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这招式名称的由来周健只能感慨,凝聚血影斩越往上则越难,一千道血影斩,简直不可想象。
自己跟莉莉丝和蝙蝠王之类的人物实力差距实在是太大了,而这两个人却又只是神魔世界诸多强者中的两个罢了。
神魔世界中有众多的位面,每一个位面又有众多的强者,其中很可能有比蝙蝠王和莉莉丝更强大的存在。
想到这里周健叹了一口气,自己要走的路还长着呢……——北大西洋——深邃而幽蓝的海洋一望无际,层层的碧蓝波涛,闪烁着琉璃瓦一般的光泽,这片海,从远古荒洪以来就一直在这里,并将一直存在下去,它沉寂的外表下,蕴含着变幻莫测的狂涛骇浪,以及让人类心颤的浩劫之谜。
这里就是航海者的禁区——百慕大。
万里无云,茫茫无垠的海面上只有几只海鸥在盘旋着,某一个时刻,一架直升飞机划过天空,在海面上某一处停了下来。
而后舱门打开,一个身穿灰白色风衣的男子从飞机上一跃而下,直直的跳向茫茫大海。
就在这个男子即将进入海面的时候,却发生了不可思议的一幕,海面竟然自动分开,形成了一个电梯井一般的长长通道,那男子就沿着这条通道进入了大海,一路直坠下去。
仅仅半分钟的时间,那男子就直达海底,在这里有一个永不停息的巨大漩涡,男子毫无抵抗的被漩涡吸了进去。
场景一转,男子出现在了一座密室当中。
四周的墙壁全部是灰蓝色的金属,男子抖落掉风衣上沾着的海水,走到墙边,在一个仪器上输入了指纹和密码,而后随着轰隆隆的声音,金属门被打开了,展现在他面前的是一条长长的甬道。
两个身穿白大褂的人站在甬道中,对男子躬身道:“议长大人,哈迪克斯大人已经在等候您了。”
“嗯。”男子淡淡的应了一声,向甬道深处走去。
这里是地外文明在百慕大设立的基地,也是神魔之手的秘密总部所在。
因为地处几千米深的海底,人类每次探查这里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第一次探查这里引出了席卷全球的大浩劫,第二次探查这里没有任何结果。后来人类便放弃了后续探查,将这处文明遗迹放弃掉了。
所以自然也无人知道,这里成了神魔之手的秘密总部。
毕竟在一般人看来,以这处海底文明遗迹作为基地跟本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情,这里水深在4000到5000米之间,不说那足以压扁汽车的超高压力,光是进出一次就是一个浩大的工程。
然而这一切对神魔之手来说,却都不是问题。
长长的甬道空无一人,灰衣男子走在其中,只能听到“哒、哒、哒”的脚步回音。
一直到尽头,金属大门再一次打开,灰衣男子走进一座电梯之中,乘坐电梯一路向下。
电子屏幕中跳动着此时的海拔高度,从-4500米一路锐降,10分钟之后,电梯降到了-12000米的惊人深度,毫无疑问,这是人类有史以来达到过的地底最深处。
在百年之前,科考队来到百慕大的地外文明遗迹,也未曾找到这部堪称世界最长的电梯。
男子从电梯中走出,在他面前是一个黑漆漆的广阔空间,在这空间之中,有一个一个的蚕茧一般的椭球形物体,其中一个发着朦胧的微光,而在这物体之中,是一个浑身赤裸的少年,他环抱双膝,静静的沉睡在透明的蚕茧之中,仿佛被封在了琥珀之中一样。
男子走到这个少年面前,右手放在胸前,单膝跪下,“大人。”
“什么事,打扰我的长眠?”少年没有开口,但是却有飘渺的声音从大厅四面八方传来。
“回大人,我的部下在华夏国发现了可以利用《神魔》的游戏进化者,他只有19岁,却拥有a4巅峰的实力。”
“游戏进化者吗?”少年听到这个名字缓缓的睁开了眼睛,他的瞳仁呈现奇异的亮银色,“我明白了,等我完成初步炼化兽神之后,我会去找他的,你们现在需要做的,只是找到基因兽之魂的控制器。”
