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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六章:是恶棍,但不是禽獣

    慕景宸愣了下,眼眶突然有点发热。
    他都忘了王书有多少年没唤过他景宸了。
    也忘了王书有多少年没露出过如此桀骜狂放的一面了。
    最早,是他在纽约街头救了王书,并且恳请琳达帮王书洗白了身份。
    但这些年,王书又有多少次将他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
    从他急急忙忙回国寻找林可馨,游走在灰暗地带开始,王书就成为慕景宸身后最坚实的后盾。
    他慕景宸能有今天的成就,景辉集团能发展成今天的规模,王书最起码占有三分之一的功劳。
    琳达帮王书洗白了,慕景宸给了王书一个合法的、高高在上的身份。
    但王书不是摆设。
    慕景宸就算能力卓绝,在最初进入景辉集团的时候,也是处处受制于人。
    一个跨国集团公司,内部斗争丝毫不亚于国际斗争。
    尔虞我诈、你死我活,许多时候,他们身不由己便陷入残酷的纷争。
    而要摆平这一切,光靠脑子不行,靠嘴,更不行。
    有时候,需要强硬的铁血手腕。
    当年,短短的几个月,慕景宸成为景辉集团的真正当家,除了他自己的睿智、果决和深谋远虑外,还有王书的残忍和嗜杀。
    功成名就,慕景宸清清白白。
    王书身上,却沾满了血腥。
    对于慕景宸来说,王书像兄弟、像战友、像奴仆,也像,父亲。
    王书把最光辉的,全都留给了他慕景宸,把最黑暗的部分,留给了自己。
    他们俩一个在明处,一个在暗处,配合默契,彼此忠诚。
    慕景宸常常在想,王书这样的人,在古时候,应该就是那种隐世不出的剑客。
    王书的智慧、忠诚、桀骜,以及尊严,都是慕景宸极为欣赏的财富。
    王书不像何清远,以王书的本事,他明明可以做个更耀眼夺目的人,但偏偏,王书心甘情愿做他慕景宸的影子。
    是的,影子。
    很多时候,他们不交流,但,王书就是这么懂他。
    他们才是真正的一类人。
    是那种经历过惊心动魄,从死人堆里滚打出来的……恶棍。
    可王书有着自己的原则,明明和慕景宸是兄弟,是生死之交,但他却固执地恪守着做保镖的本分。
    从慕景宸彻底掌控景辉集团的那天开始,王书再也没有叫过他“景宸”,他叫他“老板”,似乎把他们的关系,永远固定在了上下级的位置。
    王书的心思慕景宸懂。
    一将功成万骨枯。
    自古以来,朝代的变更,帝王的替换,天下太平,人心多变。
    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
    这是王书的原则,也是王书的底线。
    谁触碰了这个底线,谁就拔了王书的逆鳞。
    哪怕是他慕景宸,王书也不会手软。
    所以,六年来,王书管他叫老板,慕景宸由着他叫,整天“奴役”王书,心安理得。
    而王书,显然也超级享受这种被“压迫”的生活,一天比一天,活得更像个人。
    目光闪烁一下,慕景宸轻轻移开。
    “羡慕就赶紧自己生一个,你现在,又不是不能生。”
    “我这种人……”自嘲地笑一下,王书在好好脸上亲了亲:“还是算了吧,别害人家。”
    慕景宸没有接嘴,俩人各自沉默微笑着逗好好和月月玩儿。
    过了好一会儿,慕景宸突然说:“夏温怡怎么样了?”
    王书愣了一下,心里有股苦水往外冒。
    “草!”他爆了句粗口,突然伸手在慕景宸肩膀上重重擂一拳:“你这个人很讨厌知不知道?以前的慕景宸多酷?现在怎么跟居委会大妈似的,咸操萝卜淡操心!”
    “以前的慕景宸没有可可,没有好好和月月,是具行尸走肉。居委会大妈才是最懂生活,最幸福的人。”
    这话一下子说到了王书心里,他的眼睛有点酸,伸手去摸裤兜,想找包烟掩饰一下自己的失态。
    好好看见他摸裤兜,缩着肥身子蹲下去,也伸手在王书裤兜里掏啊掏。
    香烟没找到,糖果也没摸出来。
    不过,好好隔着裤子,摸到了其他东西。
    仿佛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小奶包的好奇心一下子被激发出来,索性两只手都伸进去使劲掏。
    王书被他掏得痒,一把将好好抱起来,高高举在头顶上晃了晃。
    “掏什么掏?小东西?那只鸟不是给你玩儿的。你要再掏,我也掏你的鸟。”
    好好听不懂王书的话,却被王书逗得哈哈大笑,口水长长地流下来,淌了王书一脸,嘴里还鹦鹉学舌地说:“鸟……鸟……”
    月月看见哥哥被王书举高高,羡慕得不得了。伸出小短手,她很努力地想蹦跶两下,却笨笨得跳不起来,只好奶声奶气地黏在慕景宸身上撒娇:“爹地……掏鸟!”
    “噗……哈哈哈哈……”王书笑喷了:“景宸?你女儿要掏你的鸟,哈哈哈哈……”
    “闭嘴!”慕景宸瞪他一眼,唇角微扬:“好好的宝宝,都被你教坏了。”
    不理王书,慕景宸低头在月月脸蛋上亲一口,笑眯眯地说:“好!我们也举高高,跟哥哥一样,举高高!”
