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忆南贱起来是贱的,就是寻常普通大众说的至贱无敌的那么贱。
他虽然说话是用他平时一贯没什么起伏,平稳冷静的,说出来就是莫名其妙的能够气死人。
杨怡瞟了一眼李忆南,微微一笑。这俩个人明明就没有什么仇怨,但是总觉得两个人像是棋逢对手,总是想打一架似的。这种感觉很奇怪的哦。李忆南也是,他向来不喜欢多管闲事,多说闲话,但是每一次和杨怡有关,他好像就恶魔因子上线,总是喜欢怼一怼杨怡。哎,这事儿不能怪李忆南,自家姐妹我还是知道的,杨怡得罪的人太多了,哈哈哈,该!
但是,李忆南顺着我的话这样往下说我还是很欣慰的,有种妇唱夫随的感觉。
菲利普洛斯很认真的点点头:“学到了。”
杨怡刚刚的死亡微笑一下子就变了,变成了死亡瞪眼,狠狠地瞪了一眼洛斯。
文于曼阴阳怪气的说:“哎呀,好烦啊,这一对对的夫唱妇随的,搞的我们这俩有老公的都不舒服了,早知道就把老公带过来了。”
潘瑜:“明明娃都有了,这下子我都感觉我是单身狗。好多年没这感觉了。。。”这俩人是再说相声哦。
想当年我在宿舍的时候,宿舍一共四个人,三个有男朋友,剩下一个就是我,那时候一天天的怎么虐我的!这种情况大学四年,至少有俩年是这样的,要不是后来我和秦立新在一起。不然。。。。。。真的会被他们虐四年!
哇这才几秒啊,就在这里叽叽歪歪,而且我和李忆南根本就没有做他们当年做的那些恶心的事情好吗,又是亲又是抱的,吃个东西还不老实。。。还互相喂什么的,当时我都快被油腻恶心死了,我李忆南只是顺着我的话结了句话而已哦,这几个中央戏精学院的高材生就在这里演起来了。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被虐的太久了,常年单身狗收到的暴击一下子没压制住,于是我就怼潘瑜和文于曼:“哇,真是夸张,当年你们是怎么虐我的,别说当年了,就说这些年我单身,你们哪次放过我了。好意思讲这些。”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眼神出了问题,我感觉我说完这句话,杨怡小姐的瞳孔里闪过一道金光。
她邪魅一笑:“说的好像你没有交男朋友一样,你当年和秦立新腻腻歪歪的时候,你也没有对我们手下留情啊。”
她微微的和另外两个表子对了一个眼神,哇,现在炮火是又攻击到我这里来了哦,这节奏带的!论杨怡带节奏的能力。。。。。。
我明显感受到我腰间捏我肉的手微微一顿,然后捏我肉的力道有明显的变大。不疼,但是莫名的有些酸酸的。我悄咪咪的用眼角瞟了一眼李忆南,他面色没有什么很大的变化,非常一如既往。。。但是怎么看怎么都不对劲啊。
文于曼和潘瑜对了一个眼神。“就是,之前你和你秦立新在一起的时候,可是傻到整晚上在山顶操场看星星呢。第二天这个大腿都被蚊子咬烂了。”
杨怡立马接着话茬说下去:“当时是要去看什么狮子座流星雨。。。”
“就是就是,虐死我了。我们仨去山顶操场偷偷的看你们,你们俩躺在草地上抱的可紧可紧了。像磁铁似的,紧紧地吸住了。”潘瑜这个表子,从来我就不怼她,但就她最会煽风点火。
这种事我还是不想给李忆南知道的好吧。毕竟现在再怎样我和李忆南也是两口子。这个影响不好。我都不敢正视李忆南。李忆南他收回了在我腰间捏我肉的手。他把手放在餐桌上,然后握住了高脚杯,非常有气质,非常帅气的,像是电影明星似的,很性感的嘬了一口不知道是几几年的拉菲(毕竟洛斯有钱嘛,拉菲当白开水喝很正常)。
