到钱,不等于她后来租了房子就是她所谓的情人包养了,这里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第三,冠兰租房是从这个姓杨的手里转租来的,我这里有冠兰与姓杨的转租协议书,租期租金一切照旧,原房东也同意,上面有三方的签名。所以,你千万莫以媳妇有租房为事由,说她被人包养了,那样更伤感情。”
    这那是对锋辩论,分明是教育婆婆。
    租房是杨阿伟的司机杨雄找的,是以杨雄的名誉承租的,一个司机半个崽,杨阿伟要租房当然司机忙乎了。钟大鹏了解这一情况,怕李申金找司机的罗嗦,采用了移花接木的方式,让杨雄将租房转让冠兰承租、并让她与房东在转让协议书上签名。
    婆婆当杀手锏使出,不想对手早有防范,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婆婆羞愧无语。
    钟大鹏接着说:“陈法官,被告是以原告偷人,被人包养为由不得以采取了暴力而为之,拒绝离婚。经过上面对质被告的为由不实。退一步讲如果原告偷人,被人包养属实,也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符合判决离婚要件。通俗地讲左边,右边都符合判决离婚要件。你也经过调解,原告依然如故,恳请判决离婚。”
    陈法官问李申金和她母亲还有什么要说的。
    她母亲低声的说到了这种地步,听儿子的。
    李申金说:“离就离,怕个×,以为我还找不到比她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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