    说着话,他已将月月举起来。
    慕景宸个子比王书高一点,手臂也更长,月月所谓的掏鸟本来就是指举高高,现在看见自己比哥哥要高,开心得手舞足蹈,哪里还会去想爸爸早就不动声色地偷梁换柱了。
    两小只在笑,慕景宸和王书也在笑。
    笑着笑着,王书突然又说:“朋友妻不可欺,景宸?清远也是我兄弟!”
    慕景宸没接嘴。
    他和王书虽然都是恶棍,但他们都有自己的底线。
    王书喜欢夏温怡,很早以前慕景宸就看出来了。
    其实,在慕景宸看来,何清远未必适合夏温怡,反倒是王书,跟夏温怡更般配。
    当然,单论长相,王书比何清远稍微差一点。
    何清远长了张是女人就会喜欢的脸,拿慕景宸的话来说,就是一名副其实的小白相,奶油小生。
    但男人,要那么好看干吗?
    男人,要好用。
    在外面好用,在家里,也好用。
    当然,像他慕景宸这种好看又好用的男人,也是可以的。
    只是何清远,显然是那种在外面好用,在家里不大顺手的大少爷。
    何清远的人生只走了四分之一,却将百分之百的精力都花在了那个美国荡.妇身上。这一点,多多少少令慕景宸鄙视。
    慕景宸并不反对风花雪月,他自己也是个痴情种。
    但,风花雪月讲究两情相悦。
    好比他和可可,好比何清远后来和夏温怡。
    慕景宸就特别搞不懂何清远,何清远当年就跟贝拉分手了,他都已经不爱贝拉了,干吗还要把自己搞得那么苦情?做给别人看吗?
    所以何清远的风花雪月,在慕景宸眼睛里,简直就是扯淡。
    慕景宸觉得,那不是爱情,那只是何清远的幻想。
    是个还没长大的二逼青年,非要把自己捆绑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作死作活,累了别人,也苦了自己。
    而且,慕景宸始终坚持一点,作为男人,不能只有风花雪月。
    这些年,慕景宸也问过自己,和林可馨错失的这六年,他真的有全心全意寻找过林可馨吗?
    如果,他也像何清远那个愣头青那么理想化,是不是,他早就找到可可,早就将女孩困在他身边了?
    但为什么,他这些年都没有放手去找?
    曾经,他沉沦过,作死作活地寻找过。
    但六年前,他还是轻而易举地选择了放手。
    不是不甘心,而是,不自信。
    一个男人,连自己的命运都掌控不了,他要拿什么去保护自己的女人?
    心灰意冷是有的,颓废也有,慕景宸曾经恨过,抱怨过,但他从来没想过要对林可馨彻底放手。
    他的可可堕落了,那就堕落吧!
    即便堕落了,她也是他的堕落天使。
    当有一天,他站在世界之巅,光芒万丈地出现在她面前,她堕不堕落,有什么关系?
    她堕落,他纵着她。
    她堕落,他养着她。
    她堕落,他也要让所有的人,仰起头看她。
    当然,如果她没堕落,那就更好。
    再次相遇,可可单身也好,已经嫁人也好,只管抢过来。
    反正她是他的,错失多少年她都是他的,只能是她的。
    慕景宸自己的婚姻不能买卖,但别人的婚姻,他觉得,可以买卖。
    所以他始终坚信,可可会回到他身边。
    分别的那六年这样坚信,现在,更是坚信。
    如果何清远不是他兄弟,他早就撺掇着王书先把夏温怡睡了。
    夏温怡跟何清远睡过怎么样?怀过何清远的孩子又怎么样?
    她也可以给王书怀孩子。
    生一个不行,生两个,两个不够,生十个,总有一天,身体上的占有和孩子的纽带会彻底捆住夏温怡的手脚。
    而慕景宸也相信王书是个感情专一的人,届时,哪怕夏温怡是块石头,也会被王书捂热了。
    但他什么都没有跟王书说,他知道,王书不会这么做。
    只因为,何清远是他们的兄弟。
    只因为,他们是恶棍,而并非禽獣。
    这个话题实在太沉重,慕景宸又说:“找个女人吧!喜不喜欢另一回说,干净就好,最起码,别让自己那么憋屈。”
    “嘿!”王书笑得不走心:“试过,弄不成。”
    “嗯?”慕景宸有点吃惊。
    “以前没正儿八经喜欢过谁,倒是可以逢场作戏玩一玩。现在,真的动了心,跟其他人都不行。”
    “只是让你将就,解决下正常需要。”
    “那你呢?林可馨不在身边,你能随便找个女人解决正常需要吗?”
    慕景宸:“……”
    “呵呵,景宸?咱们这种坏蛋,碰不到合适的,就别祸害人家小女孩了,一个人过也没什么不好。不过,哪天要是清远出车祸死了,我第一件事就是把夏夏逮到床上,先睡一睡。”
    这个想法不错,慕景宸很赏识。
    刚准备点头,王书又说:“景宸?我一个人可怜巴巴的,你儿子不错,干错送给我吧?你跟林可馨再生两个。”
    “混蛋……”慕景宸一口气差点倒腾不上来。
    “要不,把你女儿送给我?”
    慕景宸的脸彻底绿了:“你再说一句?”
    “好吧好吧,不说了!”砸吧两下嘴,王书没趣地翻了个白眼:“小气巴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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