哇,我看到他抓高脚杯的那个手啊,整个指关节都是僵硬的,毕竟我是真爱,看到他的那个细节真的是有点怕怕的。外人看起来可能这个动作没有什么,也不是什么猛的灌酒,也不是什么用力握高脚杯想把杯子捏碎的感觉,但是我能够感觉到他浓浓的不对劲。
李忆南的手很好看,但他不是言情小说里寻常写的那种什么白玉般的葱长啊,什么鬼的。他的古铜色肤色注定他手与白玉啊什么之类的无缘,但是他的手指是很修长的很好看的,警察的职业决定了他干净的感觉,没有那种油腻的长指甲,指甲修的干干净净的。就是这样一双很男人又很好看的手,现在握着高脚杯的样子,指关节部分竟然是青色的,这得用了多大的力,李忆南平时哪有握东西的时候用这么大的力气的。
哇,这明显就是窝着大火啊。他生气本来就喜欢抓东西,现在这个指关节的青色真是看得我肝颤。
旁人是发现不了李忆南现在的这个状态有多吓人的,谁叫我不是旁人。
李忆南虽然一言不发,但是饶有兴致的在听这几个死三八讲我和秦立新的陈情旧事,潘瑜见李忆南这么有兴趣,当然会满足好舍友好姐妹的老公的兴趣啊。所以继续补充道:“他们俩最过分的就是半夜李木饿了,秦立新从男生宿舍翻铁出来,偷偷的到那女生宿舍那个可以钻的那个洞里等李木,然后俩个人大半夜的出去撸串。不管多晚,秦立新和李木这俩人对撸串这事儿有执念!”
哇各位姐姐,我现在嫁人了好不好,现在还在讲大学那些风花雪月,会死的好不好。
李忆南得反应真的看的我现在很害怕。暴风雨前的平静?不算。。。。。。那是。。。。。。黑暗前的黎明。。。。。。
我从来就没有见过李忆南这个样子,虽然不爱我,但是我好歹是他老婆对吧,这男人啊,怎么会喜欢自己的老婆和别的男人的名字摆在一起。
“哦,看来当年我老婆和她前男友很相爱嘛。”李忆南一直很专心的听这几个三八讲我和秦立新的事情,久久的没有说话,这一说话我差点没有一下子呼吸不过来当场去世。
我应该时刻提醒自己,这在座的各位都不是什么正常人类。
杨怡抓住了这个机会,立马就回怼李忆南:“是啊,可相爱了,我们当时都觉得肯定能成。”
文于曼接着说:“半夜撸串这个算什么啊,秦立新和李木在一起的时候,很少吵架的,秦立新对立木那个好,简直就是男人的楷模。他俩要不是因为实在是道出社会的想法太不同了,要现在在一起啊,估计娃肯定比潘瑜的娃大。”
菲利普洛斯先生很认真的在听我们讲话,虽然他并不理解为什么中国人要在结婚的之前把老公带给舍友看,也很不理解为什么带老公给舍友看,舍友还要和老公讲她们前男友的事情,但是,菲利普洛斯总裁非常虚心好学,为了追妻,能够尽快的融入他老婆这个有点反人类的圈子,于是乎他就很专注的听我们说话,即使一言不发。
我说了什么,我说了我这帮好姐妹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吧,我当时明明就劝过李忆南了,让他做好心理准备,但是现在是连我自己都蒙圈了,这也玩的太大了吧。他们是真的不怕李忆南和我离婚的哦。我又插不上话,我感觉现在我讲什么都不合适。这种感觉简直是相当难受。
潘瑜继续补充,感觉说的不够多:“什么整晚在山顶田径场流星雨,半夜爬墙撸串啊,什么亲自在宿舍煮好炖品叫同学送到我们宿舍这都是小事儿。这秦立新为了李木啊,那真的是没话可说啊,就李木这种做事粗心大意,有头没尾丢三落四的特性,要不是有秦立新在后面跟着,我的妈估计得造好多孽。”
妈卖批这些人平时是死都不提秦立新的,这种情况这种场合他们说秦立新说的真的是滔滔不绝,潘瑜这种平时上去演讲都紧张的人,现在口若悬河像个大学讲师一样。这些人想干啥一个个的。
