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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抢先出手

    之后的几天,派大星依然在为中国苑做无用的正面宣传,中国苑的差评也依然在不可遏制地泛滥开来,随之而来的是资金窘迫的爆料,廉价、偷工减料而又丑陋的工程只为快些赚钱。
    很快,一个重料爆了出来,那就是中国苑的原案设计图,一个极具现代感的度假酒店,那里与现在简直就是两个地方,有关百佳建筑评审的事情夹杂在其中被宣传出来,甚至送审的材料也被挖了出来,总设计师竟然是“俞永茂”本人,这让人大跌眼镜。
    此前派大星一直是逆势而为,寻求人性的弱点做文章,选择与安桦和周游合作后,现在却得以顺势而为,发挥空间瞬间爆炸,以大家对中国苑的怨怒为基点,一步步巧妙地引出了百佳建筑的荣誉,将百佳建筑奖与陵海市人民的荣誉做成了等位概念,轻而易举地引出了人们的怒火。
    有趣的是,此前用在小隐湖畔身上的文案,其实只要改几个词就能反过来用。
    【拳打东方塔,脚踩世博园,陵海的“全国百佳”建筑竟然只盖了8个月?】
    【都说中国苑很丑?那是你没见过原版设计图。】
    【这栋建筑即将代表陵海评选全国百佳,外地朋友问起来千万别露怯。】
    【今后陵海的四座地标建筑,看到最后,我的表情是这样的……】
    【建筑师从技艺角度强行分析为什么中国苑能代表陵海(认真脸)】
    ……
    看到这些花样百出的内容,到过中国苑有过切身经历的很多人首先就不干了,要骂一骂,很多有荣誉感的市民也不干了,要看一看,此外还有一些建筑行业的人士,全当个笑话匿名一喷过个瘾。
    【这破壁玩意儿过了初审要代表陵海成为百佳建筑?】
    【原版那么漂亮,怎么没用?】
    【总设计师是公司老板?要点脸吧!】
    但其实这才刚刚是个开始,相当于刚刚完成基建,修完路可以走车了。
    差不多的时候,这个建筑原版设计的“美女设计师”被挖了出来,骗案事件也逐渐浮出水面,无论是安可期与俞永茂这两位“设计师”,还是原版与中国苑这两栋建筑,都充满了矛盾感,好像是在把美好的现实摧毁给你看。
    在评审团队到达陵海前两天,安可期作为原案的设计者出面发声,向大家“还原”了原方案的设计全貌,并且“安抚”大众。
    她并没骂街,相反非常冷静,言简意赅,最后甚至做出了很谦虚客观的声明——
    【我们是协议解约。在合同中有明确说明,建筑设计的一切权力都归永茂集团所有,他们有权对设计方案做任何改动,请大家不要过分激动,无论酒店建成什么样子都是他们的自由,我个人对此不发表意见。】
    身为原案设计师,骗案的受害者,她以这样的低姿态公开表态,其效果并不比骂街要差,在获取人们尊重的同时,却也更加激起了反抗欲。
    让人不爽的是,永茂竟然在法理上完全站得住,即便事件看似是“一个无良企业骗取女设计师劳动成果,改到丑陋不堪后由老总冒名顶替,最终成品极丑且质量奇差,竟然还通过初选,得到陵海参选全国百佳建筑的名额”这样臭不可闻,应该当场爆炸。
    但问题是,法理上永茂集团完全站得住脚,虽然质量奇差,却还在开门营业,有大量唱好的营销。
    这样的憋屈只能越憋越多,无从发泄,像个不断膨胀的气球。
    办公室中,花姐抱头骂道:“杀手锏呢?赶紧的,我都看不下去了。评审团后天就来了,我虽然没户口那也算是半个陵海人啊,我已经完全代入了。”
    派大星大笑道:“我都铺垫到这份上了,你们还没察觉?”
    卷毛男也劝道:“行了行了,差不多了,后天评审团就来了,主要是给他们看的,别来不及。”
    “肯定来得及,你放心,等评审团走了再下手都来得及。”派大星冲卷毛男努了努嘴,“倒是你,永茂的任务还没完成呢,今天还要发15篇内容歌功颂德呢,赶紧的。”
    “我感觉我越发……大家越烦中国苑……”卷毛男挠了挠头,“现在每个内容一发出都有一堆人骂,被太多人咒有点慌啊。”
    “等等……星哥你说评审团走了再发都来得及?”小雪从中发现了玄机,“就是说,这个杀手锏,不是影响评委判断的思想或者印象,而是一个真正的杀手锏,字面意思?”
    “很好,方向对了。”派大星看了眼日历,“我计划明天中午放出,留给你们的时间不多了,想换手机的抓紧解谜。”
    花姐已经快急死了,只好瞎猜:“俞永茂是个强间犯?”
    “是大家都知道的信息,我知道的也并不比你们多。”
    “永茂集团偷税漏税?”卷毛男硬聊。
    “我说了,是你们已知的信息。”派大星无奈摇头,“想给你们发福利的,怎么都这么笨。”
    “啊!”小雪看着屏幕忽然叫了一声,“我知道了,是这个吧?”
    派大星赶紧起身走到小雪屏幕旁,瞅着屏幕上的内容愣了:“网友力量大……他们抢先我出手了,这又……加深了我对舆论的理解。”
    小雪屏幕上显示的是在安可期声明文章下面的一条普通的评论,实际上已经出现好几个小时了,但一直不起眼,得到的“赞”很少,被那些更有情绪的辱骂评论淹没了,但就在最近二十分钟,这条评论突然开始飞速蹿升,好像是被一群人有意的顶了上去——
    【委托作品中的署名权属于人身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转让,不能放弃,即使合同约定也是无效的。在国际版权法律体系中,也同样无法被转让,但在有些国家可以放弃。可即便安可期放弃了署名权,其他任何人也无权将自己的名字署上去。法理上立不住,建议安可期向委员会提出要求,取消作品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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