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眼睛是人身最脆弱柔软的部位,就算武林中的横练高手再厉害,也无法将一对眼珠子练成金刚不坏。
    胡强双目遭到项央的弹击,泪腺酸涩,眼泪涌出,疼痛感难以忍受,蜷缩着身体捂住双眼嚎叫。
    项央见状,心里大喜,一把跳过去将摊在土炕上的胡强手腕脚腕放血,然后在四个女人惊恐的目光中将她们一一打昏,力道不轻。
    “杨乡,是你,我记得你,为什么要偷袭我?我们黑风山寨已经将周家小姐放下山了,难道是周富贵花钱让你杀我?你放心,不管他出多少,我都给你双倍,千万别伤害我的性命。”
    胡强天生神力,身材高大,相貌凶恶,本以为是个响当当的硬汉,结果一落入项央的手中,再加上脖颈上柴刀刀刃冰凉发涩的触觉,立马低声求饶,姿态放低,算是个能屈能伸的人物。
    此时胡强的眼睛部位疼痛稍微缓解,眨了眨沾满泪水的眼睛看着持刀压着自己脖子的项央,露出一丝讨好的笑容,
    “杨兄弟放心,只要你放了我,今后你就是我的兄弟,荣华富贵享之不尽,甚至让你当上这巨熊帮的帮助,横行一县。”
    项央笑了笑,露出洁白的牙齿,虽然沾染些许血迹,不过仍然显得无害,摇摇头,手上用力,轻声道,
    “胡强,咱们井水不犯河水,本来我也不想对付你,这次受人之托问你几句话,你若答得好,说清楚了,我立马转身走人,绝不杀你。”
    听到项央的话,胡强更是松了口气,连连点头,“你问,你问,我一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我问你,是谁设计,让你杀害项大牛?说得出来,我就饶了你。”
    “项大牛?你问这个做什么?他一个小小的县城捕快,要不是多管闲事,我连睁眼都不会瞧一下,没人让我杀他,只是他倒霉,撞到我的刀口上罢了。”
    胡强言辞谨慎,看起来像是说了真话,不过攥着身下被褥的右手用力,瞳孔向着右上方飘去,同时呼吸更加急促许多,让项央心里冷笑不止。
    “哆”的一声,项央随手从土炕上铺着的被褥扯下一小块,在胡强惊恐的目光中捂住他的嘴巴,右手持柴刀,以一个惊人的准确度直接剁下胡强右手的小拇指,血液一下子流出,让胡强痛彻心扉。
    极力的挣扎,胡强反应剧烈,差点将项央给掀翻,好在先前将胡强的四肢放血划伤,项央勉强支持的住,同时一手捂住胡强的嘴巴,一手用刀尖顶着胡强的脖子,让他只能惊恐痛苦的小声呜咽,身上不敢再发力反抗。
    “这是你第一次说谎,我砍下你的一个小拇指作为惩罚,要是再有下次,我再砍下一根手指。
    你还有九根手指,十根脚趾,两条手臂,两条大腿,当然,还有你身上的第五肢,资本很雄厚啊,继续说谎,反正我的时间很充裕,咱们慢慢来,我不着急。”
    项央现在人半蹲在胡强的身上,右脚下胡强的胸口伤口重新开裂,露出血迹,让胡强眼睛痛,胸口痛,四肢痛,最痛的还是右手被砍下小拇指的那一块。
    此时的项央面露笑容,如纯真少年,但带给胡强的感觉却比恶魔还要恐怖,这真是一个十几岁的少年吗?还有当日在山寨的谦卑,难道都是假的吗?
    胡强好后悔,后悔当初在黑山上时没有一刀砍了这个小杂碎,导致现在自己遍体鳞伤,甚至小拇指被砍掉,成了残废。
    项央此时脸上也冒出一层细密的汗珠,看了眼胡强似乎从一开始的剧痛反应过来,微微移开手里的被褥,让胡强粗重的喘息几声。
    “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那个人是谁,我也只是听人办事。我什么都说。”
    胡强忍着痛楚,像抖筛子一样把所有的事情一五一十的说出来,一丝一毫不敢隐瞒,一边说着,不时看向面沉如水的项央,生怕自己说的不够多,再剁下自己的一根手指。
    放狠话的人胡强见多了,平日吹嘘自己多么多么厉害,心肠多么多么狠辣,结果只是样子货,根本就是软蛋。
    不过项央显然不是这种人,他是先做后说,做了,是行动,言语在行动之后,更多了许多的说服力,胡强可不想自己最后被人削成人棍,那种事情真是比死了还可怕。
    项央听着胡强的话,眼里的惊讶越来越多,心里的疑云也是一片接一片。
    原来胡强看似厉害风光,乃是黑风山寨的三当家,但实质上不过是一个庞大组织的底层人员,相当于渣渣一样的存在。
    胡强属于底层人员,平常为这个势力办事,都是有专人联系他们,这个人相当于他们的上线,只不过胡强见这人时,他都是蒙面,根本不知道具体身份。
    而完成任务,这个上线都会给胡强提供一份药剂,用这份药剂泡澡,能练出一身刚猛的力气,胡强根本就不是什么天生神力,和项央一样,他也是后天成就的巨力。
    不过这么多年,胡强虽然没有见过这个人的脸孔,但从此人的身型口音,还有对安远县的了解,心里也有了几个怀疑的人选。
    其一就是安远县城的捕头王英,其二是安远县李县令的府中管家方伯,其三是猛虎武馆钱老英雄的独子钱孚,在县衙挂了一个教头身份,也算是半个衙门人。
    “就是那个人让我杀得项大牛,我知道的都说了,杨乡,杨小兄弟,你就饶了我吧。”
    胡强脸色煞白,嘴唇干裂,双目有些哀求,此时他浑身至少流出三小袋子血(等同于六百毫升,常人一次献血不超过四百毫升,笔者第一次献血的时候也是怕怕的。),要不是体质惊人,已经昏死过去,即便如此也是摇摇欲坠。
    “嗯?胡强,亏你还闯荡了这么多年,居然这么天真,放了你不可能,你该求我给你一个痛快。
    另外,你也不该叫我杨乡,我姓项名央,你杀的项大牛是我父亲,父仇不共戴天,你去吧,用不了多久,我会送幕后之人去地下见你。”
    话音落下,项央手起刀落,本想直接把胡强的脑袋砍下来,结果柴刀锋利程度不够,卡在一半,又接着剁了两下才砍下来。
    临死前,胡强心里露出一丝恍然,杨乡杨乡,反过来不就是项央吗?而且从他问的问题来看,就该猜出来,为父报仇,天经地义,他死的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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