我和秦立新的事情,过去了就过去了,现在这种情况,提秦立新。。。。。。这让李忆南怎么想。
我知道他们是为了我,秦立新对我太好了,李忆南根本就没法比,我之前说过,秦立新虽然是主张我在家里相夫教子的,但是不代表秦立新是那种大男子主义到爆炸的那种死直男。他会做饭,而且做饭很好吃。他在宿舍开小灶,读大学的时候,我一没钱了,他就煮饭给我吃。还有,我花钱没有数,秦立新是那种很会过日子的男人,他的家庭情况虽然没有很差,但是他很会算钱过日子,简单的来说,他是一个很勤俭持家的男人。所以我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是吃也吃好了,钱也花的不冤枉。
他对我真的很大方,他平时是很节省的,因为他的钱一部分来自家里,还有一部分是在政法系做一些兼职,比如去做家教啊,挣一些外快。他虽然不差钱,但是花钱是很有计划的。自从我和他在一起,我的钱都是他帮我管,他从来不吝啬我,我想吃什么他就带我吃,我们手头没那么宽裕的时候他就自己在宿舍煮饭给我吃。老实话,我和秦立新分手,我也是过了一两年才走出来的。秦立新真的结婚了,我当时也是很难受的。
潘瑜说的那个要不是没有秦立新跟着,我会出好多岔子也是真的,我和秦立新在一起,生活变得很有规律计划。现在我想想当时我也还只是刚刚二十出头,就有这样一个男人为我打点这些事情,这是我的荣幸。要拿秦立新和李忆南作比较。
李忆南和秦立新。秦立新爱我,我也爱他。李忆南不爱我,我爱他。所以这注定是不公平了。
秦立新爱我多过我爱他,这是他和他老婆说的。也是他老婆后来在他们婚后我和聊天的时候说出来的,她说她嫉妒我,会嫉妒一辈子,没有女人能够深爱的丈夫心里还有一个别的女人的位置的。
李忆南不爱我,他高中的时候有谢天甜,后来还有一个不知道姓甚名谁的“那个世面”女人。
他的心里有的是别人,这个也是真的。我和他本就是不公平的,所以我会吃醋,我会妄想他给我等同的回报。我心里其实明白,不爱本来就已经是硬伤了,何苦强求太多。上一次在我家,李忆南说他来不及喜欢我了,要爱我。我只当这是一个骗女人回家的土味情话,我没法当真,也不可能是真的。
再讲回来,李忆南不爱我,但是我是他的妻子,我相信也应该没有人会喜欢听自己娶回家的老婆和别的男人的英勇事迹吧。那些都是大学时候的事情了,现在旧事重提,我知道这帮三八是在帮我挑战李忆南的底线,看下李忆南对我感情的程度。我觉得这是没有必要的,李忆南对我的情感我还是感受的到的。
他现在很努力的在对待我这个妻子,在维护我这个家庭,毋庸置疑,这个男人喜欢我,但是绝对达不到爱的程度,一个男人如果爱你,你是感觉的到的,就李忆南对我这种遮遮掩掩的态度,爱肯定达不到。但是,神奇的是,我们现在多了一个带有羁绊性质的关系,夫妻。所以,李忆南这个有责任使命感的男人,对我更多的是责任和妻子的尊重。
这么说吧,我和秦立新在一起,全部都是幸福。满满的幸福,烦恼他会帮我解决,会和我一起出主意。陪我度过一个又一个难关,虽然大学里确实也没有什么很大的困难,但是遇到事情,他就像我的战友一样,陪着我并肩作战。
李忆南,和他在一起,开心多,难过更加多。我整日胡思乱想,患得患失,没安全感。和他在一起后,我最大的困难就是李忆南,没有什么比他更加让我难攻克的了。我们相在对弈,不像是同队队友,更像是亦敌亦友?
我知道我这种说法很怪异,但这就是我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