“是,大人,我们已经在加紧寻找了,我们现在怀疑,基因兽之魂的控制器在华夏境内。”
“我不需要听你的怀疑,我只是要结果。”少年的声音陡然森冷起来,男子急忙低头,惶恐道:“是,大人,我们保证尽快找到。”——
大兴安岭西麓,呼伦贝尔大草原——这是一片造化神奇,没有受到任何污染的净土。
茫茫无垠的草原上,一条九曲十八弯的碧绿河流横亘其中,雪白的蒙古包沿着河边散落,犹如穿在绿色项链上的白色玛瑙。
天空湛蓝而悠远,在轻微起伏的绿色丘陵地上,可以看到一片片雪花的羊群,背着马头琴的牧民悠闲的坐在羊群的旁边,弹奏着自由奔放的琴曲。
此时,天空刚刚下过一场小雨,青草碧绿的直逼人眼,一群骑着高头大马的蒙古汉子正在打猎。
“哈哈!看到好东西了。”一个身穿羊皮大衣,头戴毡帽的中年汉子突然勒紧了缰绳,让马停了下来,在他们远处数公里之外,有一个隐匿在草丛中的小黑点。
“野猪!”一个小伙子兴奋的叫道。
“嘿,少说二百多斤吧,乌力罕,截杀交给你了,能行吗?”中年汉子对一个背着猎枪的年轻小子说道。
“放心吧老爹。”那年轻小子摘下了头上的毡帽别在腰间,他脸上的皮肤被太阳晒的黑红黑红,两只不大的眼睛锐利如鹰一般。
“高云,你跟在我后面就好了。”中年男子又对身后的一个身穿蓝衣的男子说道。
“嗯。”那男子点了点头,从背后抽出一根标枪,没有过多的言语,此人正是周健的父亲天极剑,前几个月,他万里迢迢从岭南来到了呼伦贝尔,为自己取了一个很像汉族名的蒙古名字——高云。
在这片大草原上生活了半个月了,这半个月来,天极剑和周健的母亲周翠兰就过着牧民的生活,家里的粮食什么的都是好客的蒙古族人送的,有时他们还会送些香甜的酥油茶和米酒来,这让周翠兰分外的感激。
这一天,牧民们说好了出去打猎,天极剑就借了一匹马跟过来了,他需要找点事情营生。
“兄弟们,上吧!”中年汉子猛地一扬马鞭,随着“啪”的一声脆响,他胯下的黑马猛地窜出,其余的人也挥鞭跟上,目标就是数公里之外的那头黑色大野猪。
一群人分成两路,一路去追,一路去截,在距离大概两公里远的时候,那野猪发现了气势汹汹冲来的猎人。
野猪拔腿就跑!
别看野猪的四肢短的很,但是跑起来速度绝对不慢,可惜它的逃跑路线早就被人算好了,那个皮肤黑红的少年摘下了背上的猎枪,双手举枪瞄准了奔逃的野猪,他单靠双腿就紧紧的夹住了颠簸的马背,一杆枪端的稳稳的,在奔跑的马匹上瞄准可不是一件易事。
“呯!”
一声枪响,野猪惨叫一声,然而却并没有倒地,反而因为受到了惊吓,跑的更快。
“啧!”少年有些郁闷,本来想打猪头,结果终究差了一点,打到了野猪背,土制猎枪的威力毕竟有限,被野猪厚厚的猪皮一挡,那些铁砂的杀伤力就实在不够看了。
掰开枪管,匆忙中换着子弹,他身边的几个小子已经开始弯弓搭箭,对着野猪开射,然而弓箭对野猪的杀伤力就更小了,轻飘飘的箭矢被那厚厚的鬃毛一挡,也就是勉强破皮,挂个十几箭都照跑不误。
眼看野猪要窜进远处的齐腰高草里,而就在这时,突然听得一声利啸,一杆标枪仿佛流星一般直射出来,直接将那野猪扎了个通透,钉在了地上。
鲜血喷射出来,野猪在地上惨叫着挣扎,然而任凭它如何蹬腿都没有任何意义,最后,野猪的挣扎越来越弱,终于是不动了。
几个还拿着弓箭准备射的小伙子看到这一幕都是傻眼了,他们赶紧的停下了马,从马背上一跃而下。
野猪还在轻微的抽搐着,这帮小伙子们也不怕,抽出背后的牛角刀,对准野猪的喉咙一扎,直接让它脱离了痛苦。
定睛看那秆标枪,它从野猪脖子肩膀处穿进,斜插喉咙,最终从脑后穿出,钉在地上,完美的致命一击。
这些小伙子们倒不是惊叹这准头,而是惊叹这力气,对单独的猎户来说,要是没有几条猎犬,再加上一杆好枪是不敢猎野猪的,否则等于自杀。
标枪弓箭什么的对野猪基本没效果,猎户用的标枪就是木头签子做的,上面接上铸钢的枪头,用来猎狍子野羊什么的还勉强凑合,用来猎野猪?那无异于用步枪对付装甲车。
(未